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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督查与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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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局成立初期,分局机关催办工作以分局办公厅为中心,办公厅内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办文和催办。当时,文件处理工作量不大,分局书记主要是当面向有关领导交代和安排工作,机关的日常工作常常是直接交给秘书长办理;分局会议记录及催办工作由秘书长直接负责办理,并向书记报告结果。分局收到的文件开始由秘书长负责批办,后来由秘书处具体负责办理和催办。1954年山东分局撤销,成立山东省委,由省委办公厅负责文件的督办、催办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委的督办、催办工作停止。1974年省委工作部门恢复后,省委办公室(1978年4月改称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后为秘书处),负责省委常委活动和办文、催办等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催办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加强,并逐步走上正规化。各级党委办公室都设立办事机构,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层层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1985年初,中央办公厅召开全国省区市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把查办工作与信息工作作为党委办公厅(室)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会后,省委办公厅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查办工作力量,在秘书处设3至4人的督查组,具体负责省委领导的批示件及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由办公厅一位副主任分管。省委办公厅编有《查办情况》,不定期向省委领导反馈批示件办理情况。
1990年,中央办公厅召开全国省市区党委秘书长座谈会,正式将查办工作规范为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在继续做好专项督查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好中央、省委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即决策督查。同年3月24日,省委五届76次常委会研究确定:省委办公厅设立督促检查处。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各级党委办公室(厅)督促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地、县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对中央、省委交办事项认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省委重要文件、会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新闻单位的重要批评、建议的督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拟办送审、立项下达、催办检查、审核报结、立卷归档等督查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编发《督查专报》,向省委领导反馈批示件办理情况;编发《督查工作》,介绍各市地、县督查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全省面上的督查工作。
1993年,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督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向省委报送《督查专报》制度,作为党委、党组正式报告的补充,主要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情况、做法、经验,重点反映决策落实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全国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确定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按照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在推动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的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省委认真贯彻中办会议精神,对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以及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全省的督查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在做好专项督查的同时,高度重视决策督查,促进了省委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1999年初,中央办公厅召开全国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把督促检查作为办公厅(室)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和发挥参谋助手的重要方面予以强调。会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督查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省委办公厅按照中央办公厅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的意见》,对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文件精神,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
2001年4月,根据省委批准的《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机构改革意见》,省委办公厅督查处改为督促检查室,人员编制11人。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央和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件、中央办公厅查办件的办理,以及来自各个方面对山东省的重要意见、建议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编发《督查工作》,指导全省党委办公室(厅)系统的督查工作。督查室编发三种内部刊物:一是《山东督查专报》,将山东省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报中共中央办公厅。二是《督查专报》,将省委领导的批办件及办理情况定期向领导反馈;《督查专报(特)》向省委领导报送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工作》,主要交流各市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经验。进入21世纪以来,省委办公厅督查室每年办理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事项都在1000件左右。
2003年,省委办公厅积极协助省委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按照省委书记张高丽提出的“加强督查督办,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要求,督查工作坚持以决策督查为核心,集中力量抓了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突出了社会政治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安排、领导关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以及领导批示件的专项督查。
2004年,省委办公厅认真贯彻省委关于2004年为各项工作“落实年”的部署,充分发挥在决策落实中的调度、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一是全力做好中央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督查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情况督查组、中办贯彻1号文件情况督查组等中央督查组在山东的有关工作。督查组反馈意见后,迅速抓好整改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中央写出报告。二是抓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省委作出决策部署后,迅速组织力量,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向省委领导反馈。建立完善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和运转程序,并通过督查专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省委领导报送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结合推进“三个体系”建设,整合全厅力量,加大抓督促检查的力度。
2005年,按照省委“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防治禽流感、发展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业等重要决策和任务开展督查,积极为省委领导抓落实和再决策服务。抓好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先后对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使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