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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山东省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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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佛教协会是由全省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组成的爱国宗教团体,1987年12月在济南市成立。其宗旨和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省佛教信徒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带领教徒学习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支持教徒管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制定寺庙管理、收徒传戒等相关制度。开展佛教教育事业、佛教文化研究工作,流通佛教书籍,保护佛教文物古迹。团结和引导全省佛教信徒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兴办佛教性质的服务事业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佛教信徒的联谊工作。发展与国外佛教信徒的友好联系,增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
山东省佛教协会的最高机构为山东省佛教代表大会,其职权是讨论和决定本会方针任务,修改协会章程,选举理事,成立理事会及决定其他重要事宜。山东省佛教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1991—2005年,山东省佛教协会换届两次。会址设在济南。
一、山东省佛教第二次代表会议
1994年10月17—18日,山东省佛教第二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中国佛教协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听取并讨论通过省佛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明确全省佛教工作的重点是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寺院管理、提高僧众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修改《山东省佛教协会章程》,讨论通过了《关于山东省各佛教寺院向中国佛教协会和省佛教协会提供佛教事业发展经费的办法》;选举产生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有常务理事12人。白衡当选为会长,能阐、法光、陈福祥当选为副会长。
图1-8 2003年1月9—10日,山东省佛教第三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

二、山东省佛教第三次代表会议
2003年1月9—10日,山东省佛教第三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省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通过《山东省佛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省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议指出,为开创21世纪山东佛教的新局面,省佛教协会要带领全省广大信众坚持正信、与时俱进,完善制度、健全组织,搞好自养、办好慈善,广交朋友、扩大交流。省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有常务理事10人。觉照当选为会长,觉印、心见、郑子昌当选为副会长。
2005年12月13日,省佛教协会召开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全省17名理事出席。会议进一步强调在全省实行统一皈依证制度,即在省佛教协会统一领取皈依证,经寺庙方丈或住持盖三宝印后,到省佛教协会办公室加盖钢印,禁止各市佛教协会、各寺院自行印发皈依证。会议增选怀善、传悟、真龙等3人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