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建党初期,党即主张报刊宣传是党的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服从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报刊的党性原则。早期山东党组织坚持了党的报刊方针、原则。
抗战时期,辩证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全党办报”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报作风进一步发扬,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得到自觉坚持。抗战初期,山东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全力发展武装,广泛发动游击战,开辟创建根据地,坚持山东抗战。配合这一政治任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是提高人民对抗战的认识,增强人民抗战的信心,粉碎敌伪的亡国谬论,宣传党的主张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提高人民对于共产党、八路军的认识及党与部队的威信。1939年9月,山东分局提出要“出版石、油印党报,半月刊,转载中央、北方局及分局各种刊物上的重要论文,扩大党的影响”。1940年1月,中共北方局对山东工作意见提出:“《大众日报》应明确规定为分局机关报,提高党的威信……地委以上都是地方性质的报纸,应公开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整理现有印刷厂,大量翻印马列主义书籍,广泛散播马列主义。”随着根据地建设的发展,山东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时提出了深入开展宣传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民众组织,加强民众政治文化教育,提高民众的政治认识;扩大党报、党刊,发展出版事业,增加党的建设、军事理论、马列主义基本教材;创造抗战的艺术堡垒,培养文艺工作干部和艺术家,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从1941年5月到抗战胜利,山东党组织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是:强调战斗与主动,要求普遍与深入,实现组织化与正规化。强调战斗与主动——主动地、积极地、灵活地密切配合党的政治任务,及时运用宣传鼓动教育文化的武器,为粉碎敌人、巩固自己而斗争;要求普遍与深入——尽可能使各地区宣传工作普遍发展,使宣传教育文化工作走向平衡,同时加强党内教育与国民教育工作,并深入各中心地区的工作;实现组织化与正规化——建立健全工作部门,实行党内党外工作的分工,密切上下级及部门间的联系,严密计划、讨论、传达、巡视、检查、总结、报告等各种工作制度。1943年10月,山东分局突出强调“提高党报党刊的思想原则领导和集体领导”。1944年4月,山东分局要求“出版刊物要保证有党性与切合斗争的实际,一切空谈应该休息”。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山东分局、华东中央局结合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对新闻出版工作及时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1945年9月,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政治部对加强通讯报道工作作出决定,要求认真在全党全军进行思想动员,努力贯彻全党全军办报的方针。加强党对通讯工作的领导,把组织领导通讯工作当成经常的领导任务之一,使通讯工作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应十分重视开展工农兵通讯运动,实行“工农通讯运动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工农通讯员与一般通讯员相结合”的方针,对已有的工农兵通讯员着重培养教育,不断提高。
1946年8月,要求“为配合争取自卫战争的彻底胜利,我全党全军应发挥过去8年抗日战争中军事宣传的光辉成就与经验,全力组织当前自卫战争中的宣传工作”。1947年6月,提出了精简办报的意见。1948年7月25日,华东中央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与华东宣传工作中的具体情况,补充规定了七项制度(包括标语口号的颁布使用,书籍、期刊的编印审查,戏剧、歌曲的审查,宣传情况报告,宣传工作的领导等),要求各级党委与所属宣传部门,结合中央“六五”指示,切实认真执行。1949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报道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新闻干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运用好党报批评这一武器。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分局、华东局都十分重视建立党报委员会制度,以加强对新闻工作的领导。1939年12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报委员会成立,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任书记。党报委员会的职责是:讨论制订《大众日报》宣传报道方针和计划;审查报纸重要言论和报道;解决报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党办报,关心爱护支持党报;负责对各区党委、地委报纸的审查与管理。1943年8月,罗荣桓任分局书记后仍兼任分局党报委员会书记,黎玉任副书记。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报委员会成立,取代山东分局党报委员会,由陈毅任书记,黎玉任副书记,委员有华东局秘书长魏文伯、民运部部长张晔、宣传部部长彭康,新四军暨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舒同、宣传部部长饯俊瑞、《大众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匡亚明等。陈毅去前线后,由饶漱石任书记,张鼎丞、黎玉任副书记,大众日报社第一副社长兼第一副总编辑恽逸群任华东局党报委员会秘书,负责与大众日报的日常联系,并审查撰写一些重要社论和报道。1949年3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南下,随即成立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分局党报委员会由向明任书记。山东党组织战时对报纸的这种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50年4月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1954年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1954年6月,山东分局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吸收省内10家报纸的社长(总编)参加,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和苏联报纸工作的经验,并就如何贯彻执行报纸工作决议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座谈,会后,下发了《中共山东分局宣传部关于报纸工作座谈会的报告》,对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的生活的宣传以及宣传中存在的个人突出和地方主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1955年,省委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执行〈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的决议草案》,对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省农民报、青年团委机关报,各市委、地委与企业党委的机关报如何增强党性和思想性以及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出了规定。为加强对全省报纸和各新闻单位的领导,省委成立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省委分管宣传工作的书记和秘书长任正副组长,宣传部部长和重要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讨论研究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58年“大跃进”运动之后,全省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迅速增加到百余种,内部刊物达500余种,造成一些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佳的问题。1960年11月17日,省委决定对全省报刊实行压缩:省级报纸除保留《大众日报》《山东青年报》外,其余全部停办;市地报纸原则上只保留地(市)委机关报,并可办一份重点县的报纸;保留《新论语》等8份公开刊物和3份内部刊物,其余停办。“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对报纸的领导体制被破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党管报纸的优良传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山东省委、省委宣传部等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专门会议上,在有关规划和文件中,不断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原则,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使党的新闻出版工作进入新的阶段。1979年2月12日至20日,省委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对宣传工作如何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积极主动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会议强调,各级宣传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的精神,作为当前的中心继续认真抓好。特别要注意围绕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宣传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努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80年7月,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图书报刊的出版管理和制止滥编滥印书刊的意见》,要求各级宣传出版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本地区的图书出版和报刊宣传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整顿。不准非出版单位和私人印售图书。严格报刊出版的批准手续,不经批准不得自行创办报刊。努力提高图书和报刊的宣传质量,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加强图书市场管理,严禁图书黑市活动。1981年3月2日,遵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处理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指示,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危害和实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向广大党员、团员、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积极同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作斗争,进一步加强政治上的安定团结。4月11日,省政府作出《关于取缔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决定》。
