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编纂说明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少数民族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article/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6/article/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山东省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历程。 二、本志为首轮《山东省志·少数民族志》续志,上限起自1991年,下限断至2005年。为体现记述事物的完整性,个别章节的部分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 三、本志采用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随文插入图片,力求图文并茂;设篇、章、节、目,辅之以子目;篇、章下设无题述,概括提示要点;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 四、由于断限内山东省市级行政区划撤地设市,本志对全省市级行政区划的泛称,2000年前为“市(地)”,2000年(含)后为“市”。对机构、部门名称的表述一般使用当时称谓,初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其后使用规范简称,如“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省民委”。对法律、法规、文件名称的记述,初用全称,其后一般使用规范简称。 五、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档案室、有关业务处室及各市民族事务部门收藏、编辑的文件、年鉴、年报及有关报刊、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