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教职人员管理

档案浏览器

为规范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管理,2001年,省伊协制定了《山东省清真寺阿訇聘任管理办法》,对聘请、解聘阿訇的程序以及应聘阿訇的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体现了“就地(本地)聘请”“明确聘任期”等原则,并对应聘阿訇的条件规定得非常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阿訇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主要内容有:
聘请和解聘阿訇的程序。 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聘请和解聘阿訇,要在广泛听取乡老、穆斯林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县(市、区)以上伊斯兰教协会批准,并由同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聘请和解聘手续。山东省各清真寺在本省范围内聘请阿訇,不得聘请外省籍阿訇,已经聘请的外省籍阿訇,期满后不再续聘。
应聘阿訇条件。应聘阿訇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爱国爱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团结,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穆斯林服务;有较高的伊斯兰教专业知识,能胜任阿訇担负的教务,有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颁发的阿訇证书;严格遵守伊斯兰教操守,自觉坚持伊斯兰教功课,认真履行教务职责;品行端正,形象好,身体健康。
受聘阿訇待遇。清真寺聘请阿訇的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1个月阿訇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经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县(市、区)以上伊斯兰教协会批准、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办理解聘或续聘手续。接、送阿訇应坚持节俭的原则,接、送仪式要庄重、文明。受聘阿訇按照《山东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的规定主持教务活动,并接受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可以担任寺管会成员,但不得兼任寺管会主任。
特殊辞聘解聘办理。在下列情况下,辞聘解聘阿訇可以特殊办理:一是阿訇受聘到任后,若不适应,可提出辞聘,经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研究,按批准程序上报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二是阿訇任职期间,如当地乡老、穆斯林群众对其不满意,经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调解无效,按批准程序上报同意后,及时通知该阿訇,并于20天内办理完解聘手续,3日内离寺;三是阿訇任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违规等原因不再胜任时,应由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按批准程序上报同意后解聘。特殊情况可由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直接责成寺管会予以解聘;四是对担任各级伊斯兰教协会领导职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阿訇辞聘和解聘时,须经同级统战、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统战、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