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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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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山东省共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5种宗教。1949年,山东省共有信教群众约60万人,寺观教堂6000多座,宗教职业人员近万人。1951年9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成立。下半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宗教工作委员会成立。10月6日,在各地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指示》,指出山东是我国天主教、基督教活动最早与最重要的地区之一,要切实加强宗教工作。到1953年,全省约有僧、道、尼2000多人,伊斯兰教徒20多万人。根据中央及华东分局统战部的指示精神,山东分局统战部将全省位于交通沿线有重要意义并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佛、道教名刹古寺、古迹进行了重点调查,并提出了修整与保护的意见。但是在1957年后,宗教工作中“左”的错误开始滋长,致使在宗教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
1962年,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当前宗教工作和民族工作的两个文件,指出:不得借用清真寺;对部分清真寺适当进行修缮;对在职阿訇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工作全面展开。1979年3月,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确定要有领导有步骤地开放少量寺庙教堂和设立若干宗教活动点;建议恢复于1970年被撤销的省宗教事务处。会后,全省13个地市都召开了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将全国、全省会议精神逐级进行了传达贯彻。各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紧了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落实工作,加快了落实政策的步伐。对“文化大革命”中和历史遗留的查抄、冻结、没收存款,挤占房屋,停发生活费,遣送农村,错戴反、坏分子帽子,错捕错判等问题,各地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已有的政策规定,妥善进行了处理。
1979年7月初,省委召开了各地市和三个重点县统战部长、宗教干部参加的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抓紧落实对宗教人士的各项政策。这次会议,对山东落实宗教政策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会议以后,山东各地开放了部分宗教活动点,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逐步得到纠正。
1982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传达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贯彻落实第九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12月,全省各市、地也先后召开了宗教工作会议,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空前广泛深入的宗教政策普及宣传和教育,对全省各地继续全面落实宗教政策起了重要指导和推动作用。
1984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987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宗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地、县委,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军区党委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坚定、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990年,全省需落实的宗教房产总计73万平方米,已落实50万平方米,占应落实面积的68%;全省信仰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群众约102万人,佛、道教在民间也有一定影响;开放寺观教堂460多座、宗教活动点约3900处,宗教教职人员4000余名。
1992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决纠正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实事求是、合理地解决落实宗教政策中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正常宗教活动必需的场所和宗教团体房产问题。3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省委宗教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山东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3年11月18日,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宗教活动管理办法》。《办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据1996年底统计,全省申请接受年检的活动场所共3966处。其中佛教17处、道教14处、伊斯兰教396处、天主教267处、基督教3272处。依法登记发证的场所共3743处。临时登记的场所共119处。暂缓登记共31处,年检不合格而停止活动的共73处。全省共有天主教受洗信徒73600人、望友15500人;基督教受洗信徒557800人、慕道友221900人;穆斯林总人口507100人;宗教教职人员共3200人。到2004年年底,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4225处,宗教人员5184名,全省共有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168万人,各爱国宗教组织298个(省属7个,市属65个,县市区属226个),宗教院校3所(基督教神学院、天主教圣神修道院;湛山佛学院)。
坚持反帝爱国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 1950年3月,据中共山东分局统战部调查,二战前,山东省的天主教完全操纵在德国人手中,在济南的德侨36人,其中传教士、牧师就有32人。二战后天主教已被美国掌握,1950年,天主教的津贴大部分来自美国。基督教接受外国津贴的单位有21处,中国教徒自办的23处,都掌握在美、英帝国主义手中。
