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及《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对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山东省民族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修改《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被纳入山东省立法计划;《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发布实施,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民族乡(镇)、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卓有成效。
第一章 民族法制建设
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及《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对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山东省民族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修改《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被纳入山东省立法计划;《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发布实施,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民族乡(镇)、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