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多彩 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推动经济上新台阶的同时,山东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和先进集体,如人民的好公仆孔繁森,基层干部的好榜样王廷江,见义勇为的好战士徐洪刚,无私奉献的好军嫂韩素云以及济南交警支队、济南工商银行等,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赞扬。1995年4月,江泽民向全党全国发出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号召,后又为孔繁森纪念馆题写了馆名。10月,江泽民为济南交警支队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江泽民还在不同场合多次称赞带领群众致富的临沂市沈泉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廷江。自1994年开始,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三学活动”,即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孔繁森的活动,在基层干部中开展学习王廷江的活动,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学习韩素云的活动,从而大力弘扬了时代精神,唱响了时代主旋律。同时,全省开展了“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1996年后,山东省委又相继推出当代保尔朱彦夫、人民的好警察程广泉、“亿元村的穷支书”刘运库、优秀乡镇党委书记陈济敏、模范军转干部刘坤洲等先进典型。
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同月,山东省委六届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此后,山东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决议和省委规划的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既有长期目标,又有阶段性规划,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下去。全省广泛开展了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面启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
全省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在全省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行公民道德规范和文明守则,倡导尊老爱幼、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积极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2001年1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对全省贯彻落实《纲要》、加强道德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宣传贯彻《纲要》,在全省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浓厚氛围。全力抓好道德实践载体建设,狠抓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开展了“青年志愿者”、“手拉手”、“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创新道德实践活动的载体。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各地普遍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下大力气搞好环境建设和社区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1998年11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在文登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充分肯定了文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随后山东省又召开了全省学习推广文登经验座谈会,确定了16个学习文登经验带头县(市、区)。以此为契机,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以及“文明进万家”、“好媳妇”等活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崇尚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讲文明、守法纪,学文化、学科技等新的社会风尚在广大农村蔚然成风。以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在全省开展了创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先后开展了“行风万人评”、“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了济南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青岛卫生系统加强医风医德建设、青岛公用系统“111”热线以及公安110报警服务联动系统、农业系统为民服务科技110、司法系统148法律服务热线等经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推动行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省里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十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文明创建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党的十四大后,山东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省取得明显成效。
1995年6月,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依法治省五年规划。7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通知》。山东成为继辽宁和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全面实施依法治省规划的省份。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把握重点,建立了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人大依法监督的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使依法治理程序在县、市各个层次和各行各业全面开展,形成多层次的依法治理网络,各项事业基本上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山东主要抓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地方立法、实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突出地方特色,保证所制定的地方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做好地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级政协牢牢把握民主、团结两大主题,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特别是围绕省委的重大部署和重大决策,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制定实施了《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三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省委专门举办了7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在全省5万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和25万名科级干部中推行普法考核证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治省的水平。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省里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制度建设和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意见。2001年,省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2002年9月,下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由村务公开向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延伸;不断充实公开的内容,由经济事务的公开向政治事务的公开延伸;不断健全民主公开的制度,由实体性制度向程序性制度延伸。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山东省委带领全省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党章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面加强农村和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95年1月,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这个《规划》以发展经济奔小康总揽全局,以整顿软弱涣散、瘫痪状态党支部和后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为重点,全面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1996年11月,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1997年初,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省委进一步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实行了公开招考公务员制度,在省直和市、地党政机关中对中层领导职务普遍实行了竞争上岗,采取“一推双考”(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厅级干部,并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和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有一定的突破,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993年至1995年,省委先后6次召开会议,就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1993年初,山东沿海个别地方出现严重的走私贩私活动,4月至9月,省委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走私贩私案件一查到底,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通过对乳山走私香烟等几起案件的严厉查处,一举刹住了走私歪风。1995年,对一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查处,特别是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原日照市委书记王树文等地厅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推动了全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1997年省委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在全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了作风教育与整顿,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2001年1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开展调查研究的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了党的作风建设。
