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佛教界人士和佛教信众的桥梁和纽带。截至2005年,全省有依法登记的佛教团体10个。其中,全省性1个,市7个,县(市、区)2个。各地佛教协会成立后,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培养佛教人才,保护佛教文物,维修寺庙建筑,参与和支持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第三章 佛教团体
佛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佛教界人士和佛教信众的桥梁和纽带。截至2005年,全省有依法登记的佛教团体10个。其中,全省性1个,市7个,县(市、区)2个。各地佛教协会成立后,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培养佛教人才,保护佛教文物,维修寺庙建筑,参与和支持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海外华人佛教界的联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