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省委、省政府设立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宣传的综合、协调、文秘、对外联络和内部管理工作,督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事项;协调有关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收集和掌握境外信息动态,编发《外宣要讯》;负责省内外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涉外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境外记者的邀请与组织采访;拟订对外新闻报道的口径和意见;完成省政府交办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任务;组织开展对外宣传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中外学术活动;负责《山东外宣》的编发、通联工作;负责拟定对外宣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协调实施;协调、指导影视制品、印刷制品等对外宣传品的外宣事业建设;负责外宣干部培训工作。
1994年1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1991年,各市地委大都设有由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对外宣传小组。有15个市地委设了外宣小组办公室。青岛、烟台、淄博、威海等市所属的所有县市区委,济南、潍坊、泰安、济宁等市和临沂地区所属的大部分县市区委,都成立了对外宣传小组,并在党委宣传部设立了外宣小组办公室或外宣科。各地纷纷抽调得力干部充实和加强外宣队伍,举办外宣干部培训班,干部素质有了提高。
1996年6月,省委宣传部对对外宣传办公室的职责作出规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宣传方针、政策和指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省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全省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计划、意见和口径;组织重要的对外宣传品的制作、陈列、发行、赠送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对外宣传干部的培训;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安排、接待外国记者来山东省采访,检查、审批全省对外记者邀请,组织联络省内对外宣传单位出国考察、采访;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审批用于对外宣传的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免税;指导各市地对外宣传工作。此时,各县(市、区)一般不单设对外宣传机构,有关工作仍由各级党委宣传部承担;确需设立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各级党委、政府把对外宣传工作纳入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不断督促检查。自1994年3月开始,省委建立了对外宣传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领导。省委对外宣传联席会系指导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有其具体的工作职责。1994年至1998年已召开了5次省委对外宣传联席会。2001年2月,省委确定在原省委对外宣传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省外宣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地、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不断为对外宣传工作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保证了外宣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
在调控方面,地方党委要求对外宣传办公室(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指导、规划、管理,落实本地外宣工作及其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涉外部门,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问题、重要涉外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外宣意见和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邀请和组织驻京外国记者、外国专家,外国和港澳台记者、电视节目主持人前来采访,举行以境外访问团组为主要对象的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写重要的对外宣传材料,协调、检查和督促对外传播品的制作、陈列、发行和赠送工作;组织、推动、协调本地涉外部门和新闻、文化等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本地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统筹规划对外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海外新闻文化界的联系,建立和发展境外舆论阵地。
在管理方面,根据中央、省委规定,主要负责对山东在海外阵地建设的管理、境外媒体在山东境内活动的管理、境内外国媒体与山东合作项目的管理、山东在海外媒体发布广告的管理。通过有序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管理工作的进行。
在协调方面,主要是涉及外事、侨务、经贸、旅游、新闻、文化、科技、教育等部门的日常外宣工作和涉台宣传工作,由外宣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和支持外宣工作。
在评比方面,坚持搞好对外传播奖的评比,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对外传播奖”的评比办法,做好每年度的评比工作。规定“山东省对外传播奖”在职称评定、业务考核中与全省其他同类奖项具有同等地位。
1989年10月27日,省委对外宣传小组、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对全省涉外干部进行培训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外宣队伍建设。
1994年4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外宣队伍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要特别注意抓好各方面人才的培养,推选和接收那些政策水平较高、精通一门外语、熟悉涉外工作、知识面比较宽的干部充实外宣队伍。
1995年11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1996年2000年山东省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全省对外宣传队伍建设,加强系统的对外宣传业务培训,加强对外宣传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外宣传队伍的网络建设。
1998年5月9日,省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关心和重视外宣队伍建设,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配备到外宣岗位上,保持外宣队伍的相对稳定。为便于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各市地要从机构、干部配备上加强当地外宣工作。加强外宣队伍自身建设,教育和鼓励外宣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外宣工作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宣干部出国学习考察、培训进修,不断增加对宣传对象的认识和了解。要在外宣干部中提倡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知难而上、淡泊名利的品格。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对外形象和对外声誉。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根据需要,不断充实了对外宣传工作办事机构人员,一些思想素质较高,具有相当外语水平和写作能力的干部被吸收进外宣队伍中来。加强了系统的对外宣传业务培训,主要是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文化单位、涉外部门结合,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外宣干部的政治素质、外宣理论、业务技能和外语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和安排外宣干部到国外学习考察、培训进修。注意培养了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从事外宣工作的理论工作者、记者、编辑、主持人、艺术家。加强对外宣传队伍网络建设,主要是进一步充实加强了以山东电视台国际部为主体的对外影视队伍,以山东画报社、山东友谊出版社、省外文书店友谊部为主体的对外传播品编辑、制作、发行队伍,以中央驻鲁主要新闻单位、山东几家主要对外报刊为主体的对外报道队伍,以省内社会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涉外部门为主体的对外传播研究队伍的建设。2000年,组建了省重点新闻网站,研究制定了互联网站新闻业务管理意见,使互联网成为对外宣传的新阵地。
2004年,根据《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队伍。
