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至1991年年底,先后分三批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省属8所成人高校的193名在职党员教授进行了培训,专题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1991年1月,按照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全省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规范。3月,根据鲁普发[1990]21号文件精神,理顺了全省高校党的关系,及时将隶属于省委机关工委和省府机关工委的9所高校的党的关系移交高校工委。3月至4月,在全省开展了一次党建调查,对全省高校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定性、定量分析,基本摸清了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底数。11月,对全省高校党员信教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
1992年4月,根据中发[1990]12号文件精神和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全省高校党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建设的意见》。10月,根据中宣部的意见,在全省高校开展了“高等学校党校建设”课题调研,形成了题为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高校党校建设推上新水平的山东省高校党校调研报告。5月,将省公安专科学校党的关系移交省公安厅党委。12月组织召开全省高校组织部部长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研讨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
1993年7月,对评选出的全省高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隆重表彰。9月,指导石油大学(华东)召开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11月召开山东省高校组织工作研究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了研究会新一届领导机构。
1994年4月,召开全省高校党内统计微机汇总、报送工作会议,组织全省党内统计干部进一步系统学习计算机信息报送与组织工作现代化管理技术及有关知识,研究部署全省高校党内统计与计算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省高校组织系统党内统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在全省高校实现了党内统计微机管理。
1995年3月,在全省高校党员中广泛开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7月对驻济23所高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高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10月,对全省高校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摸清了流动党员的底数,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1996年4月,按照国家教委党组的要求,重视和加强了在高校青年教师中培养和发展优秀分子入党的工作,转发了国家教委党组的通知,并制定了一系列文件。5月,组织全省高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6月,开展了组织员配备情况的调查,对组织员的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1997年,重视和加强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高校党委的换届工作。认真做好了省高校出席党的十五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和出席省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工作。注重高校省、校两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了在他们当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组部的要求,对全省高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全省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6月,对评选出的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
1998年5月,在全省高校推行了党总支任期目标管理。各高校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领导,很好地抓了落实。积极做好驻济高校出席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选工作。评选和表彰了10所19931998年度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
1999年3月,对推行党总支任期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组织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的组织部部长分别到做比较好的7所高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交流,同时强调各高校应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
上半年,根据国家教委党组和省委的安排,在山东大学开展了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三讲”教育试点工作。9月至12月,组织领导了山东教育学院、德州师范专科学校“三讲”教育试点工作。
2000年4月至12月,在全省高校分两批开展了“三讲”教育。重视和加强了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在面上检查的同时,要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这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在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11月,召开了全省高校统战部部长会议。
2001年,指导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莱阳农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等高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2月,在全省高校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深入整改,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的成果,切实保证“三讲”教育不走过场。评选和表彰了19992000年度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了高校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工作。3月至4月,针对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加强了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督促高校健全、完善党委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切实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指导高校党组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抓了软弱涣散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加强了民办高校和高校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扩大了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指导高校党组织、共产党员认真学习江泽民“5·31”讲话和中共十六大精神。组织召开高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出席党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和出席山东省八次党代会代表。指导青岛建工学院于6月份召开了党代会。
2003年,将党总支班子建设作为重点,突出强调配强、配好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使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年轻党员走上了党总支领导岗位。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将“支部建在学科上”及支部进社团、进公寓等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积极推动高校《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的落实,学校系级党政领导班子各司其职、分工协调,取得了较好效果。以青年教师和广大青年学生为重点,进行了发展新党员工作。同时,加强了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并指导驻泰安的四所高校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
2004年,认真贯彻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对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大学生党员发展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加强了指导,逐步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加强了与各市党委组织部门的协调,解决了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大学生入党指标,全省大学生入党人数较往年有较大发展。加强了高校党校建设,对党校教材、教师及教学工作进行了评比表彰。加强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对全省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派人参加了部分高校的民主生活会。在山东师范大学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
