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山东省籍在国外华侨、华人约为5万人左右。1953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统战部结合选民登记工作,对华侨分布地区及其在国内外的职业和经济(包括侨汇)情况、侨眷情况和华侨代表性人物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山东省归国华侨以日照、荣成、牟平较为集中。
1956年6月调查统计,全省归侨数量又有了比较大的增加,全省侨眷和归侨主要分布在近100个县、市。1956年6月,省委统战部《关于本省侨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意见的报告》,提出了要加强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妥善安置归侨,发挥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做好归国华侨学生工作等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侨务政策及有关要求,根据中央“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对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对归国华侨进行了妥善安置,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对华侨学生进行了政治思想教育并解决侨生在生活上的特殊困难。据1956年12月统计,山东省自解放后有大批侨民相继回乡,福山、牟平、平度、潍坊等14个县市的归国华侨达1.9万余人,都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妥善安置。居住在城市凡具有就业条件的,均帮助找到了工作;在农村的归侨,96%以上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新华社对此进行了报道。到1957年底,引导全省99%的侨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并接受了社会主义教育和改造。对全省共170余名归侨学生,通过政治补课,组织假期活动等形式,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对归侨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归侨学生升学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原则给予适当照顾。1962年2月,省委统战部制定《关于(本年度)第一季度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地、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侨务政策,搞好华侨学生寒假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归侨、侨眷和归侨学生对国外的宣传工作。并提出“归国华侨中的职工、干部,不作精简下放的对象,确实自愿回农村的,可以允许,但不动员”。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归侨、侨眷在政治上受到歧视,每次政治运动都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对华侨、归侨、侨眷及归侨学生的政策遭到严重破坏,海外关系又被当作反动的政治关系,归侨、侨眷受到多方面歧视,许多人受到了打击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造成归侨、侨眷冤假错案356起,被迫害致死的11人,更多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在入党、入团、参军、就业、升学、晋升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各项侨务政策得到落实。1978年1月19日,山东省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对全国预备会议精神和中发3号文件迅速进行了传达贯彻,会后逐级进行了传达学习。2月初,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对归侨安置、华侨学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抓住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华侨中回国安度晚年的老人,通过亲属供养或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为其安排好生活;对回国参加建设的归侨和因国外反华排华而回国的难侨,为他们安排了住房和适当工作,并对生活有困难的归侨,给予了适当救济;对在国外有代表性的人物,适当安排了工作,同时,在政治上也给予了适当安排。全省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影响入党、入团、参军、晋升和政治上不被信任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从1976年底到1979年上半年,全省归侨、侨眷、归侨学生中有255人入党,596人入团,245人得到了提拔使用。
第一节 归侨安置及华侨学生工作
新中国成立之初,山东省籍在国外华侨、华人约为5万人左右。1953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统战部结合选民登记工作,对华侨分布地区及其在国内外的职业和经济(包括侨汇)情况、侨眷情况和华侨代表性人物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山东省归国华侨以日照、荣成、牟平较为集中。
1956年6月调查统计,全省归侨数量又有了比较大的增加,全省侨眷和归侨主要分布在近100个县、市。1956年6月,省委统战部《关于本省侨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意见的报告》,提出了要加强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妥善安置归侨,发挥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做好归国华侨学生工作等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侨务政策及有关要求,根据中央“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对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对归国华侨进行了妥善安置,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对华侨学生进行了政治思想教育并解决侨生在生活上的特殊困难。据1956年12月统计,山东省自解放后有大批侨民相继回乡,福山、牟平、平度、潍坊等14个县市的归国华侨达1.9万余人,都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妥善安置。居住在城市凡具有就业条件的,均帮助找到了工作;在农村的归侨,96%以上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新华社对此进行了报道。到1957年底,引导全省99%的侨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并接受了社会主义教育和改造。对全省共170余名归侨学生,通过政治补课,组织假期活动等形式,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对归侨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归侨学生升学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原则给予适当照顾。1962年2月,省委统战部制定《关于(本年度)第一季度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地、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侨务政策,搞好华侨学生寒假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归侨、侨眷和归侨学生对国外的宣传工作。并提出“归国华侨中的职工、干部,不作精简下放的对象,确实自愿回农村的,可以允许,但不动员”。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归侨、侨眷在政治上受到歧视,每次政治运动都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对华侨、归侨、侨眷及归侨学生的政策遭到严重破坏,海外关系又被当作反动的政治关系,归侨、侨眷受到多方面歧视,许多人受到了打击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造成归侨、侨眷冤假错案356起,被迫害致死的11人,更多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在入党、入团、参军、就业、升学、晋升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各项侨务政策得到落实。1978年1月19日,山东省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对全国预备会议精神和中发3号文件迅速进行了传达贯彻,会后逐级进行了传达学习。2月初,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对归侨安置、华侨学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抓住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华侨中回国安度晚年的老人,通过亲属供养或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为其安排好生活;对回国参加建设的归侨和因国外反华排华而回国的难侨,为他们安排了住房和适当工作,并对生活有困难的归侨,给予了适当救济;对在国外有代表性的人物,适当安排了工作,同时,在政治上也给予了适当安排。全省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影响入党、入团、参军、晋升和政治上不被信任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从1976年底到1979年上半年,全省归侨、侨眷、归侨学生中有255人入党,596人入团,245人得到了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