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大和山东第四次党代会后,全省的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全面展开,其特点是:农村改革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改革的重点由农村逐步转向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迈出了重大的步伐。
农村改革 农村改革是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任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11月,山东省政府拟定了《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1983年底全省建乡工作普遍铺开。在建乡过程中,本着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监督和联系的原则,合理确定乡的规模,同时注重镇的建设。到1984年底,全省建乡建村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建乡(镇)3368个,其中建镇825个。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
1984年2月,省委在济南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梁步庭作了《促进三个转变,做到三个适应,实现三个突破》的报告。“三个转变”即由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旧模式向新型经营和管理体制转变,农村经济从单一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自给自足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三个适应”,即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新形势;“三个突破”,即实现农村多种经营发展的新突破,乡村工业和集镇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流通领域改革的新突破。
山东从1985年开始,根据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行了以改革供销体制为中心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通过改革,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食、棉花等少数重要产品,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合同收购以外的产品可以自由出售,或以协议价格卖给国家;其余多数产品,逐步放开,自由贸易;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这基本改变了实行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把农业经济纳入了商品经济的轨道。自1987年起,省委先后推广了诸城县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等几个地方的先进经验,从而使农村的深化改革有试点、有典型、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9月、11月,山东省委先后召开省、市(地)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两个会议强调1989年山东省经济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山东实际出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深化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压缩需求、增加供给、稳定物价,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做到在治理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1988年12月18日至24日,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梁步庭代表中共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作题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振兴山东》的报告。大会提出19891993年的总任务是: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加速新旧体制的转换,初步确立新体制在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为了完成这个总任务,大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和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政策,从山东省的实际出发,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东部开放、西部开发、科教兴鲁、协调发展的战略。
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山东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综合改革。
在农业方面,大力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1990年7月,在诸城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看作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的关键所在,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端正思想,转轨变型;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上下配合,浑为一体;加强领导,积极扶持”的指导思想。全省先后推广了诸城市贸工农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经验;莱芜市实行简政放权,强化乡镇功能,建立以乡镇职能部门为依托的服务体系经验;招远以供销、商业、粮食等流通部门为依托,建立农商合作的服务体系经验;禹城县建立“科、物、政”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经验;桓台县建立科技、水利、农机、良种、生产资料供应五大服务体系的经验。到1991年,全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56.5万个,初步形成了国营企业单位为主导,社区性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民自我服务组织为补充,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相配套,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业社会服务网络。全省还不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农业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突破以粮为纲、单纯发展种植业格局,形成“三个良性循环”:一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棉花、油料、果菜等经济作物,实现种植业内部的良性循环。同时,提出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二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林牧渔业,实现整个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三是调整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努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实施了“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燎原计划”,这三个计划的实施,提高了科教兴农的总体水平。
乡镇企业的崛起 农村第二步改革取得的最为显著的成果,就是被邓小平誉为“未曾预料的大收获”——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随着农村改革的广泛深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潜在的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温饱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农村原社队企业的乡村两个层次扩大为乡(镇)、村、联合体、个体四个层次,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并充分肯定了其地位和作用。此后,乡镇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
山东省委、省政府于1984年、1986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明确提出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决定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取消对乡镇企业原有的各种限制,除不能经办卷烟厂、小炼油厂、爆破器材等工厂外,其他项目均可生产经营;新办企业、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和单位、直接为本乡镇农民生活服务的项目和产品、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及部分支农产品,可不同程度免征或减征工商所得税;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干部身份不变,并可上浮工资;乡镇企业科技人员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乡镇企业税后利润按扩大再生产需要的比例分配;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可提高到10%;大修理基金提高到3%;按产品销售收入的0.5%建立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在税前列支,等等。这一阶段,全省乡镇企业开发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行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建材工业、机械工业和出口创汇生产;二是继续加强承包管理;三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乡镇企业的经济联合,以名、优、特、新产品为龙头,组织企业集团或企业群体;四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快人才培养。
