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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方针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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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3日,省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颁发《关于在全省城乡普遍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试行方案》。该方案阐述了文明单位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文明单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及文明单位的标准及命名,强调了加强对建设文明单位活动的领导。
1985年9月2日至5日,全省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检查总结和分析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会议要求争取到1986年年底实现全省19个城市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9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争取实现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开展城市工作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和要把每一座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服务优质、秩序井然、风气良好、文明富庶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规定了城市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的8条标志:(一)犯罪案件减少;(二)“四场”秩序稳定;(三)交通事故下降;(四)道德风尚良好;(五)劳动态度普遍改善;(六)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七)文化场所管理严格;(八)环境面貌整洁美观。
1986年7月下旬至9月下旬,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牵头,在全省各市地、省直各部门普遍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调查与讨论。中心议题是精神文明建设如何为改革、开放服务,如何为发展商品经济鸣锣开道。省委书记梁步庭提出了四项要求:一要具体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抓准;二要把自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搞明确;三要把方针、指导思想搞端正;四要对今后怎么办拿出过硬措施。省市(地)委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调查与讨论。省委宣传部为配合调查与讨论的开展,主办了临时性内部刊物《精神文明建设讨论》。两个月内,全省14个市地有57位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500多个县区级以上单位、1万多人参加了这次调查与讨论,写出专题论文和调查报告800余件,以此为基础,选编了45万字的《精神文明建设调查与讨论文集》一书,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次调查与讲座的开展为组织学习和贯彻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做了较好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舆论准备,为制定《山东省“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奠定了基础。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导方针和根本任务。1986年10月,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深刻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正确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对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生产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保证作用,明确各级党组织、各个部门、各条战线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责任。12月,省委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规划》的框架是: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省人民,加快“富民兴鲁”的步伐;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人才培养;发展科学事业,提高人民的科学素质;繁荣文化事业,丰富人民精神生活;发展卫生体育事业,美化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991年4月5日至7日,省委、省政府在泰安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几年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部署和规划了今后几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了1990年度的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首批25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会议对此后如何搞好山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5条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精神文明建设对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作用,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二是大力搞好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强有力的精神支柱;三是强化宏观指导,制定好精神文明“八五”规划;四是精心组织,努力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五是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1991年10月22日,省委印发《山东省“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省委在通知中指出,“八五”时期是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提高人的素质、扩大创建领域、建设社会文明环境等方面都要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规划确定,今后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和深化城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图谋,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一切阵地;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振奋全省人民的精神,强化精神支柱;弘扬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培育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进一步好转;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自建、共建文明单位活动,拓展文明创建领域;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各项文化事业,扩大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加强城乡文化、宣传、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壮大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规划》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1992年8月召开的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以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如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1996年5月13日至15日,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研究讨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举措,交流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经验。省委书记赵志浩在会上作了题为《努力开创山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的报告,要求深入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也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会上,省委、省政府授予文登市等53个县(市、区)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等105个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桓台县等14个县(市、区)“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10月21日至23日,中共山东省委六届六次全委会议举行。
全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讨论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全文共分九部分:一、认真学习、研究、宣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的文明素质;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四、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六、加强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推进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七、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八、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和各项社会事业;九、加强领导,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10月24日,省委发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要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抓好落实,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搞得更加富有成效;加强领导,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1997年7月24日,省文明委员会部署全省“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当日召开的动员大会,围绕中央文明委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的实际,就文明言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四个方面向全省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各地务必在国庆节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998年2月1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基础,重点突破,强化管理,务求实效,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会议指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要在“求深”上下工夫。该年度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题是艰苦创业。继“八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后,山东省又制定了“九五”“十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十五”期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认真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不断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指出“诚信山东”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以培育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要内容,以强化信用道德建设、建立信用信息网络和加强信用监管为基本手段,以健全法规和创新体制为支撑,积极发展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信用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