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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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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1951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1955年3月,改称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1958年3月,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机构合署办公。1970年撤销。197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恢复,属省委统战部领导。1980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与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编制不单列,机构规格为正厅级。1988年8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1991年4月,依据山东省编制委员会文件,省政府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996年1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政府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政府宗教事务局)设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5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政策法规处、宗教事务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其宗教事务方面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省宗教情况和动态,研究制定山东省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各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3)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和协助各地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与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5)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联系宗教界人士。(6)管理宗教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7)指导市(地)宗教工作。(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0年7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置省宗教事务局,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宗教、民族事务的直属机构。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设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5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其有关宗教事务方面的主要职能是: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转变。
2004年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山东省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有关宗教事务方面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省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2)组织开展宗教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山东省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规章;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5)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山东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6)联系宗教界人士,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7)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对外事务;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8)参与宗教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5年3月,维持5个职能处室不变,在办公室内设政策法规办公室(行政复议办公室)。
1991—2005年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历任局长、副局长一览表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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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姓名 │ 任职时间 │ 备注 ┃
┠──┼────┼─────────┼─────────────────────────────┨
┃ │许焕新 │1990.09-1991.07 │ ┃
┃ ├────┼─────────┼─────────────────────────────┨
┃ │刘书祥(│1991.07-1993.12 │ ┃
┃ │回族) │ │ ┃
┃局长├────┼─────────┼─────────────────────────────┨
┃ │于学田 │1996.02-1997.12 │ ┃
┃ ├────┼─────────┼─────────────────────────────┨
┃ │于洪文(│1997.12- │ ┃
┃ │回族) │ │ ┃
┠──┼────┼─────────┼─────────────────────────────┨
┃ │许焕新 │1986.12-1990.09 │ ┃
┃ ├────┼─────────┼─────────────────────────────┨
┃ │李超奇(│1990.09-1993.09 │ ┃
┃ │回族) │ │ ┃
┃ ├────┼─────────┼─────────────────────────────┨
┃ │杨莱夫(│1993.09-1995.11 │1994.01-1996.01主持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11-1998.08任┃
┃ │回族) │ │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巡视员 ┃
┃ ├────┼─────────┼─────────────────────────────┨
┃ │王高廷(│1993.09-2000.08 │ ┃
┃副局│回族) │ │ ┃
┃长 ├────┼─────────┼─────────────────────────────┨
┃ │马存益(│1993.09-2000.08 │ ┃
┃ │回族) │ │ ┃
┃ ├────┼─────────┼─────────────────────────────┨
┃ │常正方 │1993.09-1997.12 │ ┃
┃ ├────┼─────────┼─────────────────────────────┨
┃ │王树理(│1997.12-2000.08 │ ┃
┃ │回族) │ │ ┃
┃ ├────┼─────────┼─────────────────────────────┨
┃ │连大海 │2000.08- │ ┃
┃ ├────┼─────────┼─────────────────────────────┨
┃ │马银平(│2000.08- │ ┃
┃ │回族) │ │ ┃
┃ ├────┼─────────┼─────────────────────────────┨
┃ │苏兴珍 │2001.01- │正厅级。2005年5月被任命为中共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 ┃
┃ ├────┼─────────┼─────────────────────────────┨
┃ │马传凯(│2005.12- │ ┃
┃ │回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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