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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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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机构是做好宗教工作的组织保障。
中共山东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是省委、省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组织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全省宗教工作,形成做好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和山东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有500多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他们代表宗教界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建言献策,提出议案或提案。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和各地宗教事务工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团体独立自主办理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