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根据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每一时期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调研重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为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跨台阶上水平,确保全省社会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991年,对“严打”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摸清了“严打”斗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有的地方斗争抓抓停停,时紧时松;有的地方斗争的组织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照搬上级方案,脱离当地当时实际;有的准备不足,仓促上阵,有声无威;有些干警存有厌战情绪;在有些案件处理上,政法部门间执法思想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严打”的声威和实效。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在思想认识上,要正确认识“严打”斗争的长期性和重要性,积极汲取经验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积极开展“严打”斗争;在组织领导上,及时分析形势,确定斗争策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强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实际困难;强调处理好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斗争的关系、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保持声威与注重实效的关系;在打防结合关系的处理上,提出了两手抓,两者并重的思想,要求做到打中有防,防中有打;在专群结合问题的处理上,提出了组织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保护群众积极性的思想,同时提出要大力加强干警基本功训练,提高斗争水平,适应“严打”斗争需要。
1992年4月,对“严打”和反盗窃斗争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治安形势出现一些新情况,主要是:犯罪总量增多、烈度增强,犯罪主体出现“四多”,即青少年犯罪多、团伙性犯罪多、流窜犯罪多、重新犯罪多,侵财型犯罪日益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在总的把握上,提出了五条原则,即: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务必搞准的方针,坚持走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路子,坚持强化基础业务建设,抓好经常性工作。在工作布局上,提出以抓好反盗窃斗争为重点,集中打击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和暴力犯罪,抓好治安后进区域、单位的集中整治。
1992年5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实际工作中存在6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组织领导还不相适应;二是管理体制还没有真正理顺,特别是在“谁主管谁负责”方面,“条条”的作用仍然较弱;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四是治安管理存在不少漏洞;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比较薄弱;六是激励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为此提出了强化三个建设,抓好三个重点的对策。强化三个建设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强化激励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治安队伍建设。三个重点是:继续抓好“严打”斗争、大力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狠抓重点治理。
1994年,对新形势下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上升的原因和急需采取的对策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从领导、打击、教育改造、社会管理、工作和政策法律等6个方面“不适应”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加强领导、依法严打、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治安防范、加强政法机关和干警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等对策。
1996年,对在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全省政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二是有些法院和审判人员裁判不公,故意偏袒本地当事人;三是公安、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四是有关部门消极对待或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并深刻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着重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对策。
1997年,对政法机关人才结构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山东省政法机关一是人才总量严重不足,二是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三是人才使用效率不高,四是人才待遇相对偏低。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高起点抓好人才引进;坚持激励和考核相结合,高效能抓好人才的管理使用;坚持引导和调控相结合,高质量地抓好人才的优化组合;坚持政治和业务相结合,高标准抓好人才的教育培训。
1998年6月,对全省政法队伍反腐倡廉情况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政法机关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腐败现象,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1998年7月,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人民内部矛盾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且极易激化。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对策: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加大宏观调控,搞好配套改革,加强监督制约,清除腐败现象,加强社会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把握原则,讲究方法,及时慎重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群体性事件。
2000年6月,对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递增性、趋利性、组织性、偏激性、突发性、仿效性、涉法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9个方面特点,从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坚持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以法行政、坚持综合治理、坚持严格依法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2000年8月,对入世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加入世贸组织后,政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执法观念不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治安行政管理的方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三是刑事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四是法律运用难度加大,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五是法律服务面临强竞争,监狱劳教工作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压力趋大。为此,提出了加强对WTO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搞好政法工作改革、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和加强理论研究等对策。
2002年3月,对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五条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思想;二是坚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四是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调节经济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进一步改进政法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002年,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摸清了各地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方面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手段偏软、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2003年,深入研究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出了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的“六个体系”(政策法律思想体系、形势分析评估体系、决策部署协调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人财物力保障体系和评价考核奖惩体系)建设,对“严打”的决策部署、组织形式、方式方法,实行积极的战略性转变,提高了全省“严打”斗争的水平。