2005年,成立省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加强网上舆论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 组织管理与队伍建设
1991年10月,省委、省政府设立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宣传的综合、协调、文秘、对外联络和内部管理工作,督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事项;协调有关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收集和掌握境外信息动态,编发《外宣要讯》;负责省内外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涉外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境外记者的邀请与组织采访;拟订对外新闻报道的口径和意见;完成省政府交办的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任务;组织开展对外宣传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中外学术活动;负责《山东外宣》的编发、通联工作;负责拟定对外宣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协调实施;协调、指导影视制品、印刷制品等对外宣传品的外宣事业建设;负责外宣干部培训工作。
1994年1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1991年,各市地委大都设有由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对外宣传小组。有15个市地委设了外宣小组办公室。青岛、烟台、淄博、威海等市所属的所有县市区委,济南、潍坊、泰安、济宁等市和临沂地区所属的大部分县市区委,都成立了对外宣传小组,并在党委宣传部设立了外宣小组办公室或外宣科。各地纷纷抽调得力干部充实和加强外宣队伍,举办外宣干部培训班,干部素质有了提高。
1996年6月,省委宣传部对对外宣传办公室的职责作出规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宣传方针、政策和指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省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全省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计划、意见和口径;组织重要的对外宣传品的制作、陈列、发行、赠送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对外宣传干部的培训;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安排、接待外国记者来山东省采访,检查、审批全省对外记者邀请,组织联络省内对外宣传单位出国考察、采访;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审批用于对外宣传的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免税;指导各市地对外宣传工作。此时,各县(市、区)一般不单设对外宣传机构,有关工作仍由各级党委宣传部承担;确需设立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各级党委、政府把对外宣传工作纳入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不断督促检查。自1994年3月开始,省委建立了对外宣传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领导。省委对外宣传联席会系指导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有其具体的工作职责。1994年至1998年已召开了5次省委对外宣传联席会。2001年2月,省委确定在原省委对外宣传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省外宣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地、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不断为对外宣传工作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保证了外宣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
在调控方面,地方党委要求对外宣传办公室(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指导、规划、管理,落实本地外宣工作及其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涉外部门,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问题、重要涉外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外宣意见和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邀请和组织驻京外国记者、外国专家,外国和港澳台记者、电视节目主持人前来采访,举行以境外访问团组为主要对象的新闻发布会;组织编写重要的对外宣传材料,协调、检查和督促对外传播品的制作、陈列、发行和赠送工作;组织、推动、协调本地涉外部门和新闻、文化等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本地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统筹规划对外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海外新闻文化界的联系,建立和发展境外舆论阵地。
在管理方面,根据中央、省委规定,主要负责对山东在海外阵地建设的管理、境外媒体在山东境内活动的管理、境内外国媒体与山东合作项目的管理、山东在海外媒体发布广告的管理。通过有序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管理工作的进行。
在协调方面,主要是涉及外事、侨务、经贸、旅游、新闻、文化、科技、教育等部门的日常外宣工作和涉台宣传工作,由外宣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和支持外宣工作。
在评比方面,坚持搞好对外传播奖的评比,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对外传播奖”的评比办法,做好每年度的评比工作。规定“山东省对外传播奖”在职称评定、业务考核中与全省其他同类奖项具有同等地位。
1989年10月27日,省委对外宣传小组、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对全省涉外干部进行培训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外宣队伍建设。
1994年4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外宣队伍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要特别注意抓好各方面人才的培养,推选和接收那些政策水平较高、精通一门外语、熟悉涉外工作、知识面比较宽的干部充实外宣队伍。
1995年11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1996年2000年山东省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全省对外宣传队伍建设,加强系统的对外宣传业务培训,加强对外宣传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外宣传队伍的网络建设。
1998年5月9日,省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关心和重视外宣队伍建设,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配备到外宣岗位上,保持外宣队伍的相对稳定。为便于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各市地要从机构、干部配备上加强当地外宣工作。加强外宣队伍自身建设,教育和鼓励外宣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外宣工作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宣干部出国学习考察、培训进修,不断增加对宣传对象的认识和了解。要在外宣干部中提倡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知难而上、淡泊名利的品格。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对外形象和对外声誉。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根据需要,不断充实了对外宣传工作办事机构人员,一些思想素质较高,具有相当外语水平和写作能力的干部被吸收进外宣队伍中来。加强了系统的对外宣传业务培训,主要是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文化单位、涉外部门结合,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外宣干部的政治素质、外宣理论、业务技能和外语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和安排外宣干部到国外学习考察、培训进修。注意培养了一批社会知名度较高、从事外宣工作的理论工作者、记者、编辑、主持人、艺术家。加强对外宣传队伍网络建设,主要是进一步充实加强了以山东电视台国际部为主体的对外影视队伍,以山东画报社、山东友谊出版社、省外文书店友谊部为主体的对外传播品编辑、制作、发行队伍,以中央驻鲁主要新闻单位、山东几家主要对外报刊为主体的对外报道队伍,以省内社会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涉外部门为主体的对外传播研究队伍的建设。2000年,组建了省重点新闻网站,研究制定了互联网站新闻业务管理意见,使互联网成为对外宣传的新阵地。
2004年,根据《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新闻发言人队伍。
2005年,成立省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加强网上舆论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