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山东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导全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常设机构。1996年6月,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11月,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正厅级单位,下设综合处、调研处、活动协调处。从1998年至2002年底,各级普遍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各市县都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县文明办机构规格绝大多数为县级、科级,个别的为副县级、副科级。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省及下属文明委是专门指导和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建议。文明委成员单位是参与谋划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搞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调查了解党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管理使用好文化事业建设经费等。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山东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是伴随80年代初开始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主要是:目标责任机制。即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规划既要考虑长远目标和总体设计,也要有阶段性任务和分步实施的具体要求。从“七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起,山东省已陆续出台4个五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检查考评机制。省委及各级党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功能和规律,逐步建立起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考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任期目标,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道考核。各方面各层次的考核评比办法陆续推出,不断完善。
表彰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对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1990年,省文明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此后每两年评比一次。创建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省里通过有关会议、专门奖项等形式对典型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考评、奖励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物质保障机制。即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不断改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条件。山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经费投入的安排适应了工作开展的需要。
法规约束机制。即把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律化,使精神文明建设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停滞,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换而削弱,防止因领导人认识水平的局限而导致的工作损失,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纳入山东省各个五年发展计划的精神文明建设,均要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些法规、条例陆续出台。
省委及有关部门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逐步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不断加强宣传思想战线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依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的要求,加强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了思想文化领域专门人才的队伍建设。
第二节 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1983年9月,山东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导全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常设机构。1996年6月,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11月,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升格为正厅级单位,下设综合处、调研处、活动协调处。从1998年至2002年底,各级普遍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各市县都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县文明办机构规格绝大多数为县级、科级,个别的为副县级、副科级。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工作。省及下属文明委是专门指导和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性的建议。文明委成员单位是参与谋划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及下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搞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调查了解党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管理使用好文化事业建设经费等。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山东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是伴随80年代初开始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主要是:目标责任机制。即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规划既要考虑长远目标和总体设计,也要有阶段性任务和分步实施的具体要求。从“七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起,山东省已陆续出台4个五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检查考评机制。省委及各级党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功能和规律,逐步建立起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考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工作总体布局,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任期目标,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道考核。各方面各层次的考核评比办法陆续推出,不断完善。
表彰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对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1990年,省文明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此后每两年评比一次。创建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省里通过有关会议、专门奖项等形式对典型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各地都制定了一些考评、奖励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物质保障机制。即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不断改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条件。山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对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经费投入的安排适应了工作开展的需要。
法规约束机制。即把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法律化,使精神文明建设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停滞,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换而削弱,防止因领导人认识水平的局限而导致的工作损失,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纳入山东省各个五年发展计划的精神文明建设,均要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些法规、条例陆续出台。
省委及有关部门按照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逐步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不断加强宣传思想战线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依据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的要求,加强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了思想文化领域专门人才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