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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5种主要宗教。
至2005年,全省信教群众160余万人,宗教教职人员4506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225处,各级爱国宗教团体298个。其中,全省性宗教团体7个,分别为山东省佛教协会、山东省道教协会、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和山东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简称省天主教两会)、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山东省基督教协会(简称省基督教两会)。设立宗教院校3所,分别为山东湛山佛学院、山东省天主教圣神修院和山东省基督教神学院。建立省伊斯兰教培训中心1处。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历来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宗教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宗教工作致力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恢复、建立爱国宗教团体,落实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房产政策,修缮、开放寺观教堂。全省宗教活动逐步恢复正常,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宗教活动有序开展。1991—2005年,山东省宗教工作以“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基本方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快宗教法制建设,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团结教育引导全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省委、省政府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对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并走访慰问宗教界人士。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9次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及全省专题宗教工作会议。
宗教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93年和2000年,山东省先后出台《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同时制定、下发了有关宗教工作的多个文件与多项措施。1997年,全省依法开展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专项治理工作。2001年,对宗教团体办公场所、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2003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全省宗教工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第四个五年规划,在宗教界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年检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治理整顿了宗教活动秩序,保障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爱国宗教团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1991年,全省爱国宗教团体均依法登记,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管理、监督。1992年,山东省道教界成立全省性爱国组织。1993—2003年,山东省佛教协会、山东省道教协会、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和山东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山东省基督教协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各宗教团体加强教务管理,严格建章立制。1992年,省道教协会制定《山东省道教宫观管理办法》;1993年,省基督教两会制定《山东基督教各地教会试行规章制度》;2001年,省佛教协会制定《山东省佛教寺院传授三戒皈依管理办法》,省伊斯兰教协会制定5个民主管理办法;2003年,省天主教两会制定工作人员守则。各宗教团体注重培养宗教界爱国人士,组织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的爱国宗教界人士培训班50余人次;参加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宗教界人士培训班、读书会40多次。同时,加强宗教院校建设,培养爱国爱教年轻教职人员。至2005年,3所宗教院校培养毕业生共700多人。山东省宗教界人士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积极参政议政。1991—2005年,全省宗教界人士中有564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全国政协常委2人,全国政协委员7人,省政协常委2人,省政协委员11人,省人大代表2人。
全省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1991年,全省宗教界自发为抗洪救灾捐款30万元,捐赠衣物2000余件。1996年,省天主教两会捐款20万元建希望小学。1996年夏季,省内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省性宗教团体和济南市宗教界共捐款4.3万元,募集总价值近10万元的衣物、粮食等。1998年,全省宗教界抗洪赈灾捐款超过200万元。2003年,山东省宗教界积极协助政府预防和控制非典,全省性宗教团体和济南、青岛市宗教界为预防非典共捐款22万元。2005年,全省宗教界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100多万元,道教界为此举办了消灾解厄祈福大法会。
全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活动。1995年8月,结合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全省宗教界组织开展了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活动。2000年,全省宗教界广泛深入地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2005年8月,山东省佛教、道教界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祈祷世界和平法会,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也都举行了祈祷世界和平活动。
爱国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促进了宗教界的友好交流交往。1991—2005年,山东省宗教界接待了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团体,来访的宗教界人士达2000余人次,爱国爱教的年轻教职人员出国深造、教务交流200人次,穆斯林出国朝觐、参加国际会议180人次。山东省道教协会组团赴中国香港、台湾地区访问交流,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首次组团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访问,山东省基督教两会3次组团应邀访问韩国。
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