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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办信、接访和督促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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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工作 建局以来,省信访局把办信工作立足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注重加强业务建设,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总结和探索办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逐步使办信工作走向规范化。
建局至2005年底,省信访局共受理人民来信566751件。数量上总体比较平稳,年均3.1万件。内容上变化较大。随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反映现实问题的来信呈逐年上升趋势,1995年已达90%以上。城市问题日益突出,2001年反映城市问题的来信占总量的52.7%,首次超过农村问题。
把办信工作立足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对人民来信,省信访局认真阅办、转办和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1988年开始,通过立案、发函等形式,向各地各部门交办重要来信,2001年又增加了办信“绿色通道”。截止到2005年底,省信访局共向各地各部门交办重要来信21114件,平均每年1200多件,占来信总量的4%。建局以来,为解决写信大户和老户的问题,省信访局每年进行排查和交办。1993年至2005年,累计向市地交办写信老户和大户4387件,当年处结率80%以上,结服率达40%。加大了对重复信、联名信和越级信的交办和查处力度。2001年,在办信工作中落实信访工作三项制度,对联名信和越级信坚持每信必督,一督到底,提高了办信效率和质量。2004年,在县市区以下广泛实行办信工作“三见面”制度,实行“三见面”的来信占来信总量的82.3%,大量问题化解在写信阶段,有效地减少了信转访。从2005年5月1日起,全省市、县、乡三级全面开通了群众来信“绿色邮政”,群众以书信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免贴邮票,有关部门按规定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绿色邮政”实施以来,全省市、县、乡三级共办理“绿色邮政”来信77800余件,各地普遍出现了“信升访降”的趋势,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省信访局还针对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来信,及时整理并以《人民来信摘要》《人民来信摘报》和《群众反映》等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1988年至2005年,累计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来信情况1800多期,为领导了解社情民意和促成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业务建设和工作指导。建局初期,省信访局对办信工作的摘要、立案、发函和结案等环节作了初步规范,以后又不断完善。1998年,针对案件结案中存在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来信案件结案的意见》。2002年9月,制定了《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从登记、办理、催办、审理、回访等环节,第一次对全省办信工作流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为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加强对全省办信工作的指导,1995年10月,在沂南县召开了全省办信工作经验交流会。2001年4月,召开了全省办信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济南市市中区办信工作“三见面”(同承办单位领导见面,同承办人见面,同写信人见面)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办信工作的开展。
2003年,省信访局下发了《关于在办信工作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办信工作中全面实行信访工作排查调研制度、信访督查制度和信访户回访制度,从预防、处理和巩固三个方面构筑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
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群众来信办理“三见面”制度实施办法》。同年7月,在滕州市召开了全省办信工作会议,推广了滕州市群众来信分理中心的经验做法,要求在县一级普遍建立群众来信分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限期处理。
接访工作 建局后,群众上访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基本完成,群众上访主要是反映现实问题,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增多,群体上访、集体上访比重加大。1988年,全省开展创“三无”(无来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乡镇、街道活动。
1989年4月至6月,受北京等地学潮、动乱的影响,山东省一些高校学生上街游行、请愿,冲击领导机关。省信访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抽调骨干力量,在省委、省政府昼夜值班,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局领导亲临第一线,与学生对话,做疏导工作。在制止动乱、稳定形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年,省委、省政府实行了领导接访制度。
199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解决上访老户的五项原则。各地狠抓落实,一大批上访老户息诉罢访。
1991年,全省落实部分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整顿上访秩序。7月,省信访局派人进京,对山东省长期滞留、无理缠访的上访人员进行劝返。
1992年,为做好中共十四大期间的信访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对集体上访因素和上访老户进行排查,实行领导包案。
省信访局派出工作组到各地督促检查,全省进京上访明显减少。11月,中办国办信访局确定在山东进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试点。
1993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群众上访程序(试行)》,省信访局要求从4月份开始,凡到省上访的,要持书面上访答复意见,并确定8个县(市)作为实行逐级上访制度的联系点。11月,中办、国办在青岛市召开部分省市信访工作座谈会,肯定了山东实行逐级上访的做法。
1994年,省信访局在交办上访老户时,开始与有关市地和省直部门签订解决上访老户问题责任书。当年,为推动逐级上访工作的开展,省信访局召开了联系点座谈会,进一步完善了逐级上访制度。2月,建立了集体上访信息报告制度。
1995年,省信访局认真部署和做好第四次世妇会期间信访工作,全省没有发生上访群众在北京滋事闹事的现象。10月,在第四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王玉玺副省长就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逐级上访作了发言。
从1996年开始,群众集体上访呈现增加趋势。省信访局把控制和减少集体上访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强化了工作措施。1月,平阴县旧县乡部分群众因不满将该乡划归东平县的决定,到省进京上访,并冲击、围攻当地党委、政府。省和济南市采取果断措施,将上访群众接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认真解决实际问题,并依法处理了闹事者,很快平息了事态。
1997年,针对集体上访大幅度攀升,反映问题突出的情况,省委、省政府把干部作风、农民负担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生活问题,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大事,强化督查,召开了三个市的调度会。9月,为做好中共十五大期间的信访工作,省信访局周密部署,排查矛盾纠纷,强化来访接待工作,为大会的顺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在全省普遍推开,2300多名市地县级领导干部参加公开接访,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开展。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信访局关于当前集体上访的情况及建议。10月,省委办公厅召开了关于维护省委、省政府机关上访秩序协调会。
1999年,省信访局落实省委“三讲”期间提出的关于走访上访群众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上访老户普遍进行一次走访,全省共走访上访户1268户。5月,北京“4·25”法轮功练习者聚集中南海事件发生后,省信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劝返和疏导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0年,针对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突出的情况,全省开展了“三访”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各地各部门普遍成立领导小组,层层排查,强化包案处理措施,突击清理整顿,妥善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稳定了全省信访形势。
