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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面展开各项建设,恢复发展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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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官僚资本,初建国营经济 山东没收官僚资本工作是随着各城市的解放逐步进行的。从1948年潍坊解放到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各地军管会和政府在接管城市的同时,对官僚资本企业以及国民党政府接收的德、日在山东的企业,按照“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方针,有条不紊地没收接管,收归国有。1949年底,全省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基本结束。原被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所控制的银行、铁路、港口、煤矿、邮政和工商业全部收归国有。加上战争时期老解放区创办的200多个贸易金融单位、30多个规模较大的工厂和在老企业基础上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的一些企业,构成了山东的国营经济。1949年,国营工业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占50.3%,1950年,国营经济占73%。国营经济开始成为山东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扶持私营工商业发展 解放初期,一些私营工商业因不了解党的政策,心存疑虑,不积极开工复业,有的甚至暗中转移资本,收缩业务,裁减职工,全省各地的私营工商业大部分陷入停顿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措施。1948年3月,省人民政府以布告的形式公布了对新解放城市的各项政策,明确宣布“发展工商业,保护私营公营各种企业商店”。10月,华东局发出《关于严守保护城市政策及入城守则的指示》,重申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从1949年到1952年,各城市对保护和扶持私营工商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各城市解放时,由军管会颁布《约法七章》政治命令,奖励执行保护政策有功者,惩罚保护政策的违背与破坏者;各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通过走访、座谈、召开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政策,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积极开工复业;组织力量对私营工商业逐户登记调查,摸清各企业具体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开工复业;通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回厂回店,帮助私营企业开业;银行金融部门积极开展存放业务,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供给原料,收购产品,帮助私营企业解决原料和供销困难。全省私营工商业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
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949年6月至1950年3月,全省先后出现3次物价上涨风潮。主要原因:一是长期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经济混乱;二是革命战争和经济恢复对财政需求剧增,不法资本家乘机进行投机活动。为了有效地平抑物价,在中央财委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国营贸易公司在市场物价高时停止收购,并集中抛售粮食、纱布等物资;公营企事业单位停止购货,由银行办理折实存款;银行信贷部门停止贷款,并收回到期贷款;工商行政税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催缴税款,追缴公债欠款;下调纱、棉等主要商品的国家牌价。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地打击了市场投机活动,制止了物价涨风,稳定了市场,巩固了国营经济对市场的主导地位。
调整工商业 在金融物价趋于稳定之后,市场出现了萧条情况,私营工商业出现减产、停业、歇业的现象。1950年6月,山东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城市工商业进行了调整。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产销关系。调整公私关系:本着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在不断巩固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同时,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给私营工商业产、供、销一定照顾,使其在发展的同时,接受社会主义初步改造。调整劳资关系:教育资本家确认工人的民主权利,适当提高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也不应向资本家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于劳资矛盾,通过协商解决。调整产销关系:从市场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公、私营生产比重,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通过一系列调整,改善了公私、劳资、产销之间的关系,从7月起,全省私营工商业逐步好转。全省工业产值1950年为13.5亿元,比1949年增长43%,1951年又比1950年增长24%。全省地方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开展农业互助合作 山东的农业互助合作始起于抗日战争时期的1942年。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农业互助合作有了较大发展,并在发展农业生产、支援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1951年7月,全省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已发展到73.9万个,参加农户29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3%。土改结束后,山东分局结合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整理原有互助组的基础上,贯彻“自愿结合、互助两利、稳步发展”的方针,采取“创造典型、点面结合、逐步推广”的方法,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互助合作。1952年,山东分局先后两次召开互助合作会议,就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巩固、提高的方法、步骤和要求作出部署。1952年,全省各地在春耕抗旱时节,大量发展了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部分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大力发展了常年互助组。到年底,全省互助合作组织已达113万个,参加农户55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2.7%,互助合作的内容由农业、副业扩大到林业、渔业和畜牧业。
胜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 新中国建立以后,山东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这一中心任务,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出了艰苦的努力,终于在1952年胜利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任务,不仅医治了战争创伤,扭转了由于国民党统治造成的经济混乱局面,而且为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一定的物质基础。1952年同1949年相比,国民收入总额由20.83亿元增长到41.17亿元,增长近1倍;工农业总产值由32.53亿元增加到60.9亿元,增长87.2%;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由7.18亿元增加到19.95亿元,增长1.8倍;全省人民平均消费额由45元增加到70元,增长55.6%。各类学校在校生达469.9万人,增长1.36倍。医疗卫生条件也获得改善,全省卫生事业机构由1949年的288个发展到1952年的1879个。经济恢复时期,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累计达2.3亿元,新增固定资产2.18亿元,相继新建和扩建了一批国营、公营工矿企业,使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经济恢复的胜利完成,使山东初步呈现出社会稳定、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市场繁荣的兴旺景象。新中国建立后的头三年,山东国民收入总额和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5.5%和23.3%的速度增长,创历史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