1986年12月,中共山东省四届八次全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出:新闻广播电视出版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传递各种信息。报纸、期刊要努力提高质量,扩大发行,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种类办报刊的格局。
1987年,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成立,至1990年各地市也相继成立了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从此,山东有了政府部门管理报业的行政机构,全省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改革开放的“统一、双轨、分级”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统一”就是整个报纸工作统一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能搞任何形式的指导思想的多元化。管理中的一些主要权力,如法规制定、报纸审批,统一由中央一级管理部门决定。“双轨”就是既要坚持党委对报纸的思想领导,以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要坚持行政部门对报纸依法管理。具体讲,就是党委宣传部门主要管报纸的方向和宣传方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要管理报业的发展规划、立法执法、出版经营等。“分级”就是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地方报纸直接主管单位,都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分级负责。山东报业的这种管理体制,体现了党对报业的领导,明确了党、政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协调各方分工合作、促进报业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省委批准,省委宣传部从1989年初开始,建立了新闻例会制度。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重要事情需要通报,可以临时召集。主要是传达中央、省委领导人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请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同年8月20日,山东省委制定和发出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好报刊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下大的决心,解决报刊多、杂、滥,浪费人力物力,增加基层经济负担的问题;彻底扫除反动、黄色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同年,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规定》。1990年,全省出动检查人员3.25万人次,组成2731个调查组,对全省5000多家印刷厂,6000多个书刊批发、零售摊点,近8000家音像制作、销售、放映点和其他文化行、放映点327个进行检查,查封从事非法印制活动的个体、集体印刷厂51家,破获贩黄团伙5个,查封没收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各类非法出版物37.82万册(张),淫秽、伪劣录音带1.81万盘,录像带1286盘,其中淫秽录像带126盘。全省破获重点案件56起,摧毁制黄、贩黄的黑窝点35个,破获隐蔽已久的地下黑发行网13个,查清和抓获案犯36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2375人。12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汇报。
1991年设立山东省优秀图书奖,现已连续举办了六届,共评选出优秀图书242种。1993年10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从1993年开始设立“泰山新闻奖”。“泰山新闻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届从推荐者中评选出5名左右,另设提名奖30名。凡获得“泰山新闻奖”的均授予奖杯、奖金和证书,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获得提名奖的授予证书,均作为优先晋升专业职务和拔尖人才的重要依据。该奖评选工作的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1994年,为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省委宣传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出版单位的责任,坚持定期召开新闻出版通气会、新闻例会,建立了审读(听、看)制度,开展了舆情调研活动。针对报刊过多过滥、质量不高、群众意见大等问题,对报纸“周末版”加强了管理,对内部报刊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吊销了《博苑》《泰山文学》等一批有严重问题的期刊的刊号,停办了697家报刊社。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宏观管理,制定了《新闻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新闻阅评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文化生活类报纸宣传管理暂行规定》,对一些报刊特别是文化生活类报刊,包括一些报纸的周末版、专版、文摘版的宣传在导向上出现的偏差和违纪现象,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2000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了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建立警告制度的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方法步骤,确保贯彻落实;组织专人和专门机构强化报刊阅评工作,对发生的所有问题,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为了履行好职责,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除省委宣传部负责对省直报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对出现违纪违规所有问题的报刊提出警告意见,除由省新闻出版局发出《警告通知书》外,各市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也要履行职责,负责对本辖区报刊,包括中央和省直单位在本地所办报刊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报刊违纪违规所有问题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委宣传部核准,由省新闻出版局发出《警告通知书》。
2001年,省委颁发的“十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出:关于发展新闻出版事业,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努力办出一批受读者欢迎、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名报、名刊。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对新闻媒体特别是文化生活类报刊和党报副刊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实现新闻协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壮大党报、党刊的实力,扩大发行量和影响力。加强高新技术在新闻出版领域的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在基础设施、传播技术手段上努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提高网络宣传质量,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宣传影响力。图书出版要突出地方特色,创立鲁版品牌。不断拓展出版市场,增强鲁版图书竞争力,提高鲁版图书的市场占有率。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创办精品频道和名牌栏目,用精品力作带动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整体提高。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94%,95%以上的乡镇要建成广播电视传输网分配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启动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全省高速宽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体制改革。
