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老干部学习理论 多年来,省委老干部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老同志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老同志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在组织老同志学习中,做到了四个结合: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②政治学习与参观考察相结合;③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④依托党校、干校、老年大学开办培训班、辅导班与建立正常的学习制度相结合。仅2002年,全省就举办各类老干部学习班、读书班5897期,参加学习人数达16.5万人次。全省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项目1.1万批、7万多人次。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干部阅读文件制度的通知》,规范了老干部阅文工作。各级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通过开设专题辅导讲座、学习辅导班、培训班,召开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了模范作用。
搞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自1981年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章》和中组部有关要求,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设置老干部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的单位还建立了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2003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制定了《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党章的要求,普遍建立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评议制度、总结评比制度、支部联系党员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对身体不好的老同志进行家访制度、支部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制度、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等。许多支部还按当地基层党建达标的要求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学习计划、规章制度上墙,并建立学习记录簿、点名簿、好人好事记录簿等。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使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004年,各地认真落实《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17个市都制定并实施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考评标准》,加强了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的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对全省170个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200名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了表彰。在泰安召开了全省老干部党校建设工作现场会。全省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建设体系、考评表彰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山东是全国受表彰人数最多的省份。山东省有36个老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受到表彰,其中青岛市离休干部王衍宝代表全国省(区、市)离休干部作了表态发言,烟台市离休干部姜永祥被曾庆红副主席誉为“传播真理的使者”。2005年,各级各部门重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建设、培训教育、考评表彰“三项制度”。老干部党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17个市和济南铁路局、莱钢集团公司,以及129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老干部党校。举办了省直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召开了省直老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编辑出版了《最美夕阳红——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事迹》一书。十几年来,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种老干部党员学习班、培训班3万余期,培训、轮训100余万人次。自1990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老干部部门共召开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500余次。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积极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和战斗堡垒作用,先后有71个老干部党支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称号;1200多个老干部党支部被各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党支部;1.3万多名老干部党员被各级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落实各项生活待遇 在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之初,中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老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1993年后,随着全国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老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适时推出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2003年4月,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在青岛召开了全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各级努力,到7月底,全省17个市、139个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2004年3月,在兖州召开西部9市老干部局局长会议,重点抓好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工作。6月,在潍坊召开东部八市及四大企业老干部局(处)长会议,抓巩固、促提高,提升了老干部工作整体水平。
落实企业老干部待遇 1985年以来,特别是1990年以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逐步拉开距离,造成企业老干部心理上的不平衡。为解决这个问题, 1992年省劳动厅下发了鲁劳发[1992]578号文件,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大幅度增加离退休费,并确定按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核定的参加革命工作后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发1元的离退休金,大大减少了企业与机关离退休费的差距,也解决了老同志反映强烈的“工龄补贴”问题。1994年,省政府下发了鲁政发[1994]86号文件。这个文件有三个内容:一是按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发离退休金;二是按抗战前、抗战前期、抗战后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时间,分别按原离退休金的20%、15%、10%、5%加发离退休金(山东省的政策);三是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省劳动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试行意见》。 1996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下发电报通知,规定企业交不上劳动保险金的,也要由劳动保险事业处按时足额发放离休费。199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发放问题。全省企业离休干部已全部参加了社会保险。为了规范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2001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关于做好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工作的意见》,对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项目,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尚未纳入的,必须从2001年1月纳入;省里规定的补助、补贴项目,也要纳入统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02年3月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统筹项目。同年8月,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适当增加省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省直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使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持平。2004年,在省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下,对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实现了属地化管理。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企业老干部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做好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省财政连续两年向部分困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亿元。全省16个市和108个县(市、区)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之间离休费差距问题。出台了省直企业离休干部享受同城待遇的政策,并将省直离休干部全部纳入了医疗保健范围。对于尚未列入特困企业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省属企业,由省调度资金按增加待遇所需资金的50%给予补助。截至2005年年底,已审核省属特困企业198家,涉及离休干部2172人,用以落实“两费”的资金达4177.9万元;审核省属困难企业24家,落实补助费41.4万元。
