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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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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式进行的,在步骤上是由低级到高级,在政策上不剥夺农民,在顺序上是先集体化,后机械化。山东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可以追溯到抗日根据地时期的互助组和变工队。新中国成立以后,山东的农业互助合作有了更大的发展,1952年,全省农业生产互助组113万个,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317个。
山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一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的运动式递进过程。从1953年春到1954年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大大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全省组织1.4万余名干部下乡,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新“三反”和统购统销,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但由于一些合作社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办起来的,山东分局及时要求从有利于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帮助互助合作组织改进经营管理,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组和社进行适当调整,多数组、社得到巩固。1953年底,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达528.6万户,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429个。从1954年冬到1955年春,山东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逐级试办发展到普遍发展阶段,全省农业合作社达9.2万个。但也有一些地区超越实际条件,仓促兴办,办起的合作社存在一些问题。1955年1月,山东省委及时进行整顿,全省合作社收缩为8.8万个,多数社在夏季生产中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有所提高。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促进了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发展。1955年9月,山东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几项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草案)。全省再次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到1956年3月,全省已有9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
1956年下半年,对由于生产关系变动过快引起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混乱等问题,各地围绕贯彻互利政策、改善经营管理、发展副业生产三个问题进行了整顿,但仍强调引导农民入社,并由初级社上升为高级社。鉴于合作社内部的各项基础工作远远跟不上合作社大发展的形势,出现了许多偏差。1957年,对农业合作社又一次进行了整顿。通过整顿,将生产合作社并为5.13万个。但高级社却大大增加了,由原来的3万多个增加到4.89万个,初级社只剩下1537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104万户,占总户数的98%。至此,山东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支援了工业建设。1957年10月9日,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毛泽东看过《山东省莒南县厉家寨大山农业社千方百计争取丰收再丰收》的报告后,作了批示:“愚公移山,改造中国,厉家寨是一个好例。”“愚公移山,改造中国”的口号,从此在神州大地叫响。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集体化的道路,在现代工业带动下,变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变手工生产为机械生产。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个体手工业就开始以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解放以后,许多城市开始试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生产小组、供销生产社、生产合作社3种形式,引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1954年6月,山东分局召开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情况,采取上述3种形式逐步向合作化过渡。同年下半年,各地加强了对手工业合作化的领导,全省有28个市和专区驻地县建立了手工业生产联社。通过基点社示范,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宣传教育,手工业合作化得到很快发展。1954年底,全省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组)3909个,参加人员10.5万人,占手工业总数的18.8%。1955年上半年,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忽视自身建设与巩固的现象,省委要求各地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暂停发展新社,对合作社进行整顿,进一步改善了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1955年冬,随着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掀起,手工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对于改造中出现的过渡过早、发展过快、形式单一、积累过多等问题,于1956年下半年到1957年进行了整顿,推动了合作社生产的发展。1956年底,全省各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共5000个,社员36万人,占总人数的92.3%,生产总值达7.1亿元。至此,全省个体手工业改造胜利完成。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以前,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通过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的。1954年,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1月,山东分局统战部、省财委联合召开扩展公私合营计划会议,确定在整理原有公私合营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扩展工作。遵照国家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精神,选择扩展公私合营的对象。1954年上半年进行了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了步伐。
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对象是按照国家需要、产供销基本平衡、技术设备较好、资本家自愿,并适当照顾农村地区和部分产品特殊需要的原则确定的。各地一般采取了单户企业公私合营、私私并厂后实行公私合营、已实行公私合营的大厂吸收私营小厂作为自己的车间或附属工厂等形式。至年底,原定扩展194户的计划全部完成,经过整顿,合并为111户。
在扩展公私合营企业的同时,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了逐行业的改造。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指示,有计划地安排了私营批发商。凡能继续经营、国营商业尚不能代替者,让其继续经营;国营商业需要者,委托其代理批发业务;有条件转业的辅导其转业;无法经营又无法转业的由国营商业将其从业人员包下来吸收录用;对经营次要商品的小批发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补国营、合作社营之不足。到1955年10月,共安置处理1707户,占原有私营批发商总数的75.1%。至此,全省较大的私营批发商基本上为国营商业所代替。
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主要是通过经销、代销或合作的形式进行的。首先,结合粮食、棉花和棉布的统购统销,改造了这3个行业的零售商。接着进行了其他行业的改造,把全省20个城市的零售商全部改造成为经销商。至1955年底,全省有7个行业实行了经销、代销,同时建立37个公私合营商店。
在改造私营企业的同时,对资方人员、私营从业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安排,并在工作实践中对他们加强了团结、教育和改造,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