从1987年起,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每次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一直坚持到1994年。把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管理部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四个轮子一起转。坚持工、商、运、建、服五业并举,集体、联户、个体一齐上,县、乡、村、户四个轮子一起转。二是搞活机制,发挥优势,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富有活力的经营管理机制。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供销靠市场调节;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待遇不搞终身制;在人事劳动制度上,按需要录用和辞退职工;在分配上,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挂钩;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筹集方式灵活多样等等。三是政策扶持。主要包括:放宽经营领域,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财政支农周转金,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用于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乡镇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纳入全省技改规划;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比例;县以上建立乡镇企业开发基金;建立乡镇企业奖励基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乡镇企业干部、技术人员和师资培训;奖励出口创汇。四是坚持以城市为中心,实行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实行“三挂钩”,即乡镇企业与国有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挂钩,联合协作,走城镇化、园区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4%;乡镇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1%;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70.9%;乡镇企业用于支农、建农、教育和农村集体福利事业的资金49.6亿元,是“六五”期间的3.7倍。“八五”期间,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344亿元,比上年增长58%;乡镇工业产值1793亿元,增长54.8%。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1%,成为全省工业名副其实的“半壁江山”。1994年,乡镇工业销售产值达到3735亿元,比上年增长56.4%;工业增加值1411亿元,增长63%;实现利润220亿元,增长67.4%;出口交货值376亿元,增长82.8%。经济规模扩大,竞争能力增强。到1994年底,累计组建省级企业集团157家,国家级集团4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5.98万家,总股本金347亿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公司1811家。乡镇企业已成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导队伍。为解决全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一条重要出路。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的成功,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从1979年9月开始,山东对城市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2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四届四次全会,贯彻《决定》精神,讨论制定《山东省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对全省的改革开放作出了战略部署。山东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从1985年全面展开。
山东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以全面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企业运行机制、劳动制度、价格体系、金融体制、外贸体制、计划体制和宏观调控体制等改革为主要内容。具体做法是:(一)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使之进一步壮大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结构。同时,注重发展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二)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国营企业经营方式,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大力推行了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试行了股份制、租赁制,从而促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企业内部,进行了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8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业承包工作会议,作出深化企业改革10项规定,主要是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积极推行股份制,完善厂长责任制。
同时,改革了企业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三)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调整与改进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培育了市场体系。逐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统一定价的范围,基本形成了农副产品市场和工业品消费市场,不同程度地开拓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市场,短期资金市场,技术、劳务和房地产市场。在计划方面,由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向指导性计划为主。在投资方面,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了“拨改贷”。在财政税收方面,从1980年开始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地方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即“分灶吃饭”的办法;企业从1983年开始实行两步利改税,由上缴利润改为依法纳税。在金融方面,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四大专业银行为支柱的金融组织体系,先后成立了中国投资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交通银行等50多家信托、投资驻鲁机构,发展了一批集体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手段已在调节需求、促进生产方面开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逐步扩大了行业、地区之间的开放范围。到1988年,在全省2/3的地区实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形成了一批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城市的经济功能开始得到发挥。这些情况表明,山东的经济管理已开始向间接管理的方向过渡。
通过改革,城市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虽然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以致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但总的说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积极转变。
从1989年开始,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理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多次召开经济工作和企业工作会议,就强化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原则、思路作了明确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继续抓好“一法三制”[即贯彻执行企业法,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到1991年,全省98%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其次,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建企业集团,运用企业集团的形式对行政性公司进行转体改造,将其转化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允许企业进一步突破“三不变”(企业横向联合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上缴财政渠道不变)的限制。第三,努力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继续进行计划、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改革。从1990年4月开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1991年6月,省委提出建设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制定了包括信息、技术、人才、购销、运输、劳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生活等在内的10大服务体系的规划,要求5年见成效,10年基本完善。一二三产业比例由1988年的32∶48∶20,调整到1994年的20∶49∶31。
