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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护和扶持私营工商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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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3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布告,宣布“发展工商业,保护公私营各种企业商业,在劳资两利、公私兼顾、增加生产的原则下,适当改善工人店员待遇,并保证资方一定之利润,以利解放区经济之繁荣。”3月至9月间,淄博、潍坊、济南等各城市相继解放,各城市军管会颁布《约法七章》政治命令,明确宣布“本军保护民族工商业及私人资本,奖励执行保护政策有功者,惩罚违背与破坏保护政策的肇事者”。同年底,华东局政策研究室专门总结了济南、潍坊城市接管工作的经验。全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布告之政策及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党的“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积极开工复业,具体落实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使全省私营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到1949年底,全省私营工业共4252户,职工60349人,私营工业年产值在全省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为42.6%,仅次于国营工业,居第二位;私营商业47316户,从业人员75312人,私商在全省纯商业机构批发和零售总额中的比重达90%以上,居于首位。到1950年,全省私营工业增至4811户,较上年增长13.01%,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36.4%。济南、青岛等6城市私营商业增至49685户,较上年增长5%,全省商业销售总额较上年增长42.7%。
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次全会在京举行。根据会议精神,山东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于7、8月进行了以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为重点的调整工商业的工作。从9月到12月,济、青、徐、烟、潍5市工商业实增5378户,重要工业品产量、销售量都有了明显增加,全省财政经济状况取得了根本性好转,全省地方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51年10月至1952年春,山东省在雇用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中开展了以“对工人进行阶级教育、取缔反动党团和黄色工会、镇压反革命分子、废除封建管理制度”为内容的民主改革运动。1951年全省私营工业总产值达到4.58亿元,比1949年增长58.16%;私营商业销售总额达10.96亿元,比1949年增加125.8%,从而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黄金时代”。
1952年2月11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在工商界中开展“五反”运动的指示》。到8月底,全省“五反”运动基本结束。为巩固“五反”运动的成果,全省在工业方面,通过提高加工订货利润、扩大贷款、降低利率,并在主要行业、产品中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范围;在商业方面,通过调整3500余种商品的批零差价和批发起点,撤、停部分国营网点的零批业务,放宽市场管理,对全省工商业进行了第二次调整,使私营工商业再度得以发展。到1952年底,全省共有私营工业6041户,比1949年增长42.1%;生产总值达45936万元,比1949年增长52.8%;私营商业达60070户,比1949年增长27%;销售总额105577万元,比1949年增长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