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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培养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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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底,山东省有少数民族干部12173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0.68%。其中,地(厅)级13人,县(处)级188人,科级1140人,分别占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同类干部总数的0.88%、0.76%、0.64%,均超过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全省21个少数民族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14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县级领导干部。7个民族乡(镇)均选配了少数民族乡(镇)长。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其领导班子中一般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全省已认定的100多所民族中小学,其领导班子中大多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全省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的代表、委员中,少数民族均占有一定比例。
1993年,山东省有少数民族干部11610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0.68%。其中,省级1人,地(厅)级13人,县(处)级307人,科级1927人;有少数民族中共党员2.3万人,占全省中共党员总数的0.54%。21个少数民族人口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11个配备少数民族县级领导干部,全省7个民族乡(镇)均选配少数民族乡(镇)长。经省民委推荐,省人事厅批准,14名少数民族企业家转为国家干部。
1994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4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在济南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讨论修改《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七年规划及实施意见》。会上,中共济南市委、中共德州地委组织部、中共青州市委、中共曹县县委介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经验。9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印发《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七年规划及实施意见》。
图3-32 1994年4月,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1996年,省民委协助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在省委党校举办首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年内,全省有7个市(地)和部分县(市、区)制订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3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市(地)、县级领导班子。
1997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召开全省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抓规划、抓选配、抓培养、抓源头、抓协调”的新思路,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制度,确定每年在省委党校举办1~2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各市(地)也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制定具体办法,全省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跟踪培养、推荐选拔工作已形成制度。
1998年,全省5个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地),有3个配备市(地)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3个少数民族人口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20个配备县级少数民族干部。
2000年,省民委协助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在省委党校举办第二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有3个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配备市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2个少数民族人口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19个配备县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5个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民族村(居)均选配少数民族负责人。
图3-33 2000年,第二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省委党校举办。图为培训期间省民委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

2002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印发《2002年—2005年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对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时限、干部数量、干部培训、交流等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1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1000人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各市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主要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负责民族工作的部门要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各民族学校、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以及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
2004年,省民委协助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在省委党校举办第三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9名学员参加培训。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15090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0.64%,其中,市(厅)级21人,县(处)级259人,科级903人。
图3-34 2004年,第三期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省委党校举办。图为培训期间省民委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

2005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精神,交流《山东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年内,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16043人,其中,市(厅)级22人,县(处)级281人,科级911人。
1994—2005年,山东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不同渠道,对少数民族干部普遍进行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基础知识的教育,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进行岗位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乡(镇)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分期分批到市委党校及省委党校参加培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学历教育,对在职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组织文化补习,全省45岁以下少数民族干部,90%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有关部门或市工作或挂职锻炼,组织少数民族乡(镇)干部和乡(镇)企业干部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或短期培训。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中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非党员干部。采取措施扩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接收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统配人员中的少数民族干部,在选调基层培养的大学生名额中留出选调少数民族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名额,在干部编制定员和增干指标内有计划地聘任优秀少数民族工人、农民。各级党委、政府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组织部门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统战和民族事务部门发挥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推荐人选,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培养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和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益工作,各地按照有关民族政策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1998年,济南市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对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和考察培养,对180多名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建档立卡,追踪考核。年内,经过民主推荐和选举,全市有3名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担任政府副区长,19名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经市级以上党校培训的148名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有49人被各部门各单位选拔重用,有20人被列为后备干部。2003年,济南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制订《济南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三年规划及实施意见》。2002年,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印发《青岛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实践锻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1991—2000年,泰安市先后在全市49个民族村(居)配备少数民族支部书记和主任,在42所民族中小学选拔配备少数民族校长或副校长;全市20个少数民族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4个少数民族人口1万人以上的市(区)领导班子中均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按照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市(地)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要求,泰安市配备了少数民族副市长。1995年,泰安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制订印发《泰安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六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制订1995—2000年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对全市培养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96—2005年,山东省选派176名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挂职,选派151名优秀干部和240余名技术人员赴西藏自治区帮助工作,安排400余名藏族干部到山东省挂职锻炼,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培训各类人才6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