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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宫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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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宫观管理主要有传统和现代两种管理体制。1992年12月,山东省道教协会根据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山东省道教宫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1993年1月起施行。1991—2005年,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道教界的共同努力下,宫观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传统管理体制
在道教信仰中,宫观庙宇既是神仙府第,又是道士奉神修道的场所,同时还是普通信众朝真进香皈依三宝(道、经、师)的精神家园。按庙产归属及管理体制,传统的宫观主要分为两种,一种称“十方常住”,一种称“子孙庙”。
十方常住。也称十方丛林。道教宫观传统的十方丛林管理体制,其宫观财产属全国道教徒共有,无论全真、正一各派,凡道士人人均享有挂单居住的权利,但必须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挂单。十方丛林可以传戒,但不能收徒。十方丛林传戒时,由小庙推荐徒弟去十方丛林,集中接受三坛大戒,即初真戒、中极戒、天仙戒。十方丛林宫观管理事务者称为“执事”。主要主持者方丈、监院,皆由道众选举产生。常住执事人选和事务管理都有严格条件和相应规范,所有执事均由道众公议推选,不称职或渎职者,道众也可以公议罢免。总之,十方丛林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生活、劳作、修持各司其职。十方丛林体制的许多内容在当代宫观管理中尚有借鉴留存。道教传统的十方丛林管理体制,主要由两大支柱结合构成,一是以“监院”为实际首领的八大部门(客堂、寮房、库房、账房、经房、厨房、十方堂、号房)执事实施管理的组织体制;二是以清规戒律作为道士修道持身的规范,亦即对行为的是非、功过、奖赏的准则。
子孙庙。庙产私有,师徒代代相传。徒弟既继承师父的法嗣,同时也是庙产的继承人。子孙庙,亦称小庙,可以收徒弟,但无权传戒。因小庙系私产,故一般不接待十方道众,即“不留单”。其标志是庙内不悬挂“钟板”(钟板是十方常住日常作务之号令,有留单接众安排十方道友相应职务的义务)。
二、现代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宗教民主改革运动,道教宫观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改变。作为道教活动场所的道教宫观财产均属社会所有,宫观管理由子孙庙或十方丛林公有制转变为民主管理体制。八大执事体制转变为道众民主管理体制,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决定宫观大小事务。
(一)宫观管理委员会
《办法》中所指道教宫观,是指经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该《办法》规定,山东省道教宫观必须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领导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教务指导,山东省道教协会参与重点宫观的管理。
道教宫观应设立宫观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实行民主管理。管委会要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道众选举产生。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管理能力和道教学识的道众担任。其主要职责为:团结教育本宫观道众和信教群众,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宫观和道众的合法权益;安排处理宫观内的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组织道众学习时事政策、道教知识,搜集整理道教资料,开展道教学术研究;保护和维修宫观的建筑、文物、园林,做好宫观安全消防、环境卫生工作,维护宫观秩序;组织道众开展各项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宫观自养,为经济建设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民主;定期向全体道众报告工作,处理重大事务、重大问题须经全体道众讨论;接待香客和游人。
(二)道众管理
《办法》规定,各宫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方丈(住持、当家)、监院、知客等道教传统职称。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宫观各项活动。属全国及省级重点宫观的,设立上述职称人选需报省道教协会审批。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养能力,确定宫观的定员,在定员内收徒。定员人数应报县以上(含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宫观收徒,可选收爱国守法、确有道教信仰、安心道教事业、有一定文化知识的自愿出家者,也可选收过去离观,但仍有信仰、表现较好、要求回观的道士。要求出家者须年满18周岁,本人自愿,家庭同意,身体健康,虔信道教,作风正派,并持当地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有关证明。宫观收徒,由本人申请,自愿选择师父,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考察一年至两年,认为合格者允许常住,并报县以上(含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拜师、冠巾、受戒。未冠巾者,不得取道名、收徒。因违犯教规或其他原因不宜留在宫观,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将户口关系等转回原地。
在行为规范上,宫观要加强对道众特别是年轻道众的教育培养,使道众成为既爱国爱教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宗教职业人员。宫观内的道众要遵守庙规,忠于职守,坚持早晚功课、修持和传承仪范,讲文明、讲礼貌、相互尊重。言行仪表,道俗有别。固定道众应安心定居,以庙为家,不允许随意离庙云游。宫观不得收留身份不明和无限期证明的道士及其他人员。对临时来宫观挂单的道众要按规定留住,严格遵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道众因事请假或要求外出参学,朝拜五岳,游访三山者,应经住持或宫观管委会同意,出具限期证明,方可外出。外出道士不得干预所到宫观的内部事务,不得在社会上做法事化缘、收徒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乾道和坤道应分院或分观居住。
宫观可接受信仰道教、遵守宫观制度的公民为居士,经宫观管委会讨论决定,报县以上(含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按照有关宗教政策,宫观可以雇用居士和熟悉道教知识、热心道教事业的人员,协助管理宫观。经宫观管委会同意,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方可允许其在宫观内工作。雇用人员必须接受管委会和道教协会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宫观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合同期内如有不称职者,经管委会研究,可以随时解雇。