2005年,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省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各高校普遍加强了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调整了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选好配强了支部书记。积极抓好学生党建工作。2005年,本科学生中党员的比例从2004年的8%上升到了12%。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对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指导。一批民办高校已成立了党组织,部分民办高校已正式成立了党委。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第三节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1990年12月至1991年年底,先后分三批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省属8所成人高校的193名在职党员教授进行了培训,专题学习《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1991年1月,按照省委关于贯彻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全省高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规范。3月,根据鲁普发[1990]21号文件精神,理顺了全省高校党的关系,及时将隶属于省委机关工委和省府机关工委的9所高校的党的关系移交高校工委。3月至4月,在全省开展了一次党建调查,对全省高校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定性、定量分析,基本摸清了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底数。11月,对全省高校党员信教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
1992年4月,根据中发[1990]12号文件精神和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全省高校党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高校党校建设的意见》。10月,根据中宣部的意见,在全省高校开展了“高等学校党校建设”课题调研,形成了题为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高校党校建设推上新水平的山东省高校党校调研报告。5月,将省公安专科学校党的关系移交省公安厅党委。12月组织召开全省高校组织部部长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研讨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
1993年7月,对评选出的全省高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隆重表彰。9月,指导石油大学(华东)召开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11月召开山东省高校组织工作研究会换届会议,选举产生了研究会新一届领导机构。
1994年4月,召开全省高校党内统计微机汇总、报送工作会议,组织全省党内统计干部进一步系统学习计算机信息报送与组织工作现代化管理技术及有关知识,研究部署全省高校党内统计与计算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省高校组织系统党内统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在全省高校实现了党内统计微机管理。
1995年3月,在全省高校党员中广泛开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7月对驻济23所高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高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10月,对全省高校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摸清了流动党员的底数,进一步加强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1996年4月,按照国家教委党组的要求,重视和加强了在高校青年教师中培养和发展优秀分子入党的工作,转发了国家教委党组的通知,并制定了一系列文件。5月,组织全省高校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6月,开展了组织员配备情况的调查,对组织员的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1997年,重视和加强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高校党委的换届工作。认真做好了省高校出席党的十五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和出席省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工作。注重高校省、校两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了在他们当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组部的要求,对全省高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全省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6月,对评选出的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了表彰。
1998年5月,在全省高校推行了党总支任期目标管理。各高校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切实加强领导,很好地抓了落实。积极做好驻济高校出席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选工作。评选和表彰了10所19931998年度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
1999年3月,对推行党总支任期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组织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的组织部部长分别到做比较好的7所高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交流,同时强调各高校应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目标管理工作的开展。
上半年,根据国家教委党组和省委的安排,在山东大学开展了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三讲”教育试点工作。9月至12月,组织领导了山东教育学院、德州师范专科学校“三讲”教育试点工作。
2000年4月至12月,在全省高校分两批开展了“三讲”教育。重视和加强了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在面上检查的同时,要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这些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在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11月,召开了全省高校统战部部长会议。
2001年,指导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莱阳农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等高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2月,在全省高校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深入整改,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的成果,切实保证“三讲”教育不走过场。评选和表彰了19992000年度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组织了高校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工作。3月至4月,针对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002年,加强了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督促高校健全、完善党委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切实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指导高校党组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抓了软弱涣散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加强了民办高校和高校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扩大了党的工作的覆盖面。指导高校党组织、共产党员认真学习江泽民“5·31”讲话和中共十六大精神。组织召开高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出席党的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和出席山东省八次党代会代表。指导青岛建工学院于6月份召开了党代会。
2003年,将党总支班子建设作为重点,突出强调配强、配好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使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年轻党员走上了党总支领导岗位。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将“支部建在学科上”及支部进社团、进公寓等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积极推动高校《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的落实,学校系级党政领导班子各司其职、分工协调,取得了较好效果。以青年教师和广大青年学生为重点,进行了发展新党员工作。同时,加强了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并指导驻泰安的四所高校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
2004年,认真贯彻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对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大学生党员发展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加强了指导,逐步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加强了与各市党委组织部门的协调,解决了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大学生入党指标,全省大学生入党人数较往年有较大发展。加强了高校党校建设,对党校教材、教师及教学工作进行了评比表彰。加强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对全省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派人参加了部分高校的民主生活会。在山东师范大学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试点活动。
2005年,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省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各高校普遍加强了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调整了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选好配强了支部书记。积极抓好学生党建工作。2005年,本科学生中党员的比例从2004年的8%上升到了12%。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会同有关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对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指导。一批民办高校已成立了党组织,部分民办高校已正式成立了党委。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逐步走向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