2002年,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违规登载新闻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推动山东省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进一步走向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3年,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把改进创新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新闻舆论工作的宏观调控,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宏观管理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的意见》,制定了《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鲜明地提出了“四个不变”和“六个不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例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新闻阅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以及批评性报道、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新闻报道请示汇报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预报、引导、调节、责任和监督机制等宏观调控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原则、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圆满完成了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2004年,成立省重大报道选题策划协调小组,大力推进中央媒体宣传山东工作,中央主要媒体宣传山东的重点新闻稿件达6000多篇(条)。其中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发山东的头版头条稿件、新闻联播提要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新闻例会、新闻阅评等管理制度,确保导向正确、引导有力。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了舆论引导水平。
200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新闻监督,规范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行为,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提高了新闻管理水平。
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与规划 山东地方党组织领导的文化艺术工作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蓬勃发展起来的。1939年3月,中共山东分局领导针对山东鲁迅艺术学校的成立,提出了3项重要任务:艺术学校要服从整个抗战活动,要创造抗战艺术堡垒;把如何开展抗日战争表现在艺术作品里;不仅要造就一批担任文化娱乐工作的干部,而且还要造就许多新的艺术家。1941年6月,山东分局宣传联席会议提出,县委以上各级均应成立一个剧团、加以充实提高。区委在可能时应以剧团为中心尽可能成立艺术学校,大批训练戏剧、音乐、绘画、木刻等人才。
要经常组织联合公演、交换剧本、召开座谈会,以交流总结经验。要组织剧团竞赛。对剧团的管理要注意生活的规律、作风的民主、行动的迅速准确,与工作学习密切结合起来。1942年六七月间,山东分局召开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了发展文艺工作的措施。一些负责人、专业工作者发表文章,指导推动文艺运动发展。有关文章对文艺工作的新方向,文艺工作面向工农兵、与工农兵结合、为工农兵服务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党的文艺思想指导影响下,文艺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深刻变化,山东抗日根据地文艺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党政军群领导继续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斗争需要,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1946年5月,面对即将爆发的内战,中华全国文艺协会山东分会发表成立宣言,号召山东解放区的文艺工作者“制止国民党反动派阴谋家的内战罪行”“贯彻民主、和平建国的方针”。8月,华东局宣传部下发文件,要求“除新闻报道外,文化工作的其他各种业务,如摄影、绘画、作曲、编剧等……充分动员起来,为自卫战争服务,为忠勇的前方指战员服务,为自卫战争的胜利而努力”。
1948年7月,华东中央局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对文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从解放战争初期开始,山东解放区陆续出版了一些文艺理论书籍。如《文艺大众化论集》《表现新的群众时代》等。各地领导机构、各地文协采取多种措施对文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有的召开工作会议,有的开展调查研究,有的利用报刊发表意见,组织切磋交流。党的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日益深入人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年12月,山东分局在关于宣传工作计划中提出,有计划地组织文化教育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以便进行文化教育事业的改革。在对文化艺术工作的管理上,一方面不断完善党委宣传部门的管理制度和职能,另一方面开始建立完善行政系统、群众团体系统的文化管理部门和机构。
1950年2月,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1年4月,召开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后又陆续建立了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工作者协会。
1952年8月,成立了省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后更名为山东省文化局、山东省文化厅。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统一指导、组织、协调文化艺术工作部门、机构和团体的工作。这一时期的文艺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借鉴前苏联的模式,参照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基本结构形态并在战争时期解放区文艺团体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64年12月17日至翌年1月8日,为推动山东戏剧改革的开展,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局举行了全省地方戏曲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全省各专区(市)和省直的演出观摩人员1000多人。大会演出包括吕剧、山东梆子、莱芜梆子、豫剧在内的15个地方剧种的26个现代戏,先后邀请了870多名工农兵观众评戏,组织了35次评戏座谈会,并通过报纸、电台发表了185篇评论文章。
在“文化大革命”中,全省的文化艺术事业受到了严重摧残。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后,省委于1977年10月召开全省文艺创作会议,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创作出又多又好的文艺作品来。会议强调,深入揭批“四人帮”在文艺战线散布的种种反动谬论,肃清其一切流毒和影响;必须坚持毛泽东提出的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恢复和发扬党的文艺工作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要搞好领导班子和文艺队伍的整顿,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学习政治、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努力建设好一支庞大的革命文艺队伍;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山东省委坚定不移地致力于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不断结合山东工作大局和工作实际,制定山东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划和措施。1980年6月25日至7月4日,山东省第四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回顾和总结了山东省30年来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商讨了文艺如何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提出了新时期文艺工作的任务。会议号召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在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总口号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双百”方针,积极深入现代化建设的斗争生活,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1985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创作奖”。该奖项为全省文学艺术的最高奖励。1986年12月,省委四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山东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出: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进一步繁荣、活跃文艺创作。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培养文艺人才。积极慎重地进行文化艺术体制的改革。继续搞好全省艺术表演团体的调整精简工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新时期省委制定的4个精神文明建设5年规划,都对文化艺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还有短期规划要求、年度计划等等。
1989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出版总社、工商局、公安厅等单位领导人参加的省清理整顿报刊音像制品图书文化市场领导小组。8月2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彻底清除反动、黄色、淫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全面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的活动,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文化阵地。会议指出,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一步端正社会主义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到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封、收缴非法及各种有害书刊320余万册,其中反动、淫秽书刊65万余册;音像制品3万余盘,其中色情淫秽录像带6000余盘;查封其他违禁物品约2万余件,取缔非法书刊销售点1251个、非法录像带销售点及放映点461个。各种精神毒品、文化垃圾泛滥的势头被打了下去,图书文化市场得到了初步净化。同年10月19日,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有突出贡献文艺工作者的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文化艺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8名文艺工作者予以通令嘉奖。
