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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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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宗教工作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三个五年规划、第四个五年规划(简称“三五”“四五”普法)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和有关宗教方面的基本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全省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执法队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自觉接受管理的觉悟。
一、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省宗教事务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991年,省政府宗教事务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3月,编写了《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宣传提纲》,发至乡镇,推动宗教政策的宣传。省和各地还举办宗教政策培训班、学习班、座谈会、研讨会、广播讲座等100多次,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党政部门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协助各级党校开设宗教政策理论讲座,面向宗教界普及宗教法规,教育信教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维护了宗教活动秩序,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后,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及时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座谈,畅谈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成就。
1992年3月23日,省委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政府宗教事务局认真宣传贯彻全国和省委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强调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在全党工作中的地位,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
1994年,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及省人大颁布的三个宗教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省、市(地)宗教事务部门编辑印发数万册学习材料,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宣传宗教政策和法规,协助爱国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组织宗教界人士和教职人员学习宗教法规。
1995年,省政府宗教事务局深入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纲要》,在全省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编印5000余册爱国主义教育学习资料,分发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活动场所,结合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宗教界举行了和平祈祷法会、礼拜和弥撒等纪念活动。
1996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要讲政治、讲大局,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998年1月,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举办宗教工作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有900人参加培训并领取了考试合格证。10月,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在省委党校开设民族宗教问题专题讲座。各市(地)、县(市、区)党校增设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学习内容。
1999年,省委成立省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省和多数市(地)党校设立民族宗教课程。省政府宗教事务局课题组完成《新时期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问题研究》项目,理论成果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充分肯定。
2000年9月,省宗教事务局与省人大民侨外委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座谈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省宗教事务局编印条例宣传提纲、宣传手册6000余册,举办全省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2001年,省宗教事务局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全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学习班,编印《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学习手册,制发执法文书,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程序机制。
2002年,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出台《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全省17个市召开宗教工作会议落实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大部分市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贯彻意见。9月,组织全省60名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国家宗教事务局举办的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结合实施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首次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编印了宣传提纲、学习手册,制作了执法文书。
2003年,省宗教事务局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在全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配合省人大对贯彻落实《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2004年,省宗教事务局完成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和普法考试,设立行政许可办理室,初步建立“窗口”式办文程序。首次举办全省县级以上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200余人。
2005年1月4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省宗教事务局组织学习和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全省培训干部数万人次。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并以会代训,邀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莅会指导。
(二)各地开展宗教法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图6-3 2001年12月5日,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举办全市宗教法规知识竞赛

1991—2005年,全省各市(地)宗教事务部门按照省宗教事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济南市于2001年举办全市宗教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青岛市于1994年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举办4次宗教法规讲座,并编印宗教法规宣传材料2000份;1995年,组织各区(市)分管领导、街道(乡镇)领导以及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宗教政策知识答卷考试,共有1000多人参加;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培训班,讲授宗教政策法规课6次;2000年,市委党校在各类培训计划中增设宗教政策课程,对市管领导干部、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及乡镇干部进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当前宗教形势培训;2005年2月,市政府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乡镇以上分管领导和各级干部进行培训。潍坊市在1991—2002年,天主教界人士6人参加省委统战部举办的全省天主教界人士培训班,伊斯兰教界人士11人参加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举办的伊斯兰教界人士培训班,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界人士113人参加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的宗教界人士培训班。1994年,莱芜市组织基层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三个宗教法规,并将三个法规下发至基层干部和信教群众;1995年,在全市宗教界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1998年,印发党的宗教政策宣传读本200册,下发到有关乡(镇、街道)、村(居),在市委党校开设宗教政策、法规课,举办全市宗教场所负责人法规学习班;2005年,组织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宗教干部进行《宗教事务条例》集中学习。
二、普法工作
1996年,省政府宗教事务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三五”“四五”宗教工作普法,每年组织参加普法考试,推动宗教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一)“三五”普法
1996—2000年“三五”普法期间,省政府宗教事务局编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辅导材料,成立山东省宗教研究会,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编印《民族与宗教工作通讯》和《齐鲁宗教》。1997年,全省宗教事务部门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188期。2000年,《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后,省宗教事务局与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利用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宣传,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编印学习宣传手册数万册,各市还专门组织人员,利用广播、分发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四五”普法
2001—2005年“四五”普法期间,省宗教事务局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宗教工作实际情况,印发《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四五”普法实施意见》,提出了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工作方法与步骤。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四五”普法期间国家与全省新出台的有关宗教法律法规。2002年,配合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山东省宗教研究会印发宗教政策理论专刊。2003年,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纳入“四五”普法。2004年,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宗教事务局结合实际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参加了全省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为11名公务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
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组织开展“四五”普法验收活动。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青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泰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评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朱瑞志(枣庄)、苏俊平(东营)、侯占高(滨州)、关克宁(青州)、费志峰(日照)、李占全(聊城)、于文华(文登)、孙迁国(菏泽)、孟广占(莱芜)、王爱军(淄博)、曲祥文(烟台)被评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三、山东省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
2001年12月,为进一步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政策法制观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省宗教事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1月为全省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
2002年初,省宗教事务局编发《山东省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宣传提纲》,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首届宣传月期间,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印发宣传品1.7万余册,举办培训、学习班90多期,并举办广播、电视讲座,在报纸上开办专栏、组织知识竞赛等。
2003年,省宗教事务局把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融入“四五”普法活动之中,编写宣传提纲和辅导材料,调度各地工作进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005年,省宗教事务局编印《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和《宗教行政执法案例选编》,开展行政执法证审验工作,宣传重点面向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利用多种形式营造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的氛围。济南市组织学习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召开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培训班、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培训班,向群众发放《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单5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