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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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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1994—2005年,山东省制订并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规划,多次举办培训班,努力培养造就德才兼备、廉洁勤政、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非党员干部,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同时,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山东省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委员。他们在参与国家事务、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行使着应有的权利,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成为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