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山东的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以及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也全面展开。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省委、省政府根据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8月,召开了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试行方案》。山东的科技体制进入全面改革阶段。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是,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加速科学成果向生产能力的转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做法是:改革科技拨款制度,实行经营分类管理;开拓技术市场,加速技术成果向生产能力转化;调整科技组织结构,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改革农业科技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搞好研究机构的改革,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改革人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到1987年底,全省科技经费有偿使用部分已占新上项目当年经费的1/3,经营技术商品的机构发展到400多家,技术市场成交项目7872项;43%的科研机构实行了所长负责制,普遍推行了课题承包;调整交流了专业技术人员4.8万多名,对6000多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了拔尖人才管理制度,顺利地推行了专业技术聘任制。
1989年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决定》。199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山东经济振兴的决定》。1991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高新技术工作座谈会,认真交流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情况和经验。这次座谈会提出,山东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和今后十年要在三条战线上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第一条战线是办好威海、济南、青岛、烟台、枣庄五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条战线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第三条战线是在各行各业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山东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指示精神和山东今后十年发展目标,确定全省高科技工作的总思路是: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素质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安排、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抓好高新技术研究攻关、火炬计划实施、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植高新技术生产点等五个方面的工作,逐步使高新技术在重点区域形成气候,在重点领域形成特色,在重点产业形成规模,在重点产品创出名牌,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1985年8月,山东省委、省政府为贯彻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召开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讨论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研究确定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1986年1月向全省正式发出该《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力争至20世纪末在全省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技术教育,尽快改变职业技术教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落后状况,逐步建立一个行业配套、结构层次合理、能与普遍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尽快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加快建设速度,充分挖掘现有学校潜力,扩大招生,改变对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使学校总体规模、层次结构、种类比例、发展速度同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师资队伍,力争在五年内做到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数量基本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质量绝大多数达到合格标准;多种渠道增加教育经费和投资,各级政府都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各市(地)、县的机动财力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除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增加教育拨款外,在全省农村和城市征收教育附加费;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事业得到了加强和发展。
此外,全省还进行了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
第二节 实行全方位改革,在治理整顿中深化改革
党的十二大和山东第四次党代会后,全省的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全面展开,其特点是:农村改革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改革的重点由农村逐步转向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其他领域的改革也迈出了重大的步伐。
农村改革 农村改革是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任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11月,山东省政府拟定了《山东省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方案》。1983年底全省建乡工作普遍铺开。在建乡过程中,本着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监督和联系的原则,合理确定乡的规模,同时注重镇的建设。到1984年底,全省建乡建村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共建乡(镇)3368个,其中建镇825个。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了8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
1984年2月,省委在济南召开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梁步庭作了《促进三个转变,做到三个适应,实现三个突破》的报告。“三个转变”即由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旧模式向新型经营和管理体制转变,农村经济从单一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自给自足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三个适应”,即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新形势;“三个突破”,即实现农村多种经营发展的新突破,乡村工业和集镇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流通领域改革的新突破。
山东从1985年开始,根据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行了以改革供销体制为中心的农村流通领域的改革。通过改革,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对粮食、棉花等少数重要产品,实行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合同收购以外的产品可以自由出售,或以协议价格卖给国家;其余多数产品,逐步放开,自由贸易;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这基本改变了实行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把农业经济纳入了商品经济的轨道。自1987年起,省委先后推广了诸城县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等几个地方的先进经验,从而使农村的深化改革有试点、有典型、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9月、11月,山东省委先后召开省、市(地)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和省委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两个会议强调1989年山东省经济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山东实际出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深化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压缩需求、增加供给、稳定物价,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做到在治理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1988年12月18日至24日,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梁步庭代表中共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作题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振兴山东》的报告。大会提出19891993年的总任务是: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加速新旧体制的转换,初步确立新体制在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为了完成这个总任务,大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和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政策,从山东省的实际出发,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东部开放、西部开发、科教兴鲁、协调发展的战略。
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山东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综合改革。
