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清真寺管理

档案浏览器

清真寺管理是做好伊斯兰教工作的重要基础。1991—2005年,在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和伊斯兰教界的共同努力下,清真寺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各地清真寺在重大政治活动和事件中,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倡导伊斯兰教界以实际行动捍卫国家主权,搞好社会主义建设,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制度建设。1992年8月,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简称省伊协)三届八次常委会讨论通过《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10月,省伊协五届五次常委会通过《山东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切实加强对各地清真寺内部事务的管理。2003年12月,省伊协在济南召开《山东省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实施经验交流会,全省各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及寺管会的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人员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肯定了“五个办法”在具体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学习。2000年8月,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宗教事务条例》。两个《条例》实施后,各地清真寺开展学习、宣传和交流,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座谈会、讲“卧尔兹”等形式,向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全省伊斯兰教界遵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各地清真寺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争优创先。1997年,为响应全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发起的“在全国开展创建模范清真寺评比活动”的倡议,省伊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比“五好模范清真寺”活动,各地伊斯兰教协会积极参与并落实。8月,20座清真寺获“模范清真寺”称号。1999年,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双迎双创”活动。全省伊斯兰教界积极参与,围绕“爱国爱教、团结进步”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000年,经各市推荐及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审核,济南市天桥区泺口清真寺管委会等43个伊协组织、清真寺民主管委会获山东省宗教界“双迎双创”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全省各地积极参加“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活动,有50座清真寺受到省宗教事务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