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以来的20余年,是山东省政法工作经受严峻考验、进一步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时期。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管好队伍不发生问题,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不断总结经验,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政法工作任务,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山东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全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保持高度警惕,以各政治敏感期、重要政治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等重要时期为重点,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强化各项侦控措施,积极开展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了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
积极改革和加强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专案侦察,严密对“两非”、“两乱”骨干分子和其他重点人员的侦控措施,制止了其跨省区串联闹事图谋和“组党”结社活动。精心组织、不断深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育转化的基础上,全面强化各项查控、堵截措施,坚决打击极少数顽固分子,在省内没有形成大的聚集,控制住了其多次反弹势头。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渗透。认真开展了“打邪制非”专项斗争和对有害气功组织的侦察调查,基本摧毁了各类邪教和有害功法在省内建立的组织体系,及时打击了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依法处置了一批大规模非法宗教聚会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
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的社会安定。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统帅、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为主体、以工作片调解网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村民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解体系。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级调解组织99684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1928个,共有调解人员337897名。许多地方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调解组织,大调解的格局基本形成。工作中,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缓解化解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不间断地开展摸排调查,及时掌握各类闹事苗头,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靠上去疏导化解矛盾。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权证市场、农村金融机构清理整顿中的不安定因素,严密控制动态,提前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没有形成危及稳定的大的治安事件。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妥善处置了一批集体请愿、群体械斗、冲击打砸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自1987年至2005年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5961件,依法审理、执行非诉讼行政案件191095件,标的额57.2亿元,依法制裁了大量民事、行政侵权和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疏导了大量矛盾纠纷,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进步。1998年到2005年底,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23.33万件,调解成功210.95万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4万件、1.3万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7万件、4.13万人;自1998年至2005年底,防止群体性上访1.41万件、25.94万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16万件。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保持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针对不同时期刑事犯罪的突出特点,适时组织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和相应的专项斗争,有重点、有节奏、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持了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自1982年至2005年,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135.0181万起,逮捕60.1748万人,劳教8.3248万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刑事案犯842947人,批捕724338人;受理移送起诉案犯971641人,决定起诉800332人。全省面上的治安秩序比较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据公安部2001年对全国百县问卷调查表明,山东省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95%,高出全国平均数10个百分点。
深化改革,夯实基础,进一步严密了治安防控体系。针对犯罪活动流动性、突发性、暴力性日益突出的特点,为提高快速反应、侦查攻坚和管理防控能力,在全省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巡警体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110建设和派出所、刑侦工作改革,标准高,要求严,动作大,力度大,取得了明显成效。110建设,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了指挥中心,通过狠抓内部各警种联动、社会联动和向农村、海上、内部单位延伸,已经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公安机关为龙头,有关部门配套联动,覆盖面广、辐射全社会的综合报警服务体系。派出所改革,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部划分警务区,推行民警包片责任制,建立了严格合理的考核制度,完成了职能转变。刑侦改革,完成了侦审合一,基本建成了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建立了责任、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增强了刑侦队伍的战斗力。在抓好三项改革的同时,不断完善治安检查站、治安服务亭、报警点建设,提高了对城区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以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首脑要害部位和枪支弹药的管理控制为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密了制度,堵塞了漏洞。加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落实通报、协查措施,及时预防和发现犯罪,减少了隐患。结合警务区建设,积极参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村镇活动,大抓群防群治工作,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982年以来的20余年,是山东省政法工作经受严峻考验、进一步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的重要时期。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管好队伍不发生问题,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不断总结经验,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政法工作任务,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山东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全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稳定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保持高度警惕,以各政治敏感期、重要政治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等重要时期为重点,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强化各项侦控措施,积极开展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斗争,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了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
积极改革和加强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专案侦察,严密对“两非”、“两乱”骨干分子和其他重点人员的侦控措施,制止了其跨省区串联闹事图谋和“组党”结社活动。精心组织、不断深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教育转化的基础上,全面强化各项查控、堵截措施,坚决打击极少数顽固分子,在省内没有形成大的聚集,控制住了其多次反弹势头。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渗透。认真开展了“打邪制非”专项斗争和对有害气功组织的侦察调查,基本摧毁了各类邪教和有害功法在省内建立的组织体系,及时打击了反动会道门的破坏活动,依法处置了一批大规模非法宗教聚会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闹事事件。
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的社会安定。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统帅、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为主体、以工作片调解网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以村民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解体系。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级调解组织99684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1928个,共有调解人员337897名。许多地方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调解组织,大调解的格局基本形成。工作中,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缓解化解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不间断地开展摸排调查,及时掌握各类闹事苗头,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靠上去疏导化解矛盾。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地方权证市场、农村金融机构清理整顿中的不安定因素,严密控制动态,提前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没有形成危及稳定的大的治安事件。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妥善处置了一批集体请愿、群体械斗、冲击打砸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自1987年至2005年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5961件,依法审理、执行非诉讼行政案件191095件,标的额57.2亿元,依法制裁了大量民事、行政侵权和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疏导了大量矛盾纠纷,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发展进步。1998年到2005年底,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23.33万件,调解成功210.95万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4万件、1.3万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7万件、4.13万人;自1998年至2005年底,防止群体性上访1.41万件、25.94万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16万件。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保持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针对不同时期刑事犯罪的突出特点,适时组织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和相应的专项斗争,有重点、有节奏、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持了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自1982年至2005年,全省共破获刑事案件135.0181万起,逮捕60.1748万人,劳教8.3248万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刑事案犯842947人,批捕724338人;受理移送起诉案犯971641人,决定起诉800332人。全省面上的治安秩序比较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据公安部2001年对全国百县问卷调查表明,山东省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95%,高出全国平均数10个百分点。
深化改革,夯实基础,进一步严密了治安防控体系。针对犯罪活动流动性、突发性、暴力性日益突出的特点,为提高快速反应、侦查攻坚和管理防控能力,在全省大中城市普遍建立了巡警体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110建设和派出所、刑侦工作改革,标准高,要求严,动作大,力度大,取得了明显成效。110建设,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了指挥中心,通过狠抓内部各警种联动、社会联动和向农村、海上、内部单位延伸,已经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公安机关为龙头,有关部门配套联动,覆盖面广、辐射全社会的综合报警服务体系。派出所改革,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部划分警务区,推行民警包片责任制,建立了严格合理的考核制度,完成了职能转变。刑侦改革,完成了侦审合一,基本建成了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建立了责任、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增强了刑侦队伍的战斗力。在抓好三项改革的同时,不断完善治安检查站、治安服务亭、报警点建设,提高了对城区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以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首脑要害部位和枪支弹药的管理控制为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密了制度,堵塞了漏洞。加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落实通报、协查措施,及时预防和发现犯罪,减少了隐患。结合警务区建设,积极参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村镇活动,大抓群防群治工作,推动基层基础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