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落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太发达地区的乡镇,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拖欠问题较为严重。全省17个市中,已有9个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使全省离休费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干部达到了全省的74.2%。
落实医疗待遇 山东省一直坚持对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报实销,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医改中离休干部不参加大统筹,仍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开支渠道不变。但医药费的拖欠问题在山东省仍是一个大问题,由于山东省离休干部人数多,又正处在高发病期,医药费用增长快。据2000年年底统计,拖欠的“两费”中77.7%是医药费。全省已有30余个县(市、区)实行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县级统筹。为改进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2003年,省委老干部局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提高了省直离休干部的待遇。9月,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统管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了省直统管单位离休干部保障经费定额,由原来的与在职人员平均使用的每人每年970元一次性提高到13000元,同时扩大了离休干部用药范围,并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记账,以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专款专用。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对省直单位享受保健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实行优惠的通知》,降低了省直离休干部住院的床位费。扩大了保健范围,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全部纳入保健范围。2004年3月,在兖州召开西部9市老干部局局长会议,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工作,并下发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工作流程与要点。经省委研究确定,从本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省级干部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制定了新的省直统管单位离休干部体内植入人工器官报销办法,提高了公费负担的比例。
建立“三个机制” 1995年以来,山东省把重点放到落实老干部“两费”问题上。为彻底解决拖欠问题,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于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高度重视。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省委老干部局同各有关部门组成学习考察组,到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建立“两费”保障机制的经验,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总结本省部分市县建立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好做法,认真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初稿形成后,多次邀请省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经贸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反复研究、推敲,统一思想。最后,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2001年12月12日下发厅字[2001]30号文件,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和《关于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各地结合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贯彻执行,为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截至2003年8月,全省各市及县(市、区)全部建起了“三个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第三节 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组织老干部学习理论 多年来,省委老干部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老同志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老同志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在组织老同志学习中,做到了四个结合: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②政治学习与参观考察相结合;③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④依托党校、干校、老年大学开办培训班、辅导班与建立正常的学习制度相结合。仅2002年,全省就举办各类老干部学习班、读书班5897期,参加学习人数达16.5万人次。全省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项目1.1万批、7万多人次。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干部阅读文件制度的通知》,规范了老干部阅文工作。各级依托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通过开设专题辅导讲座、学习辅导班、培训班,召开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了模范作用。
搞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自1981年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章》和中组部有关要求,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设置老干部党支部、党小组,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的单位还建立了离退休干部党委、党总支。2003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制定了《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制度建设。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党章的要求,普遍建立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评议制度、总结评比制度、支部联系党员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对身体不好的老同志进行家访制度、支部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制度、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等。许多支部还按当地基层党建达标的要求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学习计划、规章制度上墙,并建立学习记录簿、点名簿、好人好事记录簿等。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使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004年,各地认真落实《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17个市都制定并实施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考评标准》,加强了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的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对全省170个离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200名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了表彰。在泰安召开了全省老干部党校建设工作现场会。全省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建设体系、考评表彰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上,山东是全国受表彰人数最多的省份。山东省有36个老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受到表彰,其中青岛市离休干部王衍宝代表全国省(区、市)离休干部作了表态发言,烟台市离休干部姜永祥被曾庆红副主席誉为“传播真理的使者”。2005年,各级各部门重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建设、培训教育、考评表彰“三项制度”。老干部党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17个市和济南铁路局、莱钢集团公司,以及129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老干部党校。举办了省直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召开了省直老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编辑出版了《最美夕阳红——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先进事迹》一书。十几年来,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种老干部党员学习班、培训班3万余期,培训、轮训100余万人次。自1990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老干部部门共召开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500余次。