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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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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1年3月4日,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号召开展以“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标志着山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始。1982年2月23日,省委发出《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搞好“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通知》。4月16日省委又发出《关于经常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提出了巩固发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成果的11项措施,引导“五讲四美”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1983年12月,全省召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在总结前两年“五讲四美”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教育的内容,并要求在全省城乡大力推进文明村庄、文明单位的建设。1984年8月3日,省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颁发《关于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试行方案》。该方案阐述了文明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建设文明单位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文明单位的标准及命名、文明单位的质量。此后,全省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起来。到1986年,全省学雷锋小组、为民服务小组、义务助耕队、拥军小组、尊老敬贤小组等达124万个;全省城乡连续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活动,90%以上农村乡镇和城市单位制定了文明公约守则;建设文明单位活动全面展开,全省文明村镇达1.38万个,文明单位1.76万个,五好家庭306万户,守法模范户213万户,科技文化带头户48万户,双文明专业户、个体户20万户。“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初始阶段,它对传播精神文明、规范人们的行为、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起到了极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文明城市是三大创建活动之一。建设文明社区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1985年3月,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发出《关于今年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在着重抓好思想建设、道德风尚建设、法制建设的同时,全面抓好文化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建设、把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搞好优质服务的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1985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加强理想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市地所在地城市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深入开展理想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抓好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秩序和市内交通秩序的整顿,搞好环境卫生整顿,搞好军民共建和其他各类活动,严禁淫秽物品,美化城市环境。同年9月,省委首次召开专门研究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会议,要求争取次年底前实现城市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明显好转,并提出了8条标准,达标者命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各地围绕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搞好优质服务,把治理脏、乱、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进一步整顿城市交通、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和名胜游览区的秩序,并在全省开展了11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此后,各市以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拓宽创建领域。从治理脏乱差入手,搞好市容绿化美化,实施“容貌工程”,在城镇大搞植树、栽花、种草,绿化、净化、美化环境,逐步建设了一批花园式的机关、学校、工厂、街道和城镇。从市民日常生活的习惯养成入手,抓市民文明公约的遵守,增强人民遵纪守法的观念,加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建立优良的秩序。从转变服务观念入手,搞好优质服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1997年,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1999年9月,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青岛市、威海市、烟台市和济南市历下区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总数位居全国榜首。2000年7月,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了济南市、淄博市、莱芜市、泰安市、潍坊市、济宁市、枣庄市、东营市等8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城市。2000年11月,召开了全省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全省推广了青岛加强社区文明建设经验,对全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2001年,以抓好文明社区示范点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在向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推荐全国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点的同时,推出了70个省级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示范点。2002年,广泛开展了“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和全省文明城市(城区)工作先进城市(城区)活动。把青岛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隆重推出,并进行了高强度、大密度的广泛宣传。2002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淄博市张店区被中央文明委新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济南市历下区在复查中全部合格。至此,全省共有6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先进单位。
2003年,研究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意见,提出了山东省的争创目标。继续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2004年,制定了《山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并大力培育“城市样板社区”“城市文明示范街”“城市便民书报亭”亮点。2005年,全国评选出的9个文明城市中,青岛、烟台两个城市当选,威海、济南、东营3个城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评选出的11个文明风景旅游区中,泰山景区入选。表彰省级文明城市24个。
