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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在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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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行政机构及其部门中的安排 1950年3月,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39名政府委员中党外人士16人,占委员总数41.03%。省人民政府4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占2名。省政府18个厅局中,任正、副厅局长的党外人士各4名,占厅局总数的44.44%。1955年3月4日,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51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其中,党外人士25名,占委员总数的49.02%。4名副省长中,党外人士2名(刘民生、李澄之)。1955年,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省市必须配备党外厅局长,厅局长正、副职中,非党员的比例一般以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为宜”的精神,在省直厅、局、委中安排了一批担任正、副厅局长和委主任职务,在省政府27个厅局中,担任正、副厅长职务的党外人士17名,占厅局总数的62.96%。其中,担任正职的4名。1956年8月,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增补党外人士苗海南为副省长。
1958年10月27日,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山东省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在55名委员中,党外人士12名,占委员总数的21.82%。12名副省长中,党外人士3名(刘民生、李澄之、苗海南)。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设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41个,担任正、副厅局长职务的党外人士27名,占厅局总数的65.85%,其中担任正职的2人。
1963年12月28日,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由53名委员组成,其中党外人士20名,占委员总数的37.74%;11名副省长中,党外人士3人(刘民生、李澄之、苗海南),占副省长总数的27.27%。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设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45个,其中担任正副局长的党外人士24名,占厅局总数的53.33%,其中担任厅局正职的党外人士2名。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任期未满,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于1967年2月被夺权,其工作被当时成立的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改省革命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党与党外人士在省级行政机构及其部门中的合作共事开始逐步得到恢复。此次会议选举党外人士刘先志为副省长。1983年4月,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的6名副省长中,党外人士1名(马长贵)。随后,在省直厅局中安排了2名党外人士担任正副厅局长,11名党外人士担任省直部委办局正副处长。到1991年4月,省直厅局党外副厅局长达6人,到1992年3月,增至8人,省直厅局正副处长达到94人。1996年3月,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增选党外人士陈抗甫为副省长,此时,在省直单位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厅局级干部22人,其中省直部门副厅局长4人,其他省直有关单位18人。1996年12月,全省通过“一推双考”,安排了3名党外人士担任省直部门副厅局长、1名党外人士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1998年4月,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继续选举陈抗甫为副省长。省直机关中,有5名党外人士担任副厅局长,另有1人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按照省委的要求,配合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公开选拔了10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实现了山东省党外干部队伍结构和干部数量的新突破。省和17个市、140个县(市、区)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均已配齐党外干部,省政府组成部门中配备党外干部18名,占部门总数的43.9%。
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中的安排 1950年前后,各专署、市、县都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县人民政府。有3个行政公署、4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及部门都安排了一批党外人士任职,济南、青岛、徐州、潍坊4个省辖市中,济南、青岛分别安排了党外人士担任副市长。县级政府中也都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1955年前后,各地先后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1个专员公署、4个省辖市及多数县的党外人士的安排数量都有所增加,济南、青岛分别安排了2名党外人士担任副市长职务。1956年,全省还安排了2名党外副县长。到1958年济南、淄博各安排了1名党外副市长、青岛安排了2名党外副市长。
各县人民政府中,党外人士的安排比例也有提高,县级人民委员会中,民主人士的安排比例一般占35%左右(最高的县占38.09%,最低的县为30.43%,一般县占33%左右),非党劳动群众一般占15%左右。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党外人士的安排数量、比例大体维持了这个水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党与党外人士在政府中的合作共事遭到了摧残和践踏。粉碎“四人帮”后,中共山东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积极着手进行党外人士在政府中的安排工作,到1983年2月底,共安排省辖市副市长3名、副县(市、区)长5名,市(地)、县(市、区)政府部门正副局长324名。其中,仅青岛市就恢复和新安排市级副局长6名、县(区)级副局长14名。到1985年底,全省共安排省辖市党外副市长7名、党外副县(市、区)长51名,省辖市政府和地区行署副局长69名,县(市、区)政府党外副局长490名,青岛、泰安、潍坊、济宁等市党外副县(市、区)长的安排数占所辖县(市、区)数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到1987年3月,全省共安排省辖市党外副市长8人,党外副县(市、区)长45人,市(地)、县(市、区)副局长207人。但随后,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出现下降。据1989年2月统计,全省16个市(地)只有2名党外副市长、133个县(市、区)只有13名党外副县(市、区)长,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也相当薄弱。1989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发出《批转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关于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意见〉的通知》,对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任务目标作了明确指示。1990年初,全省县、乡两级政府进行换届,共选举党外副县(市、区)长27人,占县(市、区)总数的20.44%。12月,山东省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工作规划》,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指导思想、标准条件及目标措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于1991年3月,组成考察组,赴上海、江西、湖北学习、考察了三省市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的经验、做法。1993年,省、市、县三级政府换届,选举产生了6名党外副市长,占省辖市总数的50%,此外,还安排了3名党外人士担任地区行署副专员。选举产生了35名党外副县(市、区)长,另有27名党外人士担任市地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到1995年底,全省安排党外副市长(副专员)8人,党外副县(市、区)长人数达到43人,市地政府部门党外正副局长数为34人,并安排了21名党外人士担任县(市、区)长助理。到1998年初,全省各级政府换届,2个副省级城市、12个地级市配备了党外副市长,占省辖市总数的93.33%,另外,2个地区行署也都配备上了党外副专员。139个县(市、区)中,有115个县(市、区)配备了党外副县(市、区)长,占县(市、区)长总数的82.73%。青岛、淄博、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7个市地的县(市、区)全部配备上了党外副县(市、区)长。此外,在市(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中安排正副局长及正副处长235名。
2000年,全省三级政府班子的党外副职全部配齐,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党外领导干部的安排步伐不断加快。青岛、济南、潍坊、东营、淄博等市的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做到党委重视,组织统战部门紧密配合,措施有力。全省共有处以上党外领导干部1413人,其中副省长1人,副市长17人,副县市区长139人;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正厅级1人,副厅级5人,处级516人;省直事业单位和高校正厅级1人,副厅级11人,处级269人;大中型国有企业副处以上党外干部471人。2004年,全省新安排副县级以上党外干部10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