199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一要继续深入抓好整顿工作,同时要把繁荣文艺作为整个文化工作中的“重头戏”切实抓好;二要发掘民族文化传统;三要加强文化队伍的建设;四要继续发挥各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1991年5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命名表彰社会文化先进县。首批受到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有莱州市、张店区、章丘县等12个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区)。会上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文化先进县的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颁了奖。
1994年,为推动全省精神产品创作生产,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一步繁荣发展山东文艺事业,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相配套,开始组织实施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精品工程”前四届每年评选一次,从第五届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截至2003年,评选活动已举办7次,共评选出文学、戏剧、电视剧(片)、歌曲、广播剧等文艺类优秀作品500余件,其中30余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年,省里直接抓重点项目的规划与创作,参与作品的修改、讨论,狠抓督促、落实。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宣传文化事业的改革。对艺术表演团体开始实行分类指导、定级管理,建立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团负责责任制,艺术生产与演出岗位目标管理、工资收入与工作挂钩等改革措施逐步推行。组建图书音像发行集团总公司,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强化发行主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文学》社等单位与企业协作办刊,经费困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1995年,把“精品工程”作为精神产品生产的导向工程、龙头工程,作为繁荣文艺出版事业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总抓手,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这个中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注重作品的前期介入,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全省“十大文化市场”评选活动将群众文化推向了一个新层次。
1997年8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二、努力繁荣文艺创作;三、突出抓好文艺评论工作;四、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五、不断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六、继续深化文艺改革;七、不断加强文化交流工作;八、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文艺队伍。
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建设,活跃文艺评论,加大文艺宣传力度,以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促进文艺创作,推动全省文艺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繁荣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设立“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是山东省文艺评论最高奖,共设文艺研究(包括研究专著和研究论文)、文艺评论(包括评论集和评论文章)、文艺宣传(包括通讯报道、言论、广播电视专题)三个类别,每两年评选一次。截至2002年,已有150余件作品获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1999年,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工作,全省总计报送理论、文艺、新闻、图书、外宣等11个种类的作品700余件,共有165件作品获奖,12个参评单位获组织奖。50名宣传文化工作者分别获得全省理论、文艺、新闻、出版、外宣“十佳”称号。
2000年,全面实施文化积累工程和特色文化工程,多次召开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调度会,召开全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座谈会,开展第二届山东省刘思勰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
2001年12月,山东省“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出台。规划指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组织创作优秀的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推动全省精神产品创作生产,促进多出精品力作。进一步完善繁荣文艺创作的工作机制,提升山东文艺创作在全国的地位。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要实现新的突破,争取在全国各艺术门类评奖特别是全国文艺工作者大赛评奖中取得好成绩。全面实施山东文化大省建设战略。抓好社会文化先进市(县、区)创建工作,使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地区、先进县(市、区)总量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继续实施“海疆文化长廊”“运河文化建设工程”“蒲公英计划”“全民读书活动”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地域文化和特色文化,保护、挖掘和充分利用山东丰厚的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组织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的标志性文化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区。深入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城镇群众文化生活。继续推进农村“小康文化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在繁荣创作中的杠杆作用,于2002年初设立了与全国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相对应的齐鲁文学奖,使山东省有了一项覆盖各个文学门类、可持续进行的具有综合性、规范性、权威性的文学大奖。2002年8月,成功举办了首届齐鲁文学奖评奖活动,41位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荣获此奖。
2000年11月,省委宣传部在青岛召开文化大省建设研讨会,2001年3月出版《建设山东文化大省讨论文集》。在此基础上,开始着手制定《建设山东文化大省纲要》。
2002年,文化事业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全年共完成省直27个文化单位的法人登记。以迎接、宣传十六大精神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文艺院团进农村、进企业、进院校、进军营活动。
10月,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省作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省委领导在致词中指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根本前提;坚持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有效途径;坚持不断创新,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不竭动力。省委书记吴官正与新当选的省文联、省作协领导班子成员座谈,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他们表示祝贺。
2004年,省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成立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大众报业集团和山东广播电视总台两个全国试点单位的工作,大众报业集团办报和经营“两分开”的经验得到中宣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即省和各市分别拿出一个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抓出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典型,新上一批文化项目,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确定了29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初步建立了配套政策。大力推广重大文化项目社会公开推介的做法,拓宽了公益性事业投资渠道。采取文企联姻、土地置换、拍卖冠名权等多种形式,培育了一批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
2005年,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齐鲁文博中心、山东演艺中心、泉城文化娱乐园和山东书城等省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召开全省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座谈会,下发《关于进一步繁荣全省文学艺术创作的意见》,提出了25条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众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山东出版集团以新华书店连锁经营为重点的改革积极推进。印发《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建设方案》,召开全省广电网络整合会议,菏泽、东营、聊城三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召开省直宣传文化单位改革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推进改革、加强经营管理的任务。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八项重点工作和六项政策措施,启动了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筹备工作。
