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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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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局后,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得到加强。一方面,通过制定信访法规,把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和信访受理机关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领导制度和业务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保证。
制定信访法规 建局后,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研究制定信访规章,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此,省信访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2年初起草了《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修改,提交省政府审批。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了《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共6章27条,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理机关的责任、信访问题的处理规则以及法律责任。12月18日,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操作办法。《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后,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山东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访工作在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规范。国务院于1995年公布实施了《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处理暂行规定》的有些条款也需要调整,与之相衔接。1999年,省委、省政府确定,重新制定《山东省信访规定》。省信访局多次进行研究,拟定了工作方案,组成起草小组,广泛征求对制定新的信访法规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的信访法规,起草出《山东省信访规定》。在反复讨论、修改后,2001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4号令发布了《山东省信访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8章40条,吸收了全省信访工作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和时代特点;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操作性更强。2001年2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信访规定》下发了通知。2002年初,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省普法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利用4月至12月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全省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又向前推进了一步。2005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着手修订《山东省信访规定》。
200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省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规定》,强化分级负责和归口办理,大力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和办信“三见面”。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普遍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操作办法,促进了信访问题的依法及时就地化解。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山东省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试行)》《山东省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1999年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成立了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建立了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信访形势,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后,对于指导和推动全省信访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领导阅信、接访制度 建局前,省委、省政府就建立了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建局后,省委、省政府又对领导阅信接访制度提出了量化要求。1989年,恢复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接访制度。由省信访局组织,采取约访的方法,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副省长每季度到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群众上访,处理重要疑难案件。领导阅信接访制度的建立,对转变领导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产生了积极作用。
领导包案制度 建局以来,对重要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效果很好。2002年,为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印发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制度》,对包案的范围、原则、方法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党政领导每人每月处理一件信访问题制度 1997年4月10日,省委书记吴官正到省信访局看望工作人员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每个市地委书记、市长专员、县委书记、县长、区委书记、区长都亲自做信访工作,每人每月亲自处理一件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信访问题。10月19日,省委下发《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要求市地、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每人每月至少亲自处理一件重要信访案件,并抓好落实。此后,党政领导每人每月处理一件信访问题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
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 1997年7月5日,省委书记吴官正致信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充分肯定胶南市建立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的经验,要求各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7月1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信访局调查组《关于胶南市实行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的调查报告》,要求各级层层建立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把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此后,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在全省普遍推开。
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 1998年初,青岛市建立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即领导干部分管哪方面的工作,就负责解决哪方面的信访问题。1999年,省信访局推广了青岛市“一岗双责”的经验,全省普遍建立起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信访通报制度 建局以来,省信访局对群众来信来访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通报。1998年,省委确定,对全省进京来省集体上访数量较多的前5位县市区,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前6至10位的,由省委秘书长通报给市地县党政负责人。2002年,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印发了《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对通报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规定。信访通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
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推动信访工作的开展,1989年,全省开始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199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级机关和市地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从领导重视、组织业务建设、基层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等方面,对信访工作提出了量化要求,并结合每年工作任务,对考评计分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省里对市地、省直部门每年进行考核和检查评比,定期表彰。1990年以来,全省共表彰信访工作先进单位676个,先进工作者885名。实行目标管理后,全省信访工作形成了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归口办理制度 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1981年,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省级机关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1991年,根据省级机关职能变动较大的情况,又作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职责。200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对信访工作的归口办理进一步强化。归口办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强化了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大了依法分流力度,提高了信访问题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逐级上访制度 1992年,全省开始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工作。1993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山东省人民群众上访程序(试行)》,要求群众上访应从基层开始逐级进行。1995年4月,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制度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逐级上访的起点、范围和工作原则,填写《上访答复意见》的要求,规定了复议办法和终结制度。200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对群众的逐级上访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逐级上访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受理机关的责任,改善了上访秩序,促进了信访问题的就地解决。
信访调研排查、来访督查和信访户回访制度 根据省委领导的意见,2001年,省信访局建立了信访调研排查、来访督查和信访户回访三项制度。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省信访局信访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完善操作办法,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信访问题的预防和化解上,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00年,为加强省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省信访局建立了省直部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和单位共30个。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是通报信访情况,交办案件,研究和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省信访局联络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省直机关联合接访制度 1998年1月,根据省委第114次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省直机关联合接访小组成立。成员由省纪委、省总工会、省法院等12个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分析通报信访形势,做好本系统的工作,直接接访处理上访案件,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联合接访制度建立后,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群众上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省直部门信访工作小组例会制度 2001年,为了便于省直部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加强相互间的联系,省信访局建立了省直部门信访工作小组例会制度。42个省直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划分为6个小组,各部门轮流主持,分管信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和信访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具体案件,推动了部门信访工作的开展。
选调年轻干部到省信访局锻炼制度 1999年1月,省委常委会决定,从当年开始,有计划地从省直部门选调年轻干部到省信访局锻炼,每批8至10人,时间1年,定期轮换。3月,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调通知。4月,省直部门的10名年轻干部到省信访局进行锻炼。此后,形成制度,每年都从省直部门进行选调。各市县也积极仿效,既锻炼培养了干部,又加强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信访干部队伍的活力。
研究处理群众进京上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2003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建立了研究处理群众进京上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处理进京上访问题工作小组,对每一户上访老户,都由领导亲自包案,成立专门工作组,逐案重新复议,认真进行处理。通过专项治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双向承诺和答复意见制度 2004年,实施信访问题受理和办理的双向承诺和答复意见制度。当年,市、县、乡及其部门与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和答复意见书占受理来访案件的64.2%,促进了信访问题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指示精神;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等。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根据群众信访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联席会议成立了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涉法涉诉问题、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等专项工作小组。
律师参与接访制度 2005年起,全省建立了律师参与接访制度,由律师为来访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的律师每年平均达到2000多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万余人次,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妥善解决。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2005年,省信访局制定出台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对发生在山东省辖区和发生在北京与山东有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