(三)道教活动管理
宫观内道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次数以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为原则。道众和信徒在宫观内进行的烧香、拜神、上殿、诵经、说经讲道、过道教节日、做道场等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宫观内可以经销宗教书刊、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宫观内禁止跳神、赶鬼等封建迷信活动。对于假借道教名义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和骗人诈财、危害人们身心健康者,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按照道教传统习惯,信教群众邀请道士到家中举行追思、度亡活动,须经当地道教组织同意,由宫观安排,收入归宫观所有。未经道教协会组织批准,不得到群众家举行追思、度亡的活动。不得向信教群众进行摊派。
海外的道教信徒可在开放宫观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干预山东省道教事务。开放宫观在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道教界交往中,应遵循相互尊重、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原则。宫观可以接受海内外信徒的布施和奉献,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海内外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索要财物,不得接收海外组织和个人带有附加条件的捐赠。
(四)财务管理
宫观配备专职的财会人员。宫观财会人员由管委会选拔本宫观的教徒担任。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财会制度和财会手续,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在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道教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对重点宫观的财务检查。宫观的财会人员要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管委会和全体道众的监督。
宫观的经济收入都必须纳入财会账目。其经济收入归宫观集体所有,主要用于维修宫观,保护文物古迹,安排道众生活的日常开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无偿调用和私自占有。
宫观的一切财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必须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遵循量力而行、节约使用的原则,每年的收支预算和重大开支应经管委会讨论决定,重点宫观同时报省道教协会审核,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宫观根据自身的特点,在现行经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因地制宜从事生产劳动、社会服务事业。其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宫观的各项建设及道众的生活安排。重点宫观每年第一个月内按上年收入的3%向省道教协会提供活动经费,作为开展全省道教工作和照顾年长乾坤道士之用。
(五)治安消防管理
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制定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消防监督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发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
设置安全检查员,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备有相当数量的消防用水。缺水的地方要设置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庙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一线火源、电源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严禁在殿堂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用火。严禁在殿堂内吸烟、燃放鞭炮。信徒供奉香烛烧纸必须在指定地方燃点。
大、中城市对外开放的宫观应同当地公安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组成治安组织,做好宫观治安管理工作。大型宗教活动和庙会,请当地公安部门协助维持治安。
(六)文物及环境保护
根据人民政府颁布的文物保护法,对一切经书、史料、神像、碑石、字画、法器、供器等文物登记造册,指定专人管理,对重要文物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对宫观内的一切文物,道众有保护、使用的权利,但不能据为私有,更不得出租、出售。如确需借用或者调进调出,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宫观的房产和地界应绘制蓝图,办理合法手续。宫观的拆建、改建和新建房屋,须报请政府宗教事务等部门批准。开放宫观的建筑修建、文物保护、园林育护,应征求文物、园林等部门的指导。
在所管辖范围内大力植树造林、种植花草,搞好绿化美化,使宫观的环境得到充分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宫观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或举办与宗教无关的陈列展览。如确属必要,应征得宫观同意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重要活动
1991年4月17日, 泰山碧霞祠隆重举行神像开光活动。省政协副主席金宝珍及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政府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经过此次重新修缮、神像贴金,碧霞祠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1993年农历三月初三,泰山王母池恢复道教活动后首次举办大型法事活动——三月三蟠桃会。全国各地800 余名道教界人士和信众参与筹备工作和庆典活动。中国台湾朝拜团一行43人专程参加活动。9月,王母池为新塑王母、斗姆、慈航真人等11尊神像举行开光典礼。
1996年,济南市蓬莱院三清殿神像竣工,举行开光法会。
2000年,泰山碧霞祠、崂山太清宫分别隆重举办 “新千年祈祷世界和平法会”,祝愿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国家昌盛、世界和平。
2005年4月,在泰安市举办“中国泰山东岳庙会暨民俗风情文化节”期间,泰安市道教协会、泰山碧霞祠、泰山王母池举办了一系列道教法事活动:在王母池举办“西王母蟠桃圣会”,在碧霞祠举办以宣传宗教政策和“登泰山保平安”为主题的“祈福迎祥祝寿法会”和“敬造碧霞元君神像开光法会”等。
2005年11月,青岛市道教协会举办崂山太清宫神像开光暨崂山道教文化研究会成立活动,同时举办书画笔会活动。全国部分道观负责人、信众代表及海外道教界有关人士300多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