第一节 指导与管理
新闻出版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建党初期,党即主张报刊宣传是党的革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服从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报刊的党性原则。早期山东党组织坚持了党的报刊方针、原则。
抗战时期,辩证唯物主义的新闻观,“全党办报”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办报作风进一步发扬,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得到自觉坚持。抗战初期,山东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全力发展武装,广泛发动游击战,开辟创建根据地,坚持山东抗战。配合这一政治任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是提高人民对抗战的认识,增强人民抗战的信心,粉碎敌伪的亡国谬论,宣传党的主张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提高人民对于共产党、八路军的认识及党与部队的威信。1939年9月,山东分局提出要“出版石、油印党报,半月刊,转载中央、北方局及分局各种刊物上的重要论文,扩大党的影响”。1940年1月,中共北方局对山东工作意见提出:“《大众日报》应明确规定为分局机关报,提高党的威信……地委以上都是地方性质的报纸,应公开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整理现有印刷厂,大量翻印马列主义书籍,广泛散播马列主义。”随着根据地建设的发展,山东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时提出了深入开展宣传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民众组织,加强民众政治文化教育,提高民众的政治认识;扩大党报、党刊,发展出版事业,增加党的建设、军事理论、马列主义基本教材;创造抗战的艺术堡垒,培养文艺工作干部和艺术家,发展文化艺术事业。从1941年5月到抗战胜利,山东党组织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是:强调战斗与主动,要求普遍与深入,实现组织化与正规化。强调战斗与主动——主动地、积极地、灵活地密切配合党的政治任务,及时运用宣传鼓动教育文化的武器,为粉碎敌人、巩固自己而斗争;要求普遍与深入——尽可能使各地区宣传工作普遍发展,使宣传教育文化工作走向平衡,同时加强党内教育与国民教育工作,并深入各中心地区的工作;实现组织化与正规化——建立健全工作部门,实行党内党外工作的分工,密切上下级及部门间的联系,严密计划、讨论、传达、巡视、检查、总结、报告等各种工作制度。1943年10月,山东分局突出强调“提高党报党刊的思想原则领导和集体领导”。1944年4月,山东分局要求“出版刊物要保证有党性与切合斗争的实际,一切空谈应该休息”。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山东分局、华东中央局结合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对新闻出版工作及时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1945年9月,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政治部对加强通讯报道工作作出决定,要求认真在全党全军进行思想动员,努力贯彻全党全军办报的方针。加强党对通讯工作的领导,把组织领导通讯工作当成经常的领导任务之一,使通讯工作与实际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应十分重视开展工农兵通讯运动,实行“工农通讯运动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工农通讯员与一般通讯员相结合”的方针,对已有的工农兵通讯员着重培养教育,不断提高。
1946年8月,要求“为配合争取自卫战争的彻底胜利,我全党全军应发挥过去8年抗日战争中军事宣传的光辉成就与经验,全力组织当前自卫战争中的宣传工作”。1947年6月,提出了精简办报的意见。1948年7月25日,华东中央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与华东宣传工作中的具体情况,补充规定了七项制度(包括标语口号的颁布使用,书籍、期刊的编印审查,戏剧、歌曲的审查,宣传情况报告,宣传工作的领导等),要求各级党委与所属宣传部门,结合中央“六五”指示,切实认真执行。1949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报道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新闻干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运用好党报批评这一武器。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分局、华东局都十分重视建立党报委员会制度,以加强对新闻工作的领导。1939年12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报委员会成立,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任书记。党报委员会的职责是:讨论制订《大众日报》宣传报道方针和计划;审查报纸重要言论和报道;解决报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党办报,关心爱护支持党报;负责对各区党委、地委报纸的审查与管理。1943年8月,罗荣桓任分局书记后仍兼任分局党报委员会书记,黎玉任副书记。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报委员会成立,取代山东分局党报委员会,由陈毅任书记,黎玉任副书记,委员有华东局秘书长魏文伯、民运部部长张晔、宣传部部长彭康,新四军暨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舒同、宣传部部长饯俊瑞、《大众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匡亚明等。陈毅去前线后,由饶漱石任书记,张鼎丞、黎玉任副书记,大众日报社第一副社长兼第一副总编辑恽逸群任华东局党报委员会秘书,负责与大众日报的日常联系,并审查撰写一些重要社论和报道。1949年3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南下,随即成立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分局党报委员会由向明任书记。山东党组织战时对报纸的这种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50年4月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1954年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1954年6月,山东分局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吸收省内10家报纸的社长(总编)参加,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和苏联报纸工作的经验,并就如何贯彻执行报纸工作决议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座谈,会后,下发了《中共山东分局宣传部关于报纸工作座谈会的报告》,对在报纸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的生活的宣传以及宣传中存在的个人突出和地方主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1955年,省委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执行〈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的决议草案》,对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省农民报、青年团委机关报,各市委、地委与企业党委的机关报如何增强党性和思想性以及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出了规定。为加强对全省报纸和各新闻单位的领导,省委成立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省委分管宣传工作的书记和秘书长任正副组长,宣传部部长和重要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讨论研究解决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58年“大跃进”运动之后,全省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迅速增加到百余种,内部刊物达500余种,造成一些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佳的问题。1960年11月17日,省委决定对全省报刊实行压缩:省级报纸除保留《大众日报》《山东青年报》外,其余全部停办;市地报纸原则上只保留地(市)委机关报,并可办一份重点县的报纸;保留《新论语》等8份公开刊物和3份内部刊物,其余停办。“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对报纸的领导体制被破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党管报纸的优良传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山东省委、省委宣传部等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专门会议上,在有关规划和文件中,不断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原则,提出了详尽的指导意见,使党的新闻出版工作进入新的阶段。1979年2月12日至20日,省委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对宣传工作如何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积极主动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会议强调,各级宣传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的精神,作为当前的中心继续认真抓好。特别要注意围绕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宣传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努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80年7月,省委批转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图书报刊的出版管理和制止滥编滥印书刊的意见》,要求各级宣传出版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本地区的图书出版和报刊宣传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整顿。不准非出版单位和私人印售图书。严格报刊出版的批准手续,不经批准不得自行创办报刊。努力提高图书和报刊的宣传质量,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加强图书市场管理,严禁图书黑市活动。1981年3月2日,遵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处理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指示,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危害和实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向广大党员、团员、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积极同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作斗争,进一步加强政治上的安定团结。4月11日,省政府作出《关于取缔非法刊物和非法组织的决定》。