为了使教会摆脱外国势力的支配,1950年7月28日,中国基督教知名人士吴耀宗等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简称《三自宣言》),山东基督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638人签名,积极响应宣言的号召,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基督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中。1950年底,山东省各教区陆续成立了“三自革新小组”,后改称“天主教革新委员会”。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山东省基督教界积极响应,终止与教会的人事、经济方面联系,寻求自养。1951年1月16日,烟台市基督教、天主教教会800余人集会,发表联合宣言,表示坚决拥护政务院关于处理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制订7项爱国公约,进一步开展“自治、自养、自传”的革新运动。18日,青岛市天主教人士集会,发表革新宣言,成立天主教革新委员会筹委会,5天内即有1400余人在宣言上签名。至1月下旬,青岛市基督教自1950年10月开展革新运动以来,有6083名教徒在宣言上签名。2月1日,济南市天主教成立“三自”革新运动促进委员会,并发表革新宣言,1218名教徒签名。
1951年4月,政务院在北京召开“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会议”,山东省基督教界罗世琦、郑子修、敬奠瀛参加。会议期间,各宗教团体代表发表《联合宣言》,谴责美帝国主义侵略行径,号召全体基督徒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充分认识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进行侵略的历史事实,积极参加抗美援朝运动,加速实现中国教会自治、自养、自传。随后成立了以吴耀宗为主席的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山东省各地教会遂发起声讨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的活动。齐鲁神学院学生集中控诉美南浸信会那约翰和美北长老会的林璋、林柯行。同年,林璋、林柯行被人民政府驱逐出境。
在山东省天主教会爱国组织坚决要求和协助下,1951年4月,特务性反革命组织“山东省民众救国团”骨干7人(其中外籍司铎4人)被人民政府依法逮捕,该组织解体;1951年7月至10月,人民政府先后依法取缔济南、青岛、烟台反动组织“圣母军”,1953年,周村、威海、兖州、莒县支会被依法取缔,威海和兖州驱逐策划、参与“圣母军”活动的外籍司铎5人出境,山东“圣母军”解体。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指示》,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山东省各地教会实行了一系列教制改革,政治上坚决与帝国主义割断联系,经济上禁止接受外国教会的津贴。
1957年7月,第一届中国基督教全国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三自革新运动”改为“三自爱国运动”,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同年10月,济南市、青岛市基督教界分别成立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57年12月,天主教的全省性爱国组织——山东省天主教教友爱国会正式成立。(1964年5月更名为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1958年6月1日,山东省天主教济南、周村、菏泽等4教区选出董文隆、宗怀德、李明月、贾福善为各教区正权主教,并于济南洪家楼天主教堂举行首次祝圣典礼。从此,山东省天主教有了中国人自己的主教,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1958年8月,基督教在济南召开了全省代表会议,正式成立了全省性的爱国组织——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1981年3月,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三次代表会议在济南举行,会后,正式成立山东省基督教协会。同年6月,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第三次代表会议也在济南举行。这两次会议使山东省天主教、基督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恢复宗教组织,加强团结教育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同宗教界人士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山东省陆续成立了一批爱国宗教组织。1950年底,山东天主教区相继成立了“三自革新小组”,1951年改称“天主教革新委员会”。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山东省直属小组成立,小组负责办理佛教事务和对外接待等工作。1957年12月,山东省天主教教友爱国会成立,选举了第一届委员会。1958年8月,山东省基督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成立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并通过了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1964年5月,成立了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协会最高机构是省伊斯兰教代表大会,设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中,宗教界人士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各宗教团体被迫停止活动。“文化大革命”后,宗教组织得以恢复。1979年3月,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对爱国宗教团体逐步恢复活动,宗教工作经费开支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1979年7月,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后,山东省和青岛、济南等地的爱国宗教团体相继恢复。1980年8月至1981年6月,山东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也相继召开了全省性会议,各教分别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修改了本会章程,选举了新的机构和负责人。1985年11月,全省道教界代表座谈会在济南召开,成立了山东省道教协会筹备委员会。同月,山东省佛教界代表召开座谈会,成立了山东省佛教协会筹备委员会,1987年12月,在济南成立了山东省佛教协会。1987年3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基督教协会,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1987年6月,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第三次代表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了中国天主教全国会议的精神,通过了《山东省天主教爱国会章程》。1992年12月,选举产生了山东省道教协会。随着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等各省辖市和信教群众聚居的县市也相继恢复和建立了爱国宗教组织。