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围绕培养“四有”农民队伍,以创建“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为细胞工程,以创建文明村镇为目标,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20世纪80年代在全省农村广泛展开。为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整体开展,从1990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1991年3月,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了莱芜市等首届25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至2001年,省委、省政府共表彰了5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第五届表彰了70个县(市、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县这一级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视,促进了广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成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个亮点。1992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提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小城镇为重点,发挥桥梁和辐射作用,在文明村建设上向连片、区域化方向发展。在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中,各地建立了文明村镇建设、文明单位管理方面的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开展了创建“十星级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活动,“讲精神文明、比科技致富、建科普乡村”活动,“倡导读书、传播知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主题的全民读书活动,“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文艺团体“百团下乡”、电影“百片入村”、“万村书库工程”、“文化扶贫工程”、科教科普等系列活动,促进了广大农村健康、科学、文明新风的形成。
1993年,烟台市牟平区推出精神文明建设“细胞工程”,把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管理层次,融家庭道德建设、家庭法制建设、家庭文化建设、家庭经济建设四项内容为一体,形成家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体制,并围绕这四方面内容,建立村民家庭档案,兴办家庭学校,举办家庭文化节,开展庭院经济竞赛,在全区开展十星家庭和十好个人的“双十”评选,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现代文明素质。1998年,省文明委在全省推广了文登市立足为民服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文登市在创建活动中结合当地实际,立足为民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省第三届和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届排名第一。1998年底,中央文明办在文登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座谈会,文登市被树为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从1998年开始,临沂、济宁等地在广大农村广泛开展了“文明一条街”建设活动。“文明一条街”建设活动从整治环境卫生入手,配套跟进公开栏、阅报栏、宣传栏、道德规范栏等政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内容、拓展功能,以良好的软、硬环境感化农民群众,实现人与环境的双向改造,引导农民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综合素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泰安市开展的创建文明片区活动,东营市实施的创建文明信用工程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2001年,全省有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小城镇示范点,位居全国第一。2002年,全省省级、市级文明乡镇和文明小城镇达525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38%。在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的两次表彰中,山东省分别有3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均居全国首位。
2003年,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大力实施“全省文明村镇百强工程”,在全省推广了济宁、临沂等地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的经验。30个单位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取得新突破,全省已有30个强县2/3的村和30个中等县1/3的村建成了“文明一条街”。评选了第6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其中有77个县(市、区)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2005年,加强文明村镇建设,推广了创建文明生态村经验。
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1991年,全省在各行业开展了“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省电大联合举办了职业道德电视讲座,并计划用3年时间把全省12个行业职工轮训一遍。烟台市在窗口行业开展了“新风杯”文明竞赛,东营市在十大行业开展了优质服务活动。1995年,全省大力推广了济南工商银行系统推行文明用语、优质服务和济南交警实行规范指挥、严格管理、文明执勤的做法和经验。全省商业服务、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邮电等行业向职工进行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了文明行为、礼貌语言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促进了行业风气的转变和职业道德建设。省公安系统借鉴漳州经验,于1996年下半年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10”报警服务台,对内各警种联动,对外社会有关职能部门联动,逐步向农村和海上延伸,形成了以“110”为纽带,以城建、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为骨干的全省城乡“110”报警服务综合运作机制,引起强烈反响。1997年3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全省“110”报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以“110”为纽带,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载体的社会报警联动体系,形成全省“110”大联动。抓住一个点,带动一条线,辐射一个面,窗口行业的文明建设,带动了全省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1997年4月,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了100个文明行业示范点。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全省相继推出济南交警、济南工商银行、烟台社会服务承诺制、济南民政系统“为民解难十项服务”、青岛医德医风建设、济南民政系统社会服务、济南自来水公司“小白热线”等窗口行业的先进经验。青岛医疗卫生系统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出“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医患道德双向承诺”“扶贫病房”三项举措,深得民心。2000年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了山东电力、国税、地税、工商银行、民政五个行业为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省文明办与省工商局开展了“征集道德电视公益广告”和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活动;与省建设厅开展了全省城建监察系统“文明执法塑形象”活动;与省旅游局开展了“山东文明导游员”评比活动。2002年,全省先后评选表彰了六届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开展了“行风万人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推广了诸城市为民服务联动经验,不断加强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了行业服务水平。全省9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总数居全国第一。另外,泰山风景旅游区和崂山风景旅游区分别于1998年、2000年被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