中央决定从1998年11月开始,在全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根据中央部署,山东省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1998年底至2001年3月分期分批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1998年12月22日,山东省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动员大会召开。全省“三讲”教育活动相继展开。“三讲”教育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顿、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进行。广大干部在“三讲”教育中切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查找领导工作中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三讲”教育历时两年多,全省参加“三讲”教育的各级领导干部共5万余人。通过“三讲”教育,全省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经受了一次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格锻炼,达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的。“三讲”教育在思想上、作风上的收获,不断转化成广大干部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廉洁自律、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的实际行动。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世纪,基于对国内外形势、党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党自身建设实际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江泽民自2000年春以来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一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后,在山东引起强烈反响。2000年5月,山东省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并发出通知,对全省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积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带领全省人民,把山东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新的阶段。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发表后,省委高度重视,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进行了学习,加深了理解,统一了认识。并在省委党校举办培训班,培训理论骨干,组成宣讲团巡回各地系统地宣讲“七一”重要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收到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讲话、贯彻落实讲话,很快掀起了学习热潮。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方向和任务,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立即进行学习讨论,并就“5·31”重要讲话的学习向全省作出安排部署。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三个代表”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充分认识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定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11月30日,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决定》,全省进一步兴起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指示和部署,从2000年冬开始,全省在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2000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对学习教育活动作了部署,提出了开展学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投身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认真分析和解决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群防群治,建立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山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国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1991年1月,中央在烟台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同年6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此后,全省各市(地)、县(市、区)都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了例会制度和工作制度,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1992年,省委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和城市实施两个“一、二、三、四、五、六”系统工程建设的思路。农村的内容是各级搞好一个总体规划,突出抓好失足青少年挽救和治安后进面治理整顿两个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治安巡逻队伍,加强城区、乡镇、村庄和结合部四个层次的治安管理,完善信息传递、打击控制、防范疏导、教育管理、检查监督五套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打、防、建、教、改、管”六个方面的措施。城市的内容是:从上到下建立一套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指挥权威的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两项原则,基层单位的防范工作实施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加强市区巡警队、派出所、警区和基层单位四级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要达到认识到位、指挥到岗、责任到底、网络到边、教育到人五项要求,全面落实“打、防、建、教、改、管”六个方面的措施。围绕这个思路,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特点又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工作思路,1993年,省委又提出了“坚持一个方针,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延伸,取得四个新进展”的工作思路;1996年,省委提出了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工作思路;1997年,省委提出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1999年,提出了城市农村切块抓,以城带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二)认真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从199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与市(地)党委、政府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都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1995年,省委明确提出了以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各种形式治安责任制落实,并与实施一票否决、重大案件查纠和治安岗位责任制有机结合,真正把抓稳定工作落到了党政主要领导身上。(三)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自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全省每年都组织几次规模大、声势大的“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各类严重经济犯罪。1991年,大量周边省份的妇女被拐卖到山东农村,在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5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稳定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市、县、乡、村一级包一级,层层负责,确保不发生此类违法犯罪现象。
6月14日,省委召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并拨付专项经费,在全省集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对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进行从重从快查处,使一度严重蔓延的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很快刹住,维护了山东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1994年,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全省先后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通讯电力设备犯罪、制贩假发票犯罪、侵害银行犯罪、涉车犯罪、诈骗犯罪等专项斗争。1995年,全省组织了4次以“打霸”为重点的“严打”统一行动,依法严惩了村霸、市霸、地霸、车匪路霸等流氓恶势力。2001年4月全国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省“严打”斗争一仗一个高潮,保持了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1643个,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9个。(四)坚决取缔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
1999年,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决策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使省内的“法轮功”组织很快土崩瓦解,取得了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到2000年,“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率达到98.8%,对极少数顽固分子实行全面强化查控、堵截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不断深化了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同时,认真开展了“打邪制非”专项斗争和对有害气功组织的侦查调查,摧毁了各类邪教和有害功法在省内建立的组织体系,依法处置了一批大规模非法宗教聚会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五)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统帅、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为主体、以工作片调解网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村民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节体系。1998年,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意见》,要求严格处置制度,积极落实教育疏导措施,及时缓解化解矛盾。
1999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意见》。2000年,省委在全省农村推广了建立乡镇调解中心的经验,建立了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在城市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基层基础工作为支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格局,积极开通了表达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2001年,全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定期排查、协调会议、情况报告、交办督查、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2年,全省实行领导包县、包乡、包村责任制,对严重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2002年,全省共一票否决1290个单位,237名个人,查究因失职发生的重大治安安全案件6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95人,经济处罚231人。
第三节 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党的建设达到新水平
