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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党的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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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党、团地委联席会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国民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中建立党团的指示,1924年11月30日,在中央巡视员尹宽的主持下,济南党、团两地委举行联席会议,通过了《组织党团问题议案大纲》,确定济南党、团地委共同组织在国民党中的党团等具体规定。会议还决定组织欢迎孙中山北上筹备委员会和筹备国民会议促成会。随后,党、团地委以国民党山东省及济南市临时党部的名义,联络各团体发起筹备欢迎孙中山北上大会,建立筹备委员会,以扩大宣传党的主张,推动促成国民会议运动的开展。
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农运会 1926年3月7日中共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农运会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青岛、青州、广饶、齐河、潍县、高密、平原、禹城、张店、淄川、济南等地的代表共20余人。会议通过了农民问题、组织问题、党的策略方面的决议。
山东省委(扩大)会议 1927年10月10日至11日,中共山东省委在济南郭店召开有各地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完全接受八七会议精神。会议认为,10月以前,山东党组织完全是在机会主义政策指导下,脱离群众,脱离党员,使党组织几乎被瓦解。会议改组了省委。会议决定,今后应注意职工运动,积极从事清党、改组各级党部及指挥暴动等工作。
山东省委第三次全体执委会议 1928年4月下旬中共山东省委召开第三次全体执委会议。会议通过了《目前政局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决议案分析了山东的局势,指出,在政局转变时期,党的任务是:(一)加强政治宣传,戳穿国民党屠杀民众的真相,打破群众对国民党的任何幻想,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二)认真做好职工运动,提出群众的经济要求,发动群众斗争,组织自己的工会组织;(三)发动农村中的抗捐、抗税及抢粮斗争,杀豪绅地主,并通过开展游击战争,造成割据局面;(四)切实开展士兵工作;(五)集中人力财力在济南、青岛、淄张、潍县、鲁北等区建立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六)必须严格进行党组织的改造工作,在斗争中尽量吸收新的分子。
山东省委崂山(扩大)会议 1931年6月中央派滕英斋来山东,于24日、25日在崂山主持召开中共山东省委(扩大)会议,并改组了山东省委。随后,省委确定了山东党的总任务:抓住中心城市的工人经济斗争,联系政治斗争,走向同盟罢工。同时,发动广大农民开展游击战争,截断胶济、津浦铁路,以反对军阀战争,创建苏维埃政权。
山东省工委成立会议 1935年冬初,鉴于全省各地党组织的发展,济南市委书记赵健民到莱芜县鹁鸽楼,与刘仲莹、黄仲华等研究,决定组成新的中共山东省工委。刘仲莹任书记,赵健民任组织部长,鹿省三任宣传部长,黄仲华任农民部长,于一川、陈太平为委员。工委商定,在积极与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同时,尽一切可能寻找党中央和北方局的关系,并根据缺乏活动经费、刘仲莹无法在济南活动的实际情况,商定由赵健民代理工委书记,主持工委日常工作。
重建山东省委会议 1936年5月1日重新建立的中共山东省委在济南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了今后的任务:(一)坚决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将一切抗日爱国分子团结在党的周围;(二)在群众中开展抗日救国的宣传,发展抗日救国会、民族解放先锋队,以壮大抗日救国运动的力量;(三)接受过去省委遭受大破坏的教训,积极谨慎地恢复那些与党失掉联系的县委、支部和党员的组织关系,反对关门主义,注意发展新党员;(四)巩固党和群众进步团体,防止敌人破坏。会上还肯定了几年来济南乡师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并决定调一些对革命事业忠诚热情,有领导地下工作经验,又能脱离生产的党员到省委和各级党组织工作。会议还决定,下达通知和文件时用山东省工委的名义,尽量用口头传达,以利保密。为尽快恢复党的各地方组织,决定动员各学校支部的党员,回家乡找老党员接关系;建立地区特委、工委、县委。恢复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的原则是:凡失掉联系的县、区一级党组织,查明情况,清楚的可批准恢复,必要时则就地选拔党员干部予以加强或调整,事后报告省委;凡失掉关系的个人,查明原因,在失掉关系后能坚持工作的,立即恢复关系,没有继续工作的,可先参加抗日救国会。过去是青年团员失掉关系的,如本人要求参加党,可酌情介绍入党。