1985年5月,山东省宗教界为“四化”做贡献经验交流会在济南举行,出席会议的五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代表和信教群众先进代表114名。1992年2月2日,省委、省政府邀请9位宗教团体负责人,就如何更好地在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出力进行了座谈。省委还一直注意对宗教界的爱国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在一至八届省政协中均有宗教界委员,第八届委员中有宗教界委员9人,其中常委2人。另据统计,1985年全省有390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政协中担任委员和常委;1993年增至450名,1996年达到499名。1996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通报表彰了山东省基督教“两会”等35个先进集体、王神荫等60名先进个人,充分肯定了宗教界爱国爱教典型事迹;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表彰了60个全省宗教工作先进集体、90名宗教工作先进个人。省委省政府还积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1996年,全省有宗教院校3所。2003年,建立了广交、深交宗教界朋友制度,在全省各级统战部门广泛开展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的活动,中央统战部以通报形式转发各省市区参阅,刘延东作了重要批示,对山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帮助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2000年,山东省天主教9个教区全部自选自圣了主教;79个应新建的市、县级爱国组织全部建立,并基本上实现了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地点“四到位”。加强了对神职人员和信徒的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天主教神职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天主教界人士100余名,使天主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积极支持天主教爱国组织抵制梵蒂冈“封圣”活动,各级天主教爱国组织纷纷召开座谈会,对梵蒂冈提出强烈抗议,一致表示要继续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教会的事情办好。各地认真落实天主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已有30多处房地产达成落实协议,有些市地已经全部完成。2001年,省里连续举办了5期伊斯兰教界人士培训班和1期天主教界人士培训班,共培训450余人。全省共培训宗教界人士2000多名。狠抓了伊斯兰教协会的组织建设,全省已有12个市和28个县(市、区)建立了伊协组织。省委统战部与省宗教局、公安厅一起,建立了沿海5市抵制韩国基督教渗透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联系会议,《会议纪要》由中央统战部以通报形式印发全国。2002年,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各爱国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省委统战部与省宗教局共同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换届工作意见,召开了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通过充分协商和认真考察,物色选拔了一批爱国爱教的中青年骨干作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人选。由于准备工作做得扎实充分,全省五个宗教相继召开了代表会议,246名委员(理事)、110名常委(常务理事)、29名正副会长(主任)、秘书长(总干事)全部全票当选,圆满完成了换届任务。在对各地贯彻落实加强伊斯兰教工作意见和“五个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委统战部与省宗教局一起举办了全省伊斯兰教工作研讨班,促进了伊斯兰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举办了第七期天主教界人士培训班,巩固了天主教工作的成果;召开了第二次沿海城市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联席会议,加大了抵御渗透工作的力度。
2003年,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协助省五宗教七个爱国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圆满完成了换届任务。举办全省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和宗教工作研讨班4期,共培训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工作干部200余名。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省各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季度例会制度,加强了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宗教、公安部门一起召开了第三次沿海五城市抵御渗透工作联席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抵御韩国基督教渗透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妥善处理了天主教济南教区违规调动神甫一事,建立了济南教区天主教工作协调机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的重视关心下,积极协调解决了南山问题,协助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管理措施,实施了规范化管理。
2004年,在全省广泛开展了争创文明宗教团体活动。细化和完善了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制度,各级统战部门普遍把深交广交宗教界朋友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收到了良好效果。与宗教、公安等部门一起召开了第四次沿海城市抵御渗透联席会议,代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意见》,在全省破获了一批宗教渗透案件;对高校渗透与抵御渗透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中央统战部写出了报告。
2005年,加强了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培训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200余名,组织部分宗教团体负责人赴宁津县和西柏坡学习考察并为宁津县捐资助学。各级统战部门把深交广交宗教界朋友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密切了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切实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后备人选队伍建设,240余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进入后备人选队伍。切实加大抵御渗透工作的力度,召开了第五次沿海城市抵御渗透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抵御渗透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省和有关市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成功防范和抵御了台湾、韩国基督教、香港天主教和境外敌对分子的一系列渗透活动。年底,中央统战部转发了山东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几点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