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道教活动场所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宗教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5/article/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5/article/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道教活动场所亦称道观、宫观,或称庙、院、殿、祠、堂、坛、馆、庵、阁、洞、府等,被道教信众视为神仙在人间的象征性住所,是向神灵祈祷的地方。除道教自身的定义之外,道观还是教职人员修学、住持、弘扬道教文化的道场,是道教开展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也是道教信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场所。 山东省道观由道众自主管理,教务接受当地道教协会指导,涉及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管理。1991—2005年,山东省的道教宫观不断加强自身规范和管理,共依法登记活动场所38处。这些场所均属全真道宫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