第六节 开展重点调查研究
省委政法委根据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每一时期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调研重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为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跨台阶上水平,确保全省社会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991年,对“严打”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摸清了“严打”斗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有的地方斗争抓抓停停,时紧时松;有的地方斗争的组织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照搬上级方案,脱离当地当时实际;有的准备不足,仓促上阵,有声无威;有些干警存有厌战情绪;在有些案件处理上,政法部门间执法思想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严打”的声威和实效。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在思想认识上,要正确认识“严打”斗争的长期性和重要性,积极汲取经验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积极开展“严打”斗争;在组织领导上,及时分析形势,确定斗争策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加强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实际困难;强调处理好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斗争的关系、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保持声威与注重实效的关系;在打防结合关系的处理上,提出了两手抓,两者并重的思想,要求做到打中有防,防中有打;在专群结合问题的处理上,提出了组织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保护群众积极性的思想,同时提出要大力加强干警基本功训练,提高斗争水平,适应“严打”斗争需要。
1992年4月,对“严打”和反盗窃斗争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治安形势出现一些新情况,主要是:犯罪总量增多、烈度增强,犯罪主体出现“四多”,即青少年犯罪多、团伙性犯罪多、流窜犯罪多、重新犯罪多,侵财型犯罪日益突出。针对以上问题,在总的把握上,提出了五条原则,即: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务必搞准的方针,坚持走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路子,坚持强化基础业务建设,抓好经常性工作。在工作布局上,提出以抓好反盗窃斗争为重点,集中打击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和暴力犯罪,抓好治安后进区域、单位的集中整治。
1992年5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实际工作中存在6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组织领导还不相适应;二是管理体制还没有真正理顺,特别是在“谁主管谁负责”方面,“条条”的作用仍然较弱;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四是治安管理存在不少漏洞;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比较薄弱;六是激励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为此提出了强化三个建设,抓好三个重点的对策。强化三个建设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强化激励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治安队伍建设。三个重点是:继续抓好“严打”斗争、大力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狠抓重点治理。
1994年,对新形势下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上升的原因和急需采取的对策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从领导、打击、教育改造、社会管理、工作和政策法律等6个方面“不适应”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加强领导、依法严打、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治安防范、加强政法机关和干警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等对策。
1996年,对在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全省政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二是有些法院和审判人员裁判不公,故意偏袒本地当事人;三是公安、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四是有关部门消极对待或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并深刻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着重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对策。
1997年,对政法机关人才结构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山东省政法机关一是人才总量严重不足,二是整体素质仍然偏低,三是人才使用效率不高,四是人才待遇相对偏低。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高起点抓好人才引进;坚持激励和考核相结合,高效能抓好人才的管理使用;坚持引导和调控相结合,高质量地抓好人才的优化组合;坚持政治和业务相结合,高标准抓好人才的教育培训。
1998年6月,对全省政法队伍反腐倡廉情况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政法机关中程度不同地存在腐败现象,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1998年7月,对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人民内部矛盾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且极易激化。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对策: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加大宏观调控,搞好配套改革,加强监督制约,清除腐败现象,加强社会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把握原则,讲究方法,及时慎重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群体性事件。
2000年6月,对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递增性、趋利性、组织性、偏激性、突发性、仿效性、涉法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9个方面特点,从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坚持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以法行政、坚持综合治理、坚持严格依法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2000年8月,对入世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加入世贸组织后,政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执法观念不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二是治安行政管理的方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三是刑事检察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四是法律运用难度加大,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五是法律服务面临强竞争,监狱劳教工作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压力趋大。为此,提出了加强对WTO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搞好政法工作改革、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和加强理论研究等对策。
2002年3月,对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提出了五条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思想;二是坚持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四是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调节经济关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进一步改进政法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002年,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查,摸清了各地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方面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手段偏软、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2003年,深入研究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出了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的“六个体系”(政策法律思想体系、形势分析评估体系、决策部署协调体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人财物力保障体系和评价考核奖惩体系)建设,对“严打”的决策部署、组织形式、方式方法,实行积极的战略性转变,提高了全省“严打”斗争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