1986年12月,中共山东省四届八次全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出:新闻广播电视出版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传递各种信息。报纸、期刊要努力提高质量,扩大发行,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种类办报刊的格局。
1987年,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成立,至1990年各地市也相继成立了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从此,山东有了政府部门管理报业的行政机构,全省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改革开放的“统一、双轨、分级”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统一”就是整个报纸工作统一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能搞任何形式的指导思想的多元化。管理中的一些主要权力,如法规制定、报纸审批,统一由中央一级管理部门决定。“双轨”就是既要坚持党委对报纸的思想领导,以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要坚持行政部门对报纸依法管理。具体讲,就是党委宣传部门主要管报纸的方向和宣传方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要管理报业的发展规划、立法执法、出版经营等。“分级”就是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地方报纸直接主管单位,都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分级负责。山东报业的这种管理体制,体现了党对报业的领导,明确了党、政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协调各方分工合作、促进报业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省委批准,省委宣传部从1989年初开始,建立了新闻例会制度。例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重要事情需要通报,可以临时召集。主要是传达中央、省委领导人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请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同年8月20日,山东省委制定和发出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好报刊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下大的决心,解决报刊多、杂、滥,浪费人力物力,增加基层经济负担的问题;彻底扫除反动、黄色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同年,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规定》。1990年,全省出动检查人员3.25万人次,组成2731个调查组,对全省5000多家印刷厂,6000多个书刊批发、零售摊点,近8000家音像制作、销售、放映点和其他文化行、放映点327个进行检查,查封从事非法印制活动的个体、集体印刷厂51家,破获贩黄团伙5个,查封没收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和各类非法出版物37.82万册(张),淫秽、伪劣录音带1.81万盘,录像带1286盘,其中淫秽录像带126盘。全省破获重点案件56起,摧毁制黄、贩黄的黑窝点35个,破获隐蔽已久的地下黑发行网13个,查清和抓获案犯36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2375人。12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汇报。
1991年设立山东省优秀图书奖,现已连续举办了六届,共评选出优秀图书242种。1993年10月28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从1993年开始设立“泰山新闻奖”。“泰山新闻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届从推荐者中评选出5名左右,另设提名奖30名。凡获得“泰山新闻奖”的均授予奖杯、奖金和证书,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获得提名奖的授予证书,均作为优先晋升专业职务和拔尖人才的重要依据。该奖评选工作的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1994年,为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省委宣传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出版单位的责任,坚持定期召开新闻出版通气会、新闻例会,建立了审读(听、看)制度,开展了舆情调研活动。针对报刊过多过滥、质量不高、群众意见大等问题,对报纸“周末版”加强了管理,对内部报刊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吊销了《博苑》《泰山文学》等一批有严重问题的期刊的刊号,停办了697家报刊社。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宏观管理,制定了《新闻协调工作暂行规定》《新闻阅评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文化生活类报纸宣传管理暂行规定》,对一些报刊特别是文化生活类报刊,包括一些报纸的周末版、专版、文摘版的宣传在导向上出现的偏差和违纪现象,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2000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了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的意见〉〈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建立警告制度的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掌握方法步骤,确保贯彻落实;组织专人和专门机构强化报刊阅评工作,对发生的所有问题,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为了履行好职责,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除省委宣传部负责对省直报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对出现违纪违规所有问题的报刊提出警告意见,除由省新闻出版局发出《警告通知书》外,各市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也要履行职责,负责对本辖区报刊,包括中央和省直单位在本地所办报刊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报刊违纪违规所有问题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委宣传部核准,由省新闻出版局发出《警告通知书》。
2001年,省委颁发的“十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出:关于发展新闻出版事业,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努力办出一批受读者欢迎、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名报、名刊。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对新闻媒体特别是文化生活类报刊和党报副刊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实现新闻协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壮大党报、党刊的实力,扩大发行量和影响力。加强高新技术在新闻出版领域的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在基础设施、传播技术手段上努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提高网络宣传质量,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宣传影响力。图书出版要突出地方特色,创立鲁版品牌。不断拓展出版市场,增强鲁版图书竞争力,提高鲁版图书的市场占有率。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创办精品频道和名牌栏目,用精品力作带动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整体提高。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要分别达到95%和94%,95%以上的乡镇要建成广播电视传输网分配网。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启动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全省高速宽带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的体制改革。
2002年,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违规登载新闻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推动山东省互联网新闻宣传事业进一步走向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3年,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把改进创新与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了新闻舆论工作的宏观调控,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宏观管理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的意见》,制定了《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鲜明地提出了“四个不变”和“六个不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例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新闻阅评、违纪违规警告制度以及批评性报道、突发事件和社会敏感问题新闻报道请示汇报制度,形成了一整套预报、引导、调节、责任和监督机制等宏观调控体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原则、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圆满完成了重点党报党刊发行任务。
