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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在战争环境中进行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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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为了满足解放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土地的正当要求,以进一步发动广大农民群众为巩固和保卫解放区而斗争,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其基本精神就是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再回到农民手中,将抗日战争以来在解放区内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5月中旬至6月初,中共华东局召开各战略区主要干部会议,传达落实《五四指示》,研究制定土地改革的方案,推行土地改革。
正值山东解放区进行土改时,全面内战爆发。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方面组织人民群众参军、支前,搞好生产;一方面积极开展土改工作。
8月下旬,华东局在取得土改试点经验后,召开会议,确定了土改的原则、政策、方针和步骤,并于9月1日发出《关于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九一指示),指示指出:实现耕者有其田方法是,没收敌伪公地、大汉奸的土地、地主的黑地及霸占的土地,分给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土地分配的步骤是,先进行人口、土地登记,了解人均亩数情况,然后将拿出的土地交给土地分配委员会进行统一分配,并张榜公布;得地的对象是佃户、雇农、贫农、干部,以及少地的中农及失业归来的工人;各色人等的照顾是,城市工人、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教员、技师、小职商等在乡村的土地,免于清算与征购,富农的土地一般不动。该《指示》要求各地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据此指示,10月10日,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实行土地改革的布告》,对土地的没收、分配、确定地权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于是,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土地改革运动在山东解放区全面展开。各战略区党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组织发动群众入手,开展土地改革。山东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大体经历了发动群众、填平补齐、调整内部关系三个发展阶段。发动群众阶段,主要是通过算账对比,清查地主剥削农民的罪行和土地财产,实行平均分配,以满足广大农民“土地回家”的愿望。填平补齐阶段,主要是在平均分配中,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即不动中农的土地财产,拿出地主或少数富农的土地财产同贫雇农一起进行公平分配)的办法,依据贫雇农家庭人口多少、贫富程度,合理地填平补齐土地的不足部分。内部调整阶段,主要是在填平补齐的基础上,开展“翻身大检查”,对查出的地主隐瞒的土地、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多占的土改果实,进行内部调整,以做到公平合理地分配土改胜利果实。各地在土改中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清算,通过对比算账、说理、收回地主多占的土地;二是献田,动员开明人士和地主将多占的土地贡献出来;三是谈判,对瞒地、霸地、多占土地而又不愿捐献的地主,通过农民与地主面对面的谈判,由政府仲裁,使地主交出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到1946年12月,山东解放区约有1000万农民从地主手中收回464万余亩土地。解放区经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三项运动,共从地主手中收回1964万余亩土地,占当时山东解放区土地总数的24.5%。土地改革改变了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使地主失去了赖以剥削、压迫农民的基础。通过土地改革,在广大解放区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消灭了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人民群众分得了田地,获得了切身利益后,其生产、参军、支前的积极性极大地迸发了出来。这是解放战争最终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
土改复查 从1947年2月至12月,山东解放区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2月至6月为第一阶段,7月至12月为第二阶段。
在第一阶段,为做好土改复查工作,华东局先后发出《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的指示》《关于贯彻土地复查的指示》和《关于土改复查补充指示》,指出土地改革与土改复查的基本方针,是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得到足够耕种的土地,在经济和政治上使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人;土改复查的任务,是彻底摧毁封建势力,克服土地分配不公现象。
根据这些指示,各级党委迅速召开会议,部署和开展土改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全省共查出土地120.5万亩,将这些土地分给了农民。但是,由于当时有些地方提出了从“反特入手”、“反霸入手”进行土改复查,还提出了“挖蒋根”、“拔蒋毛”等口号,杀了一些不应杀的人,造成干部、群众的思想恐慌,助长了土改复查中“左”的倾向的发展。
1947年4月后,各地开始把地主富农的工商业如同对其土地一样一起清算,推广了“贫雇农说了算,一切权力归农会”的一套“左”的经验。并强调对地主“一律扫地出门”,“群众意见怎样即怎样”。侵犯了一部分中农的利益,如把其成分错定为富农或地主,办事不让中农参加等。
在第二阶段,到山东不久的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副书记康生等人,在土改复查中提出了一系列“左”的指导思想。在他们的操纵下,7月7日,华东局发出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即“七七”指示,认为1946年华东局发出的“九一”指示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导致了土改中对地主、富农过宽的“富农路线”和“地方主义”、“宗派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等问题。他们错误地处理和批判了华东局副书记兼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渤海区党委书记兼渤海军区政治委员景晓村、胶东区党委书记兼胶东军区政治委员林浩等人,为此而受到牵连的县委书记以上领导干部达百人之多。这不仅使许多党政军领导干部长期蒙受不白之冤(黎玉、景晓村、林浩等许多干部的冤案,直到1986年才得到彻底平反),而且造成党内思想混乱,严重削弱了革命的领导力量。同时,把“雇贫农当家”、“干部交权”等错误口号从鲁南扩大到全省,导致了扩大打击面,严重侵犯中农利益,违反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和对地主、富农乱斗、乱杀现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会议,会议研究了政治、军事等问题,指出了解放区在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倾向,制定了纠偏的方针政策。数月后,山东解放区据此会议精神,着手检查纠正土改复查中侵犯部分中农利益;违反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对大中小地主与恶霸非恶霸不加区别,不给生活出路等“左”倾错误,并结束了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