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18—20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研究讨论《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分析形势,统一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解决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会议要求,本着注重实效抓落实的原则,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地)对落实宗教房产中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要进一步予以重视、解决,对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和在国内外较有影响的寺观教堂要进行修缮。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副书记马仲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庆清,副省长宋法棠,省政协副主席周振兴、金宝珍等省领导出席会议,宋法棠代表省委、省政府作重要讲话。会议期间,省政府召集各有关单位研究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和开放重点寺观工作,提出加强宗教工作机构的实施意见。各市(地)分管宗教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统战部和宗教事务局(处)负责人,部分大企业、高等院校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共110人参加会议。
1992年3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委副书记高昌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学孟、副省长宋法棠、省政协副主席金宝珍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市(地)分管宗教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副专员)、统战部部长、宗教事务局(处)负责人及有关省直单位、大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宗教事务局局长会议精神,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会议讨论修改《山东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草案)》。济南、青岛、临沂、淄博、烟台5个市(地)和莱州市、齐河县交流了宗教工作经验。
1996年1月27—28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全国宗教事务局长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宗教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学孟、省政协副主席翟永浡、王久祜等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把他们的意志、力量统一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来;要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全省17个市(地)的宗教事务局(处)负责人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科)负责人,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济南铁路局、莱芜钢铁总厂以及部分驻济高校有关人员等130人参加会议。
1996年7月,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珠海座谈会精神,部署任务,交流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宗教工作的经验,有21个单位作典型发言。会议指出,宗教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突出农村宗教工作重点,加强对宗教界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宗教事务局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宗教工作意见的报告》。全省17个市(地)政府(行署)分管宗教工作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宗教事务局局长,重点县(市、区)的分管县(市、区)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999年8月25—27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农村宗教工作会议。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建国、副省长陈抗甫、省政协副主席王久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指示精神,回顾和总结近几年全省农村宗教工作的情况和经验,针对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提出加强全省农村宗教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全省宗教工作尤其是农村宗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全省17个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宗教事务局、公安局负责人及省六大企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天主教工作会议。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等领导出席会议。吴官正作重要指示。会议传达了全国天主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全省天主教爱国组织建设和教育转化工作。
2002年5月25—26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高丽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克玉,副省长蔡秋芳,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王久祜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抓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宗教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会议讨论了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3个市、县(市、区)及大企业负责人交流宗教工作经验。各市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统战部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各大企业党委负责人、统战部部长;各高等院校党委统战部部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军区、武警山东省总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县(市、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2004年2月27—28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副省长蔡秋芳传达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分析全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部署宗教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作出更大贡献。省委高校工委、省公安厅、6个市和胜利石油管理局的负责人作大会发言。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05年1月29—30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对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培训。会议指出,《宗教事务条例》是国家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国宗教事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出重要一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宗教事务条例》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宗教事务条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就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副省长蔡秋芳就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重要讲话。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宗教事务局负责人,省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市分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济南铁路局、齐鲁石化公司、济南钢铁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莱芜钢铁集团五大企业统战部负责人,各县(市、区)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共350余人参加会议。
第一节 主要会议
1991年3月18—20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研究讨论《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分析形势,统一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解决宗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会议要求,本着注重实效抓落实的原则,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地)对落实宗教房产中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要进一步予以重视、解决,对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和在国内外较有影响的寺观教堂要进行修缮。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副书记马仲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庆清,副省长宋法棠,省政协副主席周振兴、金宝珍等省领导出席会议,宋法棠代表省委、省政府作重要讲话。会议期间,省政府召集各有关单位研究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和开放重点寺观工作,提出加强宗教工作机构的实施意见。各市(地)分管宗教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统战部和宗教事务局(处)负责人,部分大企业、高等院校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共110人参加会议。
1992年3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委副书记高昌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学孟、副省长宋法棠、省政协副主席金宝珍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市(地)分管宗教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副专员)、统战部部长、宗教事务局(处)负责人及有关省直单位、大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宗教事务局局长会议精神,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会议讨论修改《山东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草案)》。济南、青岛、临沂、淄博、烟台5个市(地)和莱州市、齐河县交流了宗教工作经验。
1996年1月27—28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全国宗教事务局长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宗教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学孟、省政协副主席翟永浡、王久祜等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把他们的意志、力量统一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上来;要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全省17个市(地)的宗教事务局(处)负责人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科)负责人,胜利石油管理局、齐鲁石化公司、济南铁路局、莱芜钢铁总厂以及部分驻济高校有关人员等130人参加会议。
1996年7月,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珠海座谈会精神,部署任务,交流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宗教工作的经验,有21个单位作典型发言。会议指出,宗教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突出农村宗教工作重点,加强对宗教界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宗教事务局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宗教工作意见的报告》。全省17个市(地)政府(行署)分管宗教工作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宗教事务局局长,重点县(市、区)的分管县(市、区)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999年8月25—27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农村宗教工作会议。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陈建国、副省长陈抗甫、省政协副主席王久祜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指示精神,回顾和总结近几年全省农村宗教工作的情况和经验,针对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全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提出加强全省农村宗教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全省宗教工作尤其是农村宗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全省17个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宗教事务局、公安局负责人及省六大企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天主教工作会议。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等领导出席会议。吴官正作重要指示。会议传达了全国天主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全省天主教爱国组织建设和教育转化工作。
2002年5月25—26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高丽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克玉,副省长蔡秋芳,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王久祜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力抓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宗教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会议讨论了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3个市、县(市、区)及大企业负责人交流宗教工作经验。各市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统战部部长,宗教事务局局长;各大企业党委负责人、统战部部长;各高等院校党委统战部部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军区、武警山东省总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县(市、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2004年2月27—28日,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副省长蔡秋芳传达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分析全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部署宗教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作出更大贡献。省委高校工委、省公安厅、6个市和胜利石油管理局的负责人作大会发言。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05年1月29—30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对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培训。会议指出,《宗教事务条例》是国家第一部关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国宗教事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出重要一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宗教事务条例》基本精神,准确把握《宗教事务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宗教事务条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就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副省长蔡秋芳就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作重要讲话。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宗教事务局负责人,省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市分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济南铁路局、齐鲁石化公司、济南钢铁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莱芜钢铁集团五大企业统战部负责人,各县(市、区)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共35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