2004年,成立省重大报道选题策划协调小组,大力推进中央媒体宣传山东工作,中央主要媒体宣传山东的重点新闻稿件达6000多篇(条)。其中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发山东的头版头条稿件、新闻联播提要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新闻例会、新闻阅评等管理制度,确保导向正确、引导有力。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了舆论引导水平。
2005年,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新闻监督,规范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行为,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提高了新闻管理水平。
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与规划 山东地方党组织领导的文化艺术工作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蓬勃发展起来的。1939年3月,中共山东分局领导针对山东鲁迅艺术学校的成立,提出了3项重要任务:艺术学校要服从整个抗战活动,要创造抗战艺术堡垒;把如何开展抗日战争表现在艺术作品里;不仅要造就一批担任文化娱乐工作的干部,而且还要造就许多新的艺术家。1941年6月,山东分局宣传联席会议提出,县委以上各级均应成立一个剧团、加以充实提高。区委在可能时应以剧团为中心尽可能成立艺术学校,大批训练戏剧、音乐、绘画、木刻等人才。
要经常组织联合公演、交换剧本、召开座谈会,以交流总结经验。要组织剧团竞赛。对剧团的管理要注意生活的规律、作风的民主、行动的迅速准确,与工作学习密切结合起来。1942年六七月间,山东分局召开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了发展文艺工作的措施。一些负责人、专业工作者发表文章,指导推动文艺运动发展。有关文章对文艺工作的新方向,文艺工作面向工农兵、与工农兵结合、为工农兵服务等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党的文艺思想指导影响下,文艺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发生了深刻变化,山东抗日根据地文艺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党政军群领导继续在实际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斗争需要,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1946年5月,面对即将爆发的内战,中华全国文艺协会山东分会发表成立宣言,号召山东解放区的文艺工作者“制止国民党反动派阴谋家的内战罪行”“贯彻民主、和平建国的方针”。8月,华东局宣传部下发文件,要求“除新闻报道外,文化工作的其他各种业务,如摄影、绘画、作曲、编剧等……充分动员起来,为自卫战争服务,为忠勇的前方指战员服务,为自卫战争的胜利而努力”。
1948年7月,华东中央局关于统一党的宣传工作的指示,对文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从解放战争初期开始,山东解放区陆续出版了一些文艺理论书籍。如《文艺大众化论集》《表现新的群众时代》等。各地领导机构、各地文协采取多种措施对文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有的召开工作会议,有的开展调查研究,有的利用报刊发表意见,组织切磋交流。党的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日益深入人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年12月,山东分局在关于宣传工作计划中提出,有计划地组织文化教育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以便进行文化教育事业的改革。在对文化艺术工作的管理上,一方面不断完善党委宣传部门的管理制度和职能,另一方面开始建立完善行政系统、群众团体系统的文化管理部门和机构。
1950年2月,山东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951年4月,召开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后又陆续建立了文学、戏剧、音乐、美术工作者协会。
1952年8月,成立了省文化行政管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化事业管理局,后更名为山东省文化局、山东省文化厅。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统一指导、组织、协调文化艺术工作部门、机构和团体的工作。这一时期的文艺体制的基本框架是借鉴前苏联的模式,参照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基本结构形态并在战争时期解放区文艺团体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64年12月17日至翌年1月8日,为推动山东戏剧改革的开展,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局举行了全省地方戏曲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全省各专区(市)和省直的演出观摩人员1000多人。大会演出包括吕剧、山东梆子、莱芜梆子、豫剧在内的15个地方剧种的26个现代戏,先后邀请了870多名工农兵观众评戏,组织了35次评戏座谈会,并通过报纸、电台发表了185篇评论文章。
在“文化大革命”中,全省的文化艺术事业受到了严重摧残。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后,省委于1977年10月召开全省文艺创作会议,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创作出又多又好的文艺作品来。会议强调,深入揭批“四人帮”在文艺战线散布的种种反动谬论,肃清其一切流毒和影响;必须坚持毛泽东提出的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恢复和发扬党的文艺工作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创作;要搞好领导班子和文艺队伍的整顿,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学习政治、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努力建设好一支庞大的革命文艺队伍;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山东省委坚定不移地致力于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不断结合山东工作大局和工作实际,制定山东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划和措施。1980年6月25日至7月4日,山东省第四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回顾和总结了山东省30年来文艺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商讨了文艺如何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问题,提出了新时期文艺工作的任务。会议号召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在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总口号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双百”方针,积极深入现代化建设的斗争生活,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1985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创作奖”。该奖项为全省文学艺术的最高奖励。1986年12月,省委四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山东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出: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进一步繁荣、活跃文艺创作。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培养文艺人才。积极慎重地进行文化艺术体制的改革。继续搞好全省艺术表演团体的调整精简工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新时期省委制定的4个精神文明建设5年规划,都对文化艺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还有短期规划要求、年度计划等等。
1989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文化厅、广播电视厅、出版总社、工商局、公安厅等单位领导人参加的省清理整顿报刊音像制品图书文化市场领导小组。8月2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彻底清除反动、黄色、淫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全面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的活动,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文化阵地。会议指出,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一步端正社会主义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到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封、收缴非法及各种有害书刊320余万册,其中反动、淫秽书刊65万余册;音像制品3万余盘,其中色情淫秽录像带6000余盘;查封其他违禁物品约2万余件,取缔非法书刊销售点1251个、非法录像带销售点及放映点461个。各种精神毒品、文化垃圾泛滥的势头被打了下去,图书文化市场得到了初步净化。同年10月19日,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有突出贡献文艺工作者的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文化艺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8名文艺工作者予以通令嘉奖。