山东省委紧急工作会议 1937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在敌后开展游击战争的方针和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指示,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和组织抗日武装的10条纲领和分区发动抗日武装起义的计划,指出:建立党直接领导的武装,发动抗日武装起义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在韩复榘的军队开始撤退或溃散、日军尚未到达或立足未稳之时,是发动起义的最好时机;起义部队可用“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或“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的名义,用“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枪出枪”的口号,筹集抗日经费和枪支弹药。省委决定,请求中央和北方局派一批红军干部和抗日军政大学学员来山东帮助组织抗日武装。10月,鉴于日本侵略军已进犯至鲁北,山东局势严峻,省委在济南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立即在山东各地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在会议前后,省委派出狱的干部和从延安来的红军干部赵健民、理琪、洪涛、张北华、程绪润、李仲林、廖云山、赵明新、程照轩、赵杰、姚仲明、廖容标、韩明柱、周凯东、郭盛云、董琰等分赴各地恢复和建立党的组织,组织抗日武装和发动抗日武装起义。会议决定山东省委由济南迁至泰安。
山东省委工作会议 1938年5月21日中共山东省委在泰安县南上庄召开干部会议。郭洪涛在会上传达毛泽东关于建立抗日根据地的指示,作了《为创建山东抗日根据地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讨论制定了《发展和坚持山东游击战争的战略计划》,确定在山东各地创建抗日根据地。根据中共中央决定,重组山东省委,暂定郭洪涛、林浩为常委,郭洪涛任书记。
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县委书记联席会议 1938年6月30日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制订出《发展和坚持山东游击战争的战略计划》,并报中央审批。战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在鲁中,创立以沂蒙山区为中心的抗日根据地,向北以淄博山区为依托,开创清河地区的游击根据地,向南发展开创抱犊崮山区抗日根据地,向东发展开创沿海地区抗日根据地。在津浦路西,创立梁山泊和微山湖两块根据地。在胶东,创立以大泽山为中心的根据地。7月4日,毛泽东复电批准这一计划。在此基础上,9月下旬,边区省委在岸堤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清河、泰西、鲁东南特委书记及鲁中地区各县委书记参加会议。26日,郭洪涛作题为《目前战争形势及我们的当前任务》的报告,报告分析了山东抗战的形势,指出“坚持苏鲁豫皖边区游击战争的关键,在创造敌人后方巩固的抗日根据地”,提出坚持巩固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高军队数量与质量,发展民众运动,改善政治机构等项措施。
罗荣桓传达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1939年3月陈光、罗荣桓率部到泰西后,中共鲁西区委和先遣纵队等部亦移驻泰西。经中共中央北方局同意,第一一五师师部和中共鲁西区委联合组成鲁西军政委员会,罗荣桓任书记,统一领导整个鲁西地区的工作。罗荣桓随即主持召开泰西活动分子扩大会议,传达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出:必须坚持党在抗日战争中的领导权,必须在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必须充分认识游击战争在抗日战争中的战略作用。下旬,罗荣桓又由泰西到沂水县王庄,向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传达了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山东省联合大会 1940年7月,山东省联合大会召开。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织领导下,26日,山东省国大代表复选大会、山东省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成立会、山东省工、农、青、妇、文化各界总会成立会、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的联合大会在沂南县青驼寺隆重开幕。到会代表300余人。大会历时1个月。会上范明枢致开幕词,朱瑞作了《从国际到山东》的政治报告,李澄之作了《宪法与民主》的报告,黎玉作了《论山东目前投降与反投降的斗争》的报告,还有关于职工、农民、青年、妇女、文化、锄奸、敌伪军、政权等项工作和宪政促进会筹备经过等报告。