2003年,在县以上党政机关中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了创建“文明民营企业”“文明个体工商户”活动,评选出200余个文明机关、150余个文明民营企业、150余个文明个体工商户,进一步拓展了创建活动的新领域。9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2004年,深入开展“共铸诚信形象,建设诚信山东”活动,广泛开展争创“百佳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市场”等实践活动,树立山东良好的诚信形象。在县以上党政机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旅游、娱乐、餐饮等行业中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了创建活动的新领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深化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的优质规范服务,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创建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活动取得了新成效。评选表彰了150家文明民营企业、150个文明个体工商户。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文明单位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群众公认并经主管部门考评,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单位。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条:(1)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团结。(2)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4)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不断发展。(5)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良好。(6)工作、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环保达标。创建文明单位是基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创造。山东省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起源于“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省级文明单位在基层创建的基础上,从1986年开始评选表彰。1986年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共表彰省级文明单位204个,至此,全省形成了县、市(地)、省三级创建网络。1987年,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改名为省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继续深入开展。1987年的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在复查198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撤销6个不合格单位,注销1个因机构调整而消失的单位,保留197个合格单位,新评选210个单位,共表彰省级文明单位407个,由此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查、考评机制正式形成。1988年10月,省文明委制定颁发了《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分为总则、文明单位的标准、评选和命名、表彰奖励、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领导6部分,对文明单位的评选管理进行了规定。1995年,根据形势发展和文明单位的创建实践,省文明委对《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使文明单位建设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条例(修订稿)》的要求,为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质量,克服重建轻管现象,强化动态管理,对文明单位实行了5%的最低淘汰率制度。2002年度,省文明委研究决定,最低淘汰率增至10%,进一步加大了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力度。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表彰了两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分别有24、23个单位受到表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2004年,修订并重新颁布了《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命名表彰了77个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和1780个省级文明单位,并开展了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示活动。
到2005年,山东省共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78个,省级文明单位2215个,市级文明单位6300个。各级文明单位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了先进示范作用,促进了社会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
文明共建活动 文明共建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优势互补,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有效形式。文明共建起源于军民共建。围绕省里提出的“爱国拥军、固我长城、富民兴鲁、强我柱石”的主题,各地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组织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临沂的“奉献在沂蒙”活动,济南的“固我长城,建我泉城”活动,青岛的“共建文明岛城”活动,烟台的“军队为地方树立好形象,地方为驻军创造好环境”的活动,东营的“为振兴黄河三角洲做贡献”活动,淄博的“双拥共建,兴淄强军”活动,都已成为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形式。蓬勃发展的创建活动促进了基层双拥工作的开展。全省6000多处军民共建点已成为各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1989年7月18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隆重举行“双拥共建”命名表彰大会,对长岛县、内长山守备部队等14个“双拥共建”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命名表彰,并作出了《关于学习长岛“双拥共建”工作经验的决定》。此后广泛宣传推广了长岛、青岛、威海等地军民“双拥共建”的先进经验。继长岛县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一个“全国双拥模范县”之后,1991年1月,烟台市被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双拥模范城”。1991年12月10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济南召开全省首次“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对27个市、地、县、区授予双拥模范城、县、区称号。在创建活动中,根据《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省里对双拥模范城实行了动态管理。各地正确处理了双拥模范城(县)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在全省掀起了争创双拥模范城的热潮。在历届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比中,山东省都以扎实的工作取得突出的成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3年12月,山东省的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东营市、临沂市、聊城市、临邑县、长岛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受表彰数量在全国名列第一。在军民共建、双拥共建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共建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促进军地双方的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由乡村到城镇迅速发展起来,从军民共建文明村开始,推广到军民共建文明街道、文明企业、文明学校、文明车站、文明社区等,并带动了警民共建、城乡共建、工农共建、区域共建等多种形式共建活动的开展。2004年、2005年,各市在农村文明建设中积极推行城乡共建、厂(矿)村共建、军(警)民共建和包村部门、文明单位结对共建,各地创造的“文明一条街”“文明小康村”“文明信用村”“文明生态村”“文明片区”文明小城镇创建等经验,先后在全省推广,提升了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