199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一要继续深入抓好整顿工作,同时要把繁荣文艺作为整个文化工作中的“重头戏”切实抓好;二要发掘民族文化传统;三要加强文化队伍的建设;四要继续发挥各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1991年5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命名表彰社会文化先进县。首批受到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有莱州市、张店区、章丘县等12个社会文化先进县(市、区)。会上宣读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文化先进县的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颁了奖。
1994年,为推动全省精神产品创作生产,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一步繁荣发展山东文艺事业,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相配套,开始组织实施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精品工程”前四届每年评选一次,从第五届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截至2003年,评选活动已举办7次,共评选出文学、戏剧、电视剧(片)、歌曲、广播剧等文艺类优秀作品500余件,其中30余件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年,省里直接抓重点项目的规划与创作,参与作品的修改、讨论,狠抓督促、落实。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宣传文化事业的改革。对艺术表演团体开始实行分类指导、定级管理,建立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团负责责任制,艺术生产与演出岗位目标管理、工资收入与工作挂钩等改革措施逐步推行。组建图书音像发行集团总公司,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强化发行主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山东文学》社等单位与企业协作办刊,经费困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1995年,把“精品工程”作为精神产品生产的导向工程、龙头工程,作为繁荣文艺出版事业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总抓手,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这个中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注重作品的前期介入,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全省“十大文化市场”评选活动将群众文化推向了一个新层次。
1997年8月,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一、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二、努力繁荣文艺创作;三、突出抓好文艺评论工作;四、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五、不断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六、继续深化文艺改革;七、不断加强文化交流工作;八、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文艺队伍。
1998年,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建设,活跃文艺评论,加大文艺宣传力度,以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促进文艺创作,推动全省文艺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繁荣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文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设立“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是山东省文艺评论最高奖,共设文艺研究(包括研究专著和研究论文)、文艺评论(包括评论集和评论文章)、文艺宣传(包括通讯报道、言论、广播电视专题)三个类别,每两年评选一次。截至2002年,已有150余件作品获山东省刘勰文艺评论奖。
1999年,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工作,全省总计报送理论、文艺、新闻、图书、外宣等11个种类的作品700余件,共有165件作品获奖,12个参评单位获组织奖。50名宣传文化工作者分别获得全省理论、文艺、新闻、出版、外宣“十佳”称号。
2000年,全面实施文化积累工程和特色文化工程,多次召开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调度会,召开全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座谈会,开展第二届山东省刘思勰文艺评论奖评奖活动。
2001年12月,山东省“十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出台。规划指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组织创作优秀的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实施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推动全省精神产品创作生产,促进多出精品力作。进一步完善繁荣文艺创作的工作机制,提升山东文艺创作在全国的地位。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要实现新的突破,争取在全国各艺术门类评奖特别是全国文艺工作者大赛评奖中取得好成绩。全面实施山东文化大省建设战略。抓好社会文化先进市(县、区)创建工作,使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地区、先进县(市、区)总量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继续实施“海疆文化长廊”“运河文化建设工程”“蒲公英计划”“全民读书活动”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地域文化和特色文化,保护、挖掘和充分利用山东丰厚的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组织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的标志性文化项目和重大文化活动,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区。深入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城镇群众文化生活。继续推进农村“小康文化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为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在繁荣创作中的杠杆作用,于2002年初设立了与全国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相对应的齐鲁文学奖,使山东省有了一项覆盖各个文学门类、可持续进行的具有综合性、规范性、权威性的文学大奖。2002年8月,成功举办了首届齐鲁文学奖评奖活动,41位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荣获此奖。
2000年11月,省委宣传部在青岛召开文化大省建设研讨会,2001年3月出版《建设山东文化大省讨论文集》。在此基础上,开始着手制定《建设山东文化大省纲要》。
2002年,文化事业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全年共完成省直27个文化单位的法人登记。以迎接、宣传十六大精神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文艺院团进农村、进企业、进院校、进军营活动。
10月,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省作家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省委领导在致词中指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根本前提;坚持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有效途径;坚持不断创新,是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不竭动力。省委书记吴官正与新当选的省文联、省作协领导班子成员座谈,代表省委、省政府向他们表示祝贺。
2004年,省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成立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大众报业集团和山东广播电视总台两个全国试点单位的工作,大众报业集团办报和经营“两分开”的经验得到中宣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即省和各市分别拿出一个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抓出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典型,新上一批文化项目,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确定了29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初步建立了配套政策。大力推广重大文化项目社会公开推介的做法,拓宽了公益性事业投资渠道。采取文企联姻、土地置换、拍卖冠名权等多种形式,培育了一批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
2005年,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齐鲁文博中心、山东演艺中心、泉城文化娱乐园和山东书城等省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加强文艺创作规划,召开全省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座谈会,下发《关于进一步繁荣全省文学艺术创作的意见》,提出了25条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众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总台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山东出版集团以新华书店连锁经营为重点的改革积极推进。印发《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建设方案》,召开全省广电网络整合会议,菏泽、东营、聊城三市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召开省直宣传文化单位改革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推进改革、加强经营管理的任务。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八项重点工作和六项政策措施,启动了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