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萌发于菏泽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省推行开来。这一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0年9月。在这一阶段,生产责任制由包工发展到包产,并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在菏泽、聊城、德州、惠民等地,冲破中央划定的实行包产到户的限定范围和省委“不准包产到户”的规定,到1979底,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1980年春,菏泽地委召开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定陶县马集公社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经验,要求全区把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来抓,尽快地把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建立起来。聊城地区、德州地区也搞起了生产责任制。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在鲁西、鲁北大地上。第二阶段是从1980年9月到1981年底。这一阶段,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广泛发展起来。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把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看作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这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性。1981年5月16日,山东省委批转《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提出“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是落实农村政策的关键,是搞好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环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件事情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使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越来越多。据1981年8月统计,全省有8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9%以上。11月,山东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总结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这次会议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1981年底,全省41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已达99.4%。第三阶段是从1981年底到1985年底。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责任制在普及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1982年1月,中央在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自此,山东大部分地区开始从正确处理统分关系、合理确定承包产量、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方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完善和提高,并将其逐步推向林牧副渔各业。烟台等地区还从实际出发,吸收外地实行大包干的经验,推行“统、专、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山东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实行责任制的地域看,由经济欠发达的鲁西、鲁北发展到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个别地区发展到全省。从实行责任制的领域看,首先从经济作物发展到粮食作物;再从种植业发展到林牧副渔各业。从实行责任制的形式看,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队、到组到联产到劳、到户,由包产用工分分配到取消工分实行包干。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应当指出,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保护集体财产和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注意不够;土地分割过于零碎,不利于使用机器和灌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都通过一定措施得到逐步解决。
国民经济的调整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经济工作,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决定用3年时间,认真搞好调整,同时进行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
1979年国民经济调整以前,山东的经济比例关系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失调,主要表现在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工农业及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失调,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失调,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和基本建设规模过大,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979年5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提出的八字方针,决定狠抓当前的工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的调整打好基础。会后,省和各地市县都抽调大批干部,下基层抓工业和农业,许多工作组深入工厂、农村,就如何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方案。1979年,工业方面初步改善了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当年轻工业产值增长7.24%,重工业增长2.46%,改变了多年轻工业低于重工业增长速度的状况。1980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工业调整会议,决定今后工业部门的调整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生产,走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发展生产的道路,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联合办企业。这次会议还首次提出大抓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等问题。但是,当时的经济调整仍没有离开大抓生产这一主导核心,故而很难在工业战线的各个领域全面铺开。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1981年1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山东经济工作的几次重大失误的教训,确定山东国民经济要进一步再调整。再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节发展,求安定,压积累,保消费,速度服从调整,讲求经济效益。同时,研究部署了国民经济继续调整的方案,要求下决心把基本建设规模压下来,把各项财政开支压缩到财力所能负担的水平,缩短长线工业产品的生产,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突出抓好农业生产和其他消费品的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任务和要求,山东采取了全方位协调整顿的措施。首先,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开创了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新局面,因地制宜促进各业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的地理环境和资源状况,对农村经济布局作了具体规划。在农业生产内部,在继续抓好粮食的同时,适当扩大经济作物的比重。第二,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进一步加强轻纺工业,坚决关停并转那些重复建设、能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第三,加强财政信贷管理工作,争取财政收支平衡,稳定市场物价,改善人民生活。第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基建规模。
到1982年底,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改变了农、轻、重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使全省经济建设开始走上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调整中,全省经济建设保持了必要的发展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6.2%。其中,工业平均每年递增5.7%,农业平均每年递增7.3%,轻工业平均每年递增12.1%,重工业从1982年初开始由下降转向回升。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开始协调,农业、轻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60.8%,上升到1981年69.25%;轻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45.1%上升为1981年的56.35%;产品结构日趋合理,适销对路产品逐年增加。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和企业整顿 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5个关于改革国营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文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工业、交通系统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试点。9月,经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山东省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58个,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限主要有10项:一是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二是企业有权将提留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利润留成中发展生产基金等,统筹安排,用于挖潜、革新、改造。