大会一致否定了国民党圈定的所谓山东出席国大的代表,经过充分酝酿,选举出于学忠、徐向前、朱瑞、黎玉、罗荣桓、范明枢、李澄之、亓养斋、牟中珩等61人为真正代表山东民意的国大代表。大会通过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成立了全省统一的民意机关——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简称省临参会),选举范明枢、亓养斋等81人为山东临参会参议员,并推举范明枢为参议长,马保三、王民生为副参议长。大会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组织大纲》,选举成立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机关——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省战工会),张经武、李澄之、黎玉、罗舜初等23人当选为委员,战工会下设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教育、民众动员5个组,黎玉为首席组长。在联合大会期间,山东省民众总动员委员会、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山东省职工救国联合会、山东省妇女救国总会、山东省文化界救亡协会总会分别举行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了各总会的章程、纲领,选举出各总会的负责人。从此,全省实现了抗日群众组织的统一领导。9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了省战工会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讨论通过了各级政府组织条例。施政纲领共12项:(一)坚持统一战线,坚持抗战,创造并巩固山东抗日根据地;(二)实施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三)实行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四)努力进行财政经济建设,力争自给自足;(五)实施新民主主义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培养人才;(六)普遍深入地发动群众,组织各界救亡团体;(七)广泛武装民众,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八)提高工农的社会地位和文化水平;(九)实施妇女解放政策;(十)扶持和培养青年一代;(十一)厉行锄奸政策;(十二)加强保健工作。
山东分局扩大会议、八路军一一五师高干会议 1940年9月上旬,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在鲁南天宝山区的桃峪召开扩大会议。朱瑞、罗荣桓、陈光、肖华和赵、张霖之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研究了山东面临的斗争形势,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会议结束后,陈光、罗荣桓又主持召开了有师直机关各部门、各支队等部队主要负责人和中共鲁南区委负责人参加的高干会议。罗荣桓在会议中总结了对日伪顽斗争和开辟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经验,提出“插、争、挤、打、统、反”的六字方针。插,即插入敌人后方及一切间隙地区;争,即争取立住足,建立根据地;挤,即排挤敌伪及顽固势力,扩大进步势力;打,即打击敌人;统,即坚持统一战线,与国民党特别是进入山东的原东北军疏通关系,搞好团结,孤立顽固派;反,即反“扫荡”、反摩擦。会议还发出了“建设铁的模范党军”的号召。模范党军的条件是:(一)明确党的政策;(二)建立和群众血肉相连的关系;(三)高度的政治团结,无比的阶级友爱;(四)发扬灵活、机动、果敢、坚强的优良传统;(五)坚持严肃、紧张的工作作风和坚定的革命立场。会议历时三周。会议结束后,各部队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对所属部队进行了有计划的整训。陈光、罗荣桓深入到基层连队,对射击、刺杀、投弹、近迫作业四大技术和内务卫生、军队礼节、制式教练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通过创建模范党军活动,部队的政治素质、军事技术都有了大幅度提高。
山东军政委员会联席会议 194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少奇,受中央委托,于上旬由苏北到达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师部、山东纵队指挥部(驻山东临沭县朱樊村)指导工作。刘少奇听取了山东分局和第一一五师负责人的汇报,召开山东分局和山东军政委员会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和决定了山东的战略方针和主要干部的配备等重大事项,还决定:(一)一切领导集中于山东分局,山东分局下设军政委员会;(二)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师部、山东纵队指挥部与山东分局合署办公;三个机关由1万人减到3500人,干部统一配备;(三)山东纵队第一旅拨归第一一五师建制。
