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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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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于19世纪30年代传入山东省,其传播过程大体经历了差会传教活动阶段(约1845—1922年)、自立和“本色化”运动阶段(约1922—1950年)、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阶段(1950年后)三个阶段。历史上,曾有40多个外国差会在山东各地传教,影响着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基督教彻底摆脱外国势力的控制,开始了三自爱国运动,走上自立发展和爱国爱教的道路。
1991—2005年,山东省基督教坚持自治、自养、自传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不断加强爱国团体和活动场所建设,做好新建、改扩建场所的申请登记和管理工作,自觉将基督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教务活动,抵制非法活动和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全省涌现出一批遵纪守法、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爱国基督教组织,促进了基督教界的安定团结,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基督教爱国团体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门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基督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学习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带领信教群众自觉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加强神学思想建设,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处境进行神学探讨和思考,推动基督教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组织广大基督教信教群众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抚恤孤寡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参加文明村、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争创活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增进中国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对山东省基督教会的了解。
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有依法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3239处、社团154个,开办基督教院校1所,有教职人员3462人,信教群众8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