三是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自行决定增产产品、承担协作任务,开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四是企业有权对有关部门不收购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或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五是企业有权利用提留的生产资金,试制和发展新产品,并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或自行试销。六是企业有权向中央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七是企业有权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向有关单位有偿转让或出租。八是企业有权按照国家劳动计划指标,经过考试择优录用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九是企业有权在定员、定额内,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干部。十、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在国家规定以外摊派各种费用,和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抽调人员、设备、材料、资金等。1980年,省政府又批准117个工业企业为第二批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企业,使试点企业增加到175个。试点工作除继续采取1979年扩权措施外,又从生产计划、产销、物资、价格、劳动、人事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从本年起,用两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4月,山东召开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对企业整顿进行部署。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发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企业决定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县属以上工交企业,要在3年以内整顿好。省委要求,企业整顿要按照中央的《决定》精神,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整顿劳动组织,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在整顿中要自始至终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中心位置。为搞好企业整顿工作,全省共派出企业整顿蹲点调查组1714个,6820人。到1985年底,整顿工作基本结束。
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在经济领域进行初步改革,全省经济在调整的基础上有了较快的发展。1982年,全省社会总产值727.48亿元,比1978年的445.01亿元增长63.47%;国民收入332.35亿元。比1978年的195.51亿元增长70%;工农业总产值611.72亿元,比1978年的399.04亿元增长53%;工业总产值393.21亿元,比1978年的296.82亿元增长32.47%;农业总产值218.51亿元,比1978年的102.22亿元增长113.77%。
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取得了迅速发展。198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2375万吨,比1978年2288万吨增长3.8%;棉花总产量96万吨,比1978年的15.4万吨增长5.17倍;花生140万吨,比1978年的93.9万吨增长49.09%。农业经过初步结构调整,多种经营也取得显著成绩。1982年,全省多种经营总收入161.28亿元,比1978年增长1.34倍,平均每年递增23.7%;社队企业总收入81.43亿元,比1978年增长67%,平均每年递增13.8%,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总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0%,社队企业已成为全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工业调整,部分企业进行了整顿,部分企业实行了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轻纺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重工业生产开始回升。1982年,全省钢产量90.05万吨,比1978年的82.35万吨增长9.35%;原煤产量4256.9万吨,比1978年的4200.1万吨增长1.35%;发电量203.47亿千瓦时,比1978年的155.86亿千瓦时增长30.54%;棉纱27.02万吨,比1978年的20.75万吨增长30.21%;棉布12.83亿米,比1978年的9.82亿米增长30.65%;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开始进入普通群众家庭。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交通、邮电、通讯、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都有了较快发展,全省经济逐步走上改革开放、健康繁荣的轨道。
第二节 农村改革的兴起与国民经济的调整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萌发于菏泽地区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省推行开来。这一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0年9月。在这一阶段,生产责任制由包工发展到包产,并在定额包工的基础上开始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在菏泽、聊城、德州、惠民等地,冲破中央划定的实行包产到户的限定范围和省委“不准包产到户”的规定,到1979底,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1980年春,菏泽地委召开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定陶县马集公社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经验,要求全区把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来抓,尽快地把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建立起来。聊城地区、德州地区也搞起了生产责任制。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尤其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制,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在鲁西、鲁北大地上。第二阶段是从1980年9月到1981年底。这一阶段,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广泛发展起来。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把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看作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措施,这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性。1981年5月16日,山东省委批转《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纪要》,提出“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是落实农村政策的关键,是搞好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环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件事情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使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中,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越来越多。据1981年8月统计,全省有85%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其中,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占69%以上。11月,山东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总结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这次会议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1981年底,全省41万多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的已达99.4%。第三阶段是从1981年底到1985年底。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责任制在普及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1982年1月,中央在转发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自此,山东大部分地区开始从正确处理统分关系、合理确定承包产量、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方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完善和提高,并将其逐步推向林牧副渔各业。烟台等地区还从实际出发,吸收外地实行大包干的经验,推行“统、专、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山东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实行责任制的地域看,由经济欠发达的鲁西、鲁北发展到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个别地区发展到全省。从实行责任制的领域看,首先从经济作物发展到粮食作物;再从种植业发展到林牧副渔各业。从实行责任制的形式看,由不联产到联产,由联产到队、到组到联产到劳、到户,由包产用工分分配到取消工分实行包干。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了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应当指出,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保护集体财产和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注意不够;土地分割过于零碎,不利于使用机器和灌溉等。这些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都通过一定措施得到逐步解决。
国民经济的调整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经济工作,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决定用3年时间,认真搞好调整,同时进行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
