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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1959年反右倾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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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8月24日至9月11日,中共山东省委召开扩大会议,省、地、县三级干部及解放军驻鲁部队团以上干部共1057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传达了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的决议;讨论了关于进一步鼓干劲,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提前和超额完成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问题;重点研究了如何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反右倾整风运动。会上,一些领导被迫作了所谓“右倾保守”错误的检讨,还点名批判了一些干部。会后,各地仿照省委的做法,错误地批判和打击了许多敢于实事求是讲真话的干部,使党内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左”倾错误继续发展,在思想上造成了更大的混乱。
为指导各地整党工作,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于1960年2月24日作出了反右整风和农村整党运动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指出在农村整党中,对错误党员的处理,应按“农村正式党员中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和其他错误需要开除党籍的,大体上以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1%为好”的要求办理,以县为单位计算。对于个别地区改造落后单位时被划为地主、富农的农村党员,混入党内的地主、富农分子,一律清除出党;属于地富子弟的,原则上也应清除出党,但一贯表现好,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留在党内,但不得担任党内外主要领导职务。
以两条道路斗争为纲的整党反右运动,到1960年年底结束时,仅在全省公社以下干部中,就有11.12万人受到了错误批判。其中公社干部受到重点批判的达68206人,开除出党的就有38470人,给党的事业带来了很大损失。
1959年9月17日,中央发出《中央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据此指示,从9月下旬起,省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给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摘帽。至1964年6月,全省先后分5批对原划为右派分子的3.4万余人,除6891人外,全部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但这次摘帽多数留了尾巴,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彻底甄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