2001年,为认真落实信访工作三项制度,省信访局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狠抓了来访督查和回访工作,98%以上的重点案件按期处结,回访率达到已结重点案件的40%以上,收到了良好效果。4月,针对部分市来省集体上访较多的情况,省委召开了三个市的调度会。当年,群众来省集体上访中,城市问题首次超过农村。
2002年,针对城市特别是企业集体上访增多的情况,省信访局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六个企业的上访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包案措施,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城市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为确保党的十六大顺利召开,从9月份开始,省信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十六大之前接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将重要集体来省上访案件发函交有关市县领导包案处理,限期办结。党的十六大期间,全省共排查重点案件1145件,逐一落实解决措施,全省没有发生上访群众在北京大规模的聚集和滋事闹事的现象,省委、省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3年,广泛开展了创“三无”(无来省进京上访、无越级集体上访、无信访积案)乡镇、街办活动,积极探索实现“三个不准”(即凡是应由乡镇解决的问题不准到县,凡是应由县解决的问题不准到市,凡是应由市解决的问题不准到省)和“四个不出”(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市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单位;系统内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的具体办法,总结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三个不准”和“四个不出”,成为考核干部和衡量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同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广泛开展了重复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别是对上访老户、写信大户,认真排查摸底,查清原因,逐户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在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王修智与17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要求对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对有政策落实或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抓紧解决;没有政策落实没有实际问题解决的,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004年,省里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层层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研究处理,一大批重点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把信访老户结服率从60%提高到90%以上的要求,省里组织专门力量,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一方面分类施策,集中解决;另一方面,对每一名上访老户,都由领导亲自包案,成立专门工作组,逐案重新复议,认真处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截至2004年底,省里交办的上访老户结服率达92%,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促进了信访秩序的好转,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5年,全省在政法系统集中开展了联动接访活动,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信访事项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了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活动,省国资委开展了领导巡回接访活动。
1988年建局至2005年底,省信访局共接待群众来访60458批、243609人次,其中集体上访6101批、162486人次。
督促查办工作 从1988年开始,查办案件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建局初期,历史遗留问题和冤假错案平反纠正后的善后处理问题占60%以上,省信访局集中解决了60年代撤并中专、技工学校学生要求待遇以及50年代支边知识青年要求回城安置等问题。
1991年,针对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理顺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查办工作质量,省信访局向各市地下发通知,对查办工作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1992年,查办案件涉及现实问题的占50%以上,以后逐年增多。
1997年,为落实省委书记吴官正关于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月亲自处理一件信访问题的指示,省信访局发出通知,建立了市县党政领导每人每月处理一件信访问题的月报和通报制度,并强化了督查措施,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998年,根据省委领导意见,省信访局对部分集体上访多的市进行重点督查,促其尽快扭转了被动局面。
2000年机构改革后,省信访局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制度,制定了《中央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规程》《省信访局督查工作规定》,提高了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2001年,面对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处理难度大的情况,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省信访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性的督查活动,对101件反映农民负担重的群众来信进行督查,参与了对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大检查,组织23个省直部门对72件重要案件进行联席会审,到15个市对42件案件进行调查并回访当事人。当年,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比上年增加70%,立案数量增加153.1%,上报《领导同志阅批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260期,比上年增加348.3%。9月,根据省委领导意见,省信访局就落实三项制度,推动信访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组织了观摩督查活动,并在蒙阴县召开了全省信访工作观摩督查会议。
2002年,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省信访局成立了信访督查领导小组,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规范了督查形式和程序,并对115起来省集体上访和各地排查报送的143起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全部进行了督查。9月,在临朐县召开了首次全省信访督查工作会议,交流了经验,完善了督查制度,制定了工作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信访督查工作的开展。10月,根据省委领导意见,省信访局组织督查组,到8个市、14个县市区,对省交办的重要案件、上访老户,以及十六大前的信访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2005年,省里通过认真排查,对11个方面共3699件重点信访案件,集中向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并对所有重点案件实行动态台账管理,不定期通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四定四包”工作措施,切实做到了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截止到2005年底,省信访局共督办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处理信访问题31400件;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10062件,其中,许多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难案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社会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