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多彩 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推动经济上新台阶的同时,山东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和先进集体,如人民的好公仆孔繁森,基层干部的好榜样王廷江,见义勇为的好战士徐洪刚,无私奉献的好军嫂韩素云以及济南交警支队、济南工商银行等,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赞扬。1995年4月,江泽民向全党全国发出向孔繁森同志学习的号召,后又为孔繁森纪念馆题写了馆名。10月,江泽民为济南交警支队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江泽民还在不同场合多次称赞带领群众致富的临沂市沈泉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廷江。自1994年开始,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三学活动”,即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孔繁森的活动,在基层干部中开展学习王廷江的活动,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学习韩素云的活动,从而大力弘扬了时代精神,唱响了时代主旋律。同时,全省开展了“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1996年后,山东省委又相继推出当代保尔朱彦夫、人民的好警察程广泉、“亿元村的穷支书”刘运库、优秀乡镇党委书记陈济敏、模范军转干部刘坤洲等先进典型。
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同月,山东省委六届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此后,山东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决议和省委规划的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既有长期目标,又有阶段性规划,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下去。全省广泛开展了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面启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
全省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在全省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行公民道德规范和文明守则,倡导尊老爱幼、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积极推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形成和完善。2001年1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对全省贯彻落实《纲要》、加强道德建设做出了总体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宣传贯彻《纲要》,在全省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浓厚氛围。全力抓好道德实践载体建设,狠抓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开展了“青年志愿者”、“手拉手”、“扶残助残”等公益活动。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创新道德实践活动的载体。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各地普遍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下大力气搞好环境建设和社区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1998年11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在文登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充分肯定了文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随后山东省又召开了全省学习推广文登经验座谈会,确定了16个学习文登经验带头县(市、区)。以此为契机,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以及“文明进万家”、“好媳妇”等活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崇尚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讲文明、守法纪,学文化、学科技等新的社会风尚在广大农村蔚然成风。以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在全省开展了创文明行业竞赛活动。先后开展了“行风万人评”、“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了济南民政系统为民解难服务、青岛卫生系统加强医风医德建设、青岛公用系统“111”热线以及公安110报警服务联动系统、农业系统为民服务科技110、司法系统148法律服务热线等经验,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推动行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省里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十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文明创建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党的十四大后,山东党组织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省取得明显成效。
1995年6月,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依法治省五年规划。7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通知》。山东成为继辽宁和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全面实施依法治省规划的省份。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中,各地把握重点,建立了党委依法决策、政府依法行政、人大依法监督的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使依法治理程序在县、市各个层次和各行各业全面开展,形成多层次的依法治理网络,各项事业基本上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山东主要抓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省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地方立法、实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突出地方特色,保证所制定的地方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做好地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级政协牢牢把握民主、团结两大主题,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特别是围绕省委的重大部署和重大决策,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许多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制定实施了《山东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三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省委专门举办了7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在全省5万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和25万名科级干部中推行普法考核证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治省的水平。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省里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制度建设和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意见。2001年,省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做好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2002年9月,下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由村务公开向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延伸;不断充实公开的内容,由经济事务的公开向政治事务的公开延伸;不断健全民主公开的制度,由实体性制度向程序性制度延伸。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山东省委带领全省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党章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面加强农村和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95年1月,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这个《规划》以发展经济奔小康总揽全局,以整顿软弱涣散、瘫痪状态党支部和后进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为重点,全面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1996年11月,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1997年初,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省委进一步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实行了公开招考公务员制度,在省直和市、地党政机关中对中层领导职务普遍实行了竞争上岗,采取“一推双考”(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厅级干部,并在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和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有一定的突破,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993年至1995年,省委先后6次召开会议,就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1993年初,山东沿海个别地方出现严重的走私贩私活动,4月至9月,省委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走私贩私案件一查到底,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通过对乳山走私香烟等几起案件的严厉查处,一举刹住了走私歪风。1995年,对一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查处,特别是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原日照市委书记王树文等地厅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推动了全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1997年省委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在全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了作风教育与整顿,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2001年11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开展调查研究的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了党的作风建设。