山东分局委员会议 1942年4月16日,山东分局召开委员会议,刘少奇作了山东四年抗战工作总结报告。会议总结了四年来山东抗战的主要成绩:建立了相当强大的抗日武装,打击了敌人,坚持了抗战,建立了相当大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初步组织了群众,部分改善了人民生活,发展与锻炼了山东的党,训练了一批干部,帮助了华中根据地,部分策应了其他根据地。同时,会议指出了山东分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弱点和缺点:我们的力量发展还不够强大,对敌斗争还没有取得优势;减租减息还没有开展起来。因而基本群众没有真正发动组织起来;丧失了一些建立政权的历史先机,建立起来的政权还没有成为真正有广大群众及社会基础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政权。会议从主、客观方面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正的办法及今后山东党和军队的任务。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山东分局确定的今后工作斗争的总方针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动员起来,团结全党全民,咬紧牙关,继续坚持长期抗战,完全巩固各抗日根据地,加强各游击区,积极反对敌人的“蚕食”,积蓄力量,准备条件,克服困难,在三角斗争中求得于我有利之若干可能的转变,迎接国内外之伟大事变,争取最后胜利。
山东军政工作会议 1943年3月,为了总结1942年对敌斗争的经验教训,部署1943年对敌斗争等工作,山东军政工作会议在沂南县青驼寺召开。13日,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作了《1942年敌我斗争形势的检讨及今后一年敌我斗争形势与对敌斗争的任务》的报告;山东军区司令员、政委罗荣桓作了《分散性游击战争与对敌政治攻势问题》的报告。朱瑞的报告认为:1942年是山东敌人力量增加和扩张的一年,但又是敌人更加困难的一年;1942年是我们开始转变方针政策并坚持根据地斗争的一年。朱瑞的报告要求在1943年的对敌斗争中,要对敌人进行细密的调查研究;要在领导层克服对敌斗争认识上的片面性和组织观念上的狭隘性错误;要开展敌占区工作;要加强对日伪军的宣传、争取、瓦解工作;要打击与阻止敌人的自首政策,等等。罗荣桓的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敌后——特别是熬过今年最困难的一年的方针,就是分散性的游击战争,以政治攻势为主。他说:所谓分散性的游击战争,就是更加依靠群众,与地方密切联系,以对付敌之全面压缩;分散性的游击战本身,就是以政治攻势为主,以游击战争为核心,组织各种斗争。
山东军区军事会议 1944年7月在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节节胜利和夏季攻势胜利进行的情况下,八路军山东军区于23日在日照县南部的碑廓镇召开军事会议。会议总结了过去对敌斗争的经验,统一了作战指导思想,确立了今后的军事方针:在敌后,敌强我弱的基本形势并未根本改变,我军仍要坚持以分散性的游击战为基本方针。我军要提高攻坚技术,尤应重视军事与政治攻势相结合,争取伪军起义,里应外合地打击敌人;同时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利条件,适当地集中兵力进行机动作战,相机夺取伸入我军各地区之间的较大的日伪军据点。这次会议历时近3个月,对山东军区部队的军事建设和作战指挥,争取更大胜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华东中央局高干会议 1946年5月中旬至6月初,为贯彻中央的五四指示,华东局召开高干会议。会议就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指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陈毅在大会总结发言中强调要坚决贯彻党的土地政策,把地主阶级首先是大地主、大恶霸、大汉奸的土地拿过来,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他明确指出:“我们党是坚决代表农民这一边的”,“一切纠正偏向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农民是无产阶级一支有力的同盟军,如果团结得好,革命就胜利;如果失掉了这一支盟军,那么我们就将什么事情也办不成”。陈毅还就对农民土地问题的“左”、右错误倾向提出严肃批评,指出这些错误“对革命带来很大损失,必须纠正。”华东中央局土地工作会议1946年8月底,华东局召开土地会议。华东局副书记黎玉主持会议。这次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是《关于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9月1日,发布了该指示,简称“九一”指示),该指示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通过没收、清算、献田等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第二,对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方法、分配土地的步骤做了规定;第三,强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确定工作的先后顺序、在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任务。