在农业方面,大力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1990年7月,在诸城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看作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的关键所在,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端正思想,转轨变型;由简到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上下配合,浑为一体;加强领导,积极扶持”的指导思想。全省先后推广了诸城市贸工农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经验;莱芜市实行简政放权,强化乡镇功能,建立以乡镇职能部门为依托的服务体系经验;招远以供销、商业、粮食等流通部门为依托,建立农商合作的服务体系经验;禹城县建立“科、物、政”一体化的服务体系经验;桓台县建立科技、水利、农机、良种、生产资料供应五大服务体系的经验。到1991年,全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56.5万个,初步形成了国营企业单位为主导,社区性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民自我服务组织为补充,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相配套,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业社会服务网络。全省还不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农业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突破以粮为纲、单纯发展种植业格局,形成“三个良性循环”:一是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棉花、油料、果菜等经济作物,实现种植业内部的良性循环。同时,提出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二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林牧渔业,实现整个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三是调整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努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实施了“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燎原计划”,这三个计划的实施,提高了科教兴农的总体水平。
乡镇企业的崛起 农村第二步改革取得的最为显著的成果,就是被邓小平誉为“未曾预料的大收获”——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随着农村改革的广泛深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潜在的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温饱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农村原社队企业的乡村两个层次扩大为乡(镇)、村、联合体、个体四个层次,正式定名为乡镇企业,并充分肯定了其地位和作用。此后,乡镇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
山东省委、省政府于1984年、1986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明确提出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决定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取消对乡镇企业原有的各种限制,除不能经办卷烟厂、小炼油厂、爆破器材等工厂外,其他项目均可生产经营;新办企业、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和单位、直接为本乡镇农民生活服务的项目和产品、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及部分支农产品,可不同程度免征或减征工商所得税;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干部身份不变,并可上浮工资;乡镇企业科技人员与国有企业科技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乡镇企业税后利润按扩大再生产需要的比例分配;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可提高到10%;大修理基金提高到3%;按产品销售收入的0.5%建立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在税前列支,等等。这一阶段,全省乡镇企业开发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行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建材工业、机械工业和出口创汇生产;二是继续加强承包管理;三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乡镇企业的经济联合,以名、优、特、新产品为龙头,组织企业集团或企业群体;四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快人才培养。
从1987年起,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每次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一直坚持到1994年。把乡镇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管理部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四个轮子一起转。坚持工、商、运、建、服五业并举,集体、联户、个体一齐上,县、乡、村、户四个轮子一起转。二是搞活机制,发挥优势,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富有活力的经营管理机制。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供销靠市场调节;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待遇不搞终身制;在人事劳动制度上,按需要录用和辞退职工;在分配上,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挂钩;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筹集方式灵活多样等等。三是政策扶持。主要包括:放宽经营领域,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财政支农周转金,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用于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乡镇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纳入全省技改规划;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比例;县以上建立乡镇企业开发基金;建立乡镇企业奖励基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乡镇企业干部、技术人员和师资培训;奖励出口创汇。四是坚持以城市为中心,实行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实行“三挂钩”,即乡镇企业与国有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挂钩,联合协作,走城镇化、园区化、集团化发展的路子。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七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2.4%;乡镇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0.1%;出口交货值年均增长70.9%;乡镇企业用于支农、建农、教育和农村集体福利事业的资金49.6亿元,是“六五”期间的3.7倍。“八五”期间,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344亿元,比上年增长58%;乡镇工业产值1793亿元,增长54.8%。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1%,成为全省工业名副其实的“半壁江山”。1994年,乡镇工业销售产值达到3735亿元,比上年增长56.4%;工业增加值1411亿元,增长63%;实现利润220亿元,增长67.4%;出口交货值376亿元,增长82.8%。经济规模扩大,竞争能力增强。到1994年底,累计组建省级企业集团157家,国家级集团4家,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5.98万家,总股本金347亿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公司1811家。乡镇企业已成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导队伍。为解决全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一条重要出路。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的成功,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从1979年9月开始,山东对城市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2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四届四次全会,贯彻《决定》精神,讨论制定《山东省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对全省的改革开放作出了战略部署。山东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从1985年全面展开。
山东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为主要目标,以全面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企业运行机制、劳动制度、价格体系、金融体制、外贸体制、计划体制和宏观调控体制等改革为主要内容。具体做法是:(一)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使之进一步壮大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结构。同时,注重发展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二)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国营企业经营方式,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大力推行了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试行了股份制、租赁制,从而促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企业内部,进行了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8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企业承包工作会议,作出深化企业改革10项规定,主要是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积极推行股份制,完善厂长责任制。