中央决定从1998年11月开始,在全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根据中央部署,山东省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从1998年底至2001年3月分期分批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1998年12月22日,山东省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动员大会召开。全省“三讲”教育活动相继展开。“三讲”教育分思想发动、学习提高,自我剖析、听取意见,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顿、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进行。广大干部在“三讲”教育中切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查找领导工作中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三讲”教育历时两年多,全省参加“三讲”教育的各级领导干部共5万余人。通过“三讲”教育,全省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经受了一次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格锻炼,达到了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的。“三讲”教育在思想上、作风上的收获,不断转化成广大干部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廉洁自律、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的实际行动。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世纪,基于对国内外形势、党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党自身建设实际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江泽民自2000年春以来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在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一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后,在山东引起强烈反响。2000年5月,山东省委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并发出通知,对全省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积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带领全省人民,把山东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新的阶段。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发表后,省委高度重视,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进行了学习,加深了理解,统一了认识。并在省委党校举办培训班,培训理论骨干,组成宣讲团巡回各地系统地宣讲“七一”重要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收到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讲话、贯彻落实讲话,很快掀起了学习热潮。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方向和任务,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立即进行学习讨论,并就“5·31”重要讲话的学习向全省作出安排部署。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深对“三个代表”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充分认识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定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11月30日,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决定》,全省进一步兴起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指示和部署,从2000年冬开始,全省在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2000年12月,省委召开全省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对学习教育活动作了部署,提出了开展学习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农村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投身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认真分析和解决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群防群治,建立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山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全国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1991年1月,中央在烟台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同年6月,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此后,全省各市(地)、县(市、区)都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了例会制度和工作制度,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1992年,省委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和城市实施两个“一、二、三、四、五、六”系统工程建设的思路。农村的内容是各级搞好一个总体规划,突出抓好失足青少年挽救和治安后进面治理整顿两个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治安巡逻队伍,加强城区、乡镇、村庄和结合部四个层次的治安管理,完善信息传递、打击控制、防范疏导、教育管理、检查监督五套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打、防、建、教、改、管”六个方面的措施。城市的内容是:从上到下建立一套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指挥权威的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两项原则,基层单位的防范工作实施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加强市区巡警队、派出所、警区和基层单位四级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要达到认识到位、指挥到岗、责任到底、网络到边、教育到人五项要求,全面落实“打、防、建、教、改、管”六个方面的措施。围绕这个思路,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特点又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工作思路,1993年,省委又提出了“坚持一个方针,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延伸,取得四个新进展”的工作思路;1996年,省委提出了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工作思路;1997年,省委提出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1999年,提出了城市农村切块抓,以城带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二)认真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从1994年开始,省委、省政府与市(地)党委、政府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都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1995年,省委明确提出了以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各种形式治安责任制落实,并与实施一票否决、重大案件查纠和治安岗位责任制有机结合,真正把抓稳定工作落到了党政主要领导身上。(三)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自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全省每年都组织几次规模大、声势大的“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和各类严重经济犯罪。1991年,大量周边省份的妇女被拐卖到山东农村,在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5月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稳定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市、县、乡、村一级包一级,层层负责,确保不发生此类违法犯罪现象。
6月14日,省委召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并拨付专项经费,在全省集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对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进行从重从快查处,使一度严重蔓延的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很快刹住,维护了山东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1994年,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全省先后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通讯电力设备犯罪、制贩假发票犯罪、侵害银行犯罪、涉车犯罪、诈骗犯罪等专项斗争。1995年,全省组织了4次以“打霸”为重点的“严打”统一行动,依法严惩了村霸、市霸、地霸、车匪路霸等流氓恶势力。2001年4月全国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省“严打”斗争一仗一个高潮,保持了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1643个,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19个。(四)坚决取缔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
1999年,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大决策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斗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使省内的“法轮功”组织很快土崩瓦解,取得了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到2000年,“法轮功”练习者转化率达到98.8%,对极少数顽固分子实行全面强化查控、堵截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不断深化了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同时,认真开展了“打邪制非”专项斗争和对有害气功组织的侦查调查,摧毁了各类邪教和有害功法在省内建立的组织体系,依法处置了一批大规模非法宗教聚会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五)积极探索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统帅、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为主体、以工作片调解网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村民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节体系。1998年,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意见》,要求严格处置制度,积极落实教育疏导措施,及时缓解化解矛盾。
1999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意见》。2000年,省委在全省农村推广了建立乡镇调解中心的经验,建立了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在城市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基层基础工作为支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格局,积极开通了表达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2001年,全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定期排查、协调会议、情况报告、交办督查、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2年,全省实行领导包县、包乡、包村责任制,对严重的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2002年,全省共一票否决1290个单位,237名个人,查究因失职发生的重大治安安全案件6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95人,经济处罚2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