各地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积极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和战斗堡垒作用,先后有71个老干部党支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称号;1200多个老干部党支部被各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党支部;1.3万多名老干部党员被各级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落实各项生活待遇 在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之初,中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老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1993年后,随着全国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老干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适时推出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2003年4月,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在青岛召开了全省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各级努力,到7月底,全省17个市、139个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2004年3月,在兖州召开西部9市老干部局局长会议,重点抓好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工作。6月,在潍坊召开东部八市及四大企业老干部局(处)长会议,抓巩固、促提高,提升了老干部工作整体水平。
落实企业老干部待遇 1985年以来,特别是1990年以来,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逐步拉开距离,造成企业老干部心理上的不平衡。为解决这个问题, 1992年省劳动厅下发了鲁劳发[1992]578号文件,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大幅度增加离退休费,并确定按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核定的参加革命工作后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发1元的离退休金,大大减少了企业与机关离退休费的差距,也解决了老同志反映强烈的“工龄补贴”问题。1994年,省政府下发了鲁政发[1994]86号文件。这个文件有三个内容:一是按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发离退休金;二是按抗战前、抗战前期、抗战后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时间,分别按原离退休金的20%、15%、10%、5%加发离退休金(山东省的政策);三是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省劳动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试行意见》。 1996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下发电报通知,规定企业交不上劳动保险金的,也要由劳动保险事业处按时足额发放离休费。199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发放问题。全省企业离休干部已全部参加了社会保险。为了规范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2001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关于做好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工作的意见》,对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项目,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目前尚未纳入的,必须从2001年1月纳入;省里规定的补助、补贴项目,也要纳入统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2002年3月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统筹项目。同年8月,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适当增加省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省直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使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持平。2004年,在省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下,对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实现了属地化管理。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企业老干部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做好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省财政连续两年向部分困难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亿元。全省16个市和108个县(市、区)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之间离休费差距问题。出台了省直企业离休干部享受同城待遇的政策,并将省直离休干部全部纳入了医疗保健范围。对于尚未列入特困企业但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省属企业,由省调度资金按增加待遇所需资金的50%给予补助。截至2005年年底,已审核省属特困企业198家,涉及离休干部2172人,用以落实“两费”的资金达4177.9万元;审核省属困难企业24家,落实补助费41.4万元。
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落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太发达地区的乡镇,离休干部离休费的拖欠问题较为严重。全省17个市中,已有9个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使全省离休费参加社会统筹的离休干部达到了全省的74.2%。
落实医疗待遇 山东省一直坚持对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报实销,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医改中离休干部不参加大统筹,仍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开支渠道不变。但医药费的拖欠问题在山东省仍是一个大问题,由于山东省离休干部人数多,又正处在高发病期,医药费用增长快。据2000年年底统计,拖欠的“两费”中77.7%是医药费。全省已有30余个县(市、区)实行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县级统筹。为改进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2003年,省委老干部局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提高了省直离休干部的待遇。9月,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统管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高了省直统管单位离休干部保障经费定额,由原来的与在职人员平均使用的每人每年970元一次性提高到13000元,同时扩大了离休干部用药范围,并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记账,以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专款专用。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对省直单位享受保健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实行优惠的通知》,降低了省直离休干部住院的床位费。扩大了保健范围,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全部纳入保健范围。2004年3月,在兖州召开西部9市老干部局局长会议,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工作,并下发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工作流程与要点。经省委研究确定,从本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省级干部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制定了新的省直统管单位离休干部体内植入人工器官报销办法,提高了公费负担的比例。
建立“三个机制” 1995年以来,山东省把重点放到落实老干部“两费”问题上。为彻底解决拖欠问题,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于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该《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高度重视。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省委老干部局同各有关部门组成学习考察组,到兄弟省市考察学习建立“两费”保障机制的经验,并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总结本省部分市县建立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好做法,认真听取各地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初稿形成后,多次邀请省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经贸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反复研究、推敲,统一思想。最后,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2001年12月12日下发厅字[2001]30号文件,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和《关于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各地结合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贯彻执行,为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截至2003年8月,全省各市及县(市、区)全部建起了“三个机制”,有效地保障了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