华东中央局土改会议 1947年6月下旬,中共华东中央局在五莲县寿塔寺(现属诸城市)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就土改问题对华东局副书记黎玉进行了错误的批判。把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土改方针的黎玉说成犯了方针、路线的错误,认为黎玉没有很好地贯彻去年中央的五四指示。指责黎玉在土改政策上是“右的富农路线;在执行方法上是限制群众的路线;在领导方法上是自满自足与官僚主义”。正因为存在着“这些原则上的错误,便使得山东土改普遍存在不彻底与富农路线的严重错误”。会议指责1946年华东局关于土地改革的“九一”指示不是首先照顾雇贫农,而是首先照顾地主富农。这次华东局扩大会议在土改问题上错误地批判黎玉,对山东的土改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影响。
渤海土改整党会议 1947年10月8日,中共渤海区委土改整党会议在阳信县李家桥召开,后移到何家坊。参加会议的有华东局部分领导人,渤海区党委、行署、军区负责人,渤海区各地、县负责人等共550余人。至翌年2月25日,会议结束。华东局副书记邓子恢和民运部长张晔主持这次会议。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传达学习全国土地会议精神;第二阶段进行整党,解决组织不纯问题;第三阶段部署进一步搞好土改复查工作。11月6日,华东局副书记康生至渤海区参与领导土改整党会议。他对渤海区的党组织和干部队伍极尽丑化诬蔑之能事,全盘否定渤海区土改运动的成绩,确定了“揭发批判和改组渤海区党委领导班子”的会议指导方针。会议在康生控制下,对渤海区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土改运动作了完全脱离实际的错误估计,强加给渤海区党委所谓在土改中“坚持富农路线”、组织上实行“宗派主义”和锄奸反特中的“右倾机会主义”三项罪名,对渤海区党委、行署主要负责人等所谓“宗派集团”60余人进行了批判。先后撤销渤海区党委书记兼渤海军区政委景晓村、行署主任李人凤、区党委社会部长兼行署公安局长李震等一大批干部的职务,免去区党委副书记兼军区第一副政委王卓如的职务,改任行署主任(注:1984年3月,中共中央已同意山东省委《关于景晓村、李人凤、王卓如、李震等同志申诉案件的复议报告》,认为对上述同志的批判、处理是错误的,应予纠正)。由于康生的干扰,会议对前段土改中已经成为主要倾向的“左”倾错误缺乏注意,仍强调反对“右倾机会主义”、“克服富农路线”等,从而使土改中的“左”倾错误进一步发展,给该区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会议后期,正值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左”倾错误》等重要指示,明确提出防止和纠正土地改革中“左”倾错误问题。据此,华东局指示:渤海区土改整党会议精神暂不贯彻,工作重点转向支前和生产救灾。因而,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召开的这次渤海区土改整党会议,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地区没有贯彻执行,从而避免了渤海区工作上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会议错误地批判和处理了一大批干部,使渤海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较大损失。
大鲁南土地会议 1947年10月中旬,中共华东中央局在诸城召开大鲁南(鲁南、鲁中、滨海三区)土地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土地会议精神,部署山东的土改和整党工作。在饶漱石主持下,会议错误地批评了黎玉的所谓“富农路线”、“宗派主义”、“地方主义”,并错误地处分了一批干部,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给党的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失。
华东中央局扩大会议 早在1947年6月至1948年3月,在饶漱石主持下,华东局先后在五莲县寿塔寺(现属诸城市)“大鲁南会议”和“胶东高干会议”上对华东局原第二副书记黎玉、胶东区党委书记林浩等进行错误的批判,指责他们犯了土改中的所谓“富农路线”等错误。1948年12月,中共华东中央局召开扩大会议,再次批判黎玉,并形成《关于克服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的决议》,对黎玉作出犯了“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富农路线”、“宣传个人”和林浩、景晓村等犯了“宗派主义”、“个人包办”等错误结论,并对他们进行不公正的错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