同时,改革了企业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三)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调整与改进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培育了市场体系。逐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统一定价的范围,基本形成了农副产品市场和工业品消费市场,不同程度地开拓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市场,短期资金市场,技术、劳务和房地产市场。在计划方面,由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向指导性计划为主。在投资方面,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了“拨改贷”。在财政税收方面,从1980年开始改革预算管理体制,地方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即“分灶吃饭”的办法;企业从1983年开始实行两步利改税,由上缴利润改为依法纳税。在金融方面,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四大专业银行为支柱的金融组织体系,先后成立了中国投资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交通银行等50多家信托、投资驻鲁机构,发展了一批集体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金融手段已在调节需求、促进生产方面开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逐步扩大了行业、地区之间的开放范围。到1988年,在全省2/3的地区实行了市领导县的体制,形成了一批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城市的经济功能开始得到发挥。这些情况表明,山东的经济管理已开始向间接管理的方向过渡。
通过改革,城市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虽然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以致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但总的说来,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积极转变。
从1989年开始,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理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若干规定》,多次召开经济工作和企业工作会议,就强化企业改革的政策和原则、思路作了明确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继续抓好“一法三制”[即贯彻执行企业法,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到1991年,全省98%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其次,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建企业集团,运用企业集团的形式对行政性公司进行转体改造,将其转化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允许企业进一步突破“三不变”(企业横向联合所有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上缴财政渠道不变)的限制。第三,努力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继续进行计划、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改革。从1990年4月开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1991年6月,省委提出建设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制定了包括信息、技术、人才、购销、运输、劳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生活等在内的10大服务体系的规划,要求5年见成效,10年基本完善。一二三产业比例由1988年的32∶48∶20,调整到1994年的20∶49∶31。
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山东的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以及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也全面展开。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省委、省政府根据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8月,召开了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试行方案》。山东的科技体制进入全面改革阶段。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是,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加速科学成果向生产能力的转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做法是:改革科技拨款制度,实行经营分类管理;开拓技术市场,加速技术成果向生产能力转化;调整科技组织结构,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改革农业科技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搞好研究机构的改革,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扩大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改革人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到1987年底,全省科技经费有偿使用部分已占新上项目当年经费的1/3,经营技术商品的机构发展到400多家,技术市场成交项目7872项;43%的科研机构实行了所长负责制,普遍推行了课题承包;调整交流了专业技术人员4.8万多名,对6000多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了拔尖人才管理制度,顺利地推行了专业技术聘任制。
1989年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决定》。199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速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山东经济振兴的决定》。1991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高新技术工作座谈会,认真交流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情况和经验。这次座谈会提出,山东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和今后十年要在三条战线上迅速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第一条战线是办好威海、济南、青岛、烟台、枣庄五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条战线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第三条战线是在各行各业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生长点。山东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指示精神和山东今后十年发展目标,确定全省高科技工作的总思路是: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素质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安排、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抓好高新技术研究攻关、火炬计划实施、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植高新技术生产点等五个方面的工作,逐步使高新技术在重点区域形成气候,在重点领域形成特色,在重点产业形成规模,在重点产品创出名牌,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产值中所占比重有较大提高。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1985年8月,山东省委、省政府为贯彻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召开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真讨论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研究确定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1986年1月向全省正式发出该《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力争至20世纪末在全省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中等技术教育,尽快改变职业技术教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落后状况,逐步建立一个行业配套、结构层次合理、能与普遍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尽快确定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加快建设速度,充分挖掘现有学校潜力,扩大招生,改变对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使学校总体规模、层次结构、种类比例、发展速度同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师资队伍,力争在五年内做到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数量基本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质量绝大多数达到合格标准;多种渠道增加教育经费和投资,各级政府都要按照中央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各市(地)、县的机动财力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除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增加教育拨款外,在全省农村和城市征收教育附加费;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事业得到了加强和发展。
此外,全省还进行了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