1979年国民经济调整以前,山东的经济比例关系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失调,主要表现在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工农业及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失调,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失调,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和基本建设规模过大,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1979年5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中央提出的八字方针,决定狠抓当前的工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的调整打好基础。会后,省和各地市县都抽调大批干部,下基层抓工业和农业,许多工作组深入工厂、农村,就如何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方案。1979年,工业方面初步改善了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当年轻工业产值增长7.24%,重工业增长2.46%,改变了多年轻工业低于重工业增长速度的状况。1980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工业调整会议,决定今后工业部门的调整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生产,走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发展生产的道路,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联合办企业。这次会议还首次提出大抓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等问题。但是,当时的经济调整仍没有离开大抓生产这一主导核心,故而很难在工业战线的各个领域全面铺开。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1981年1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山东经济工作的几次重大失误的教训,确定山东国民经济要进一步再调整。再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节发展,求安定,压积累,保消费,速度服从调整,讲求经济效益。同时,研究部署了国民经济继续调整的方案,要求下决心把基本建设规模压下来,把各项财政开支压缩到财力所能负担的水平,缩短长线工业产品的生产,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突出抓好农业生产和其他消费品的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任务和要求,山东采取了全方位协调整顿的措施。首先,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开创了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新局面,因地制宜促进各业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的地理环境和资源状况,对农村经济布局作了具体规划。在农业生产内部,在继续抓好粮食的同时,适当扩大经济作物的比重。第二,调整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进一步加强轻纺工业,坚决关停并转那些重复建设、能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第三,加强财政信贷管理工作,争取财政收支平衡,稳定市场物价,改善人民生活。第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基建规模。
到1982年底,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改变了农、轻、重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使全省经济建设开始走上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调整中,全省经济建设保持了必要的发展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6.2%。其中,工业平均每年递增5.7%,农业平均每年递增7.3%,轻工业平均每年递增12.1%,重工业从1982年初开始由下降转向回升。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开始协调,农业、轻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60.8%,上升到1981年69.25%;轻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45.1%上升为1981年的56.35%;产品结构日趋合理,适销对路产品逐年增加。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和企业整顿 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5个关于改革国营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文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工业、交通系统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试点。9月,经国家经委、财政部批准,山东省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58个,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限主要有10项:一是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二是企业有权将提留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利润留成中发展生产基金等,统筹安排,用于挖潜、革新、改造。三是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自行决定增产产品、承担协作任务,开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四是企业有权对有关部门不收购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或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五是企业有权利用提留的生产资金,试制和发展新产品,并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或自行试销。六是企业有权向中央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七是企业有权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向有关单位有偿转让或出租。八是企业有权按照国家劳动计划指标,经过考试择优录用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九是企业有权在定员、定额内,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干部。十、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在国家规定以外摊派各种费用,和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抽调人员、设备、材料、资金等。1980年,省政府又批准117个工业企业为第二批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企业,使试点企业增加到175个。试点工作除继续采取1979年扩权措施外,又从生产计划、产销、物资、价格、劳动、人事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从本年起,用两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点面结合地、分期分批地对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4月,山东召开工业交通工作会议,对企业整顿进行部署。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发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企业决定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县属以上工交企业,要在3年以内整顿好。省委要求,企业整顿要按照中央的《决定》精神,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整顿劳动组织,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在整顿中要自始至终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中心位置。为搞好企业整顿工作,全省共派出企业整顿蹲点调查组1714个,6820人。到1985年底,整顿工作基本结束。
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在经济领域进行初步改革,全省经济在调整的基础上有了较快的发展。1982年,全省社会总产值727.48亿元,比1978年的445.01亿元增长63.47%;国民收入332.35亿元。比1978年的195.51亿元增长70%;工农业总产值611.72亿元,比1978年的399.04亿元增长53%;工业总产值393.21亿元,比1978年的296.82亿元增长32.47%;农业总产值218.51亿元,比1978年的102.22亿元增长113.77%。
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取得了迅速发展。198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2375万吨,比1978年2288万吨增长3.8%;棉花总产量96万吨,比1978年的15.4万吨增长5.17倍;花生140万吨,比1978年的93.9万吨增长49.09%。农业经过初步结构调整,多种经营也取得显著成绩。1982年,全省多种经营总收入161.28亿元,比1978年增长1.34倍,平均每年递增23.7%;社队企业总收入81.43亿元,比1978年增长67%,平均每年递增13.8%,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总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0%,社队企业已成为全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工业调整,部分企业进行了整顿,部分企业实行了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轻纺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重工业生产开始回升。1982年,全省钢产量90.05万吨,比1978年的82.35万吨增长9.35%;原煤产量4256.9万吨,比1978年的4200.1万吨增长1.35%;发电量203.47亿千瓦时,比1978年的155.86亿千瓦时增长30.54%;棉纱27.02万吨,比1978年的20.75万吨增长30.21%;棉布12.83亿米,比1978年的9.82亿米增长30.65%;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等家电产品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开始进入普通群众家庭。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交通、邮电、通讯、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都有了较快发展,全省经济逐步走上改革开放、健康繁荣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