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设立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指示精神,经研究并报经中央批准,决定设立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简称高校工委)。高校工委是省委领导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为省委部委级建制。其职责范围是:组织全省高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管高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育;协助省委组织部和中央有关部委管理全省高校(包括成人高校)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高校的其他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主管高校的纪律检查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统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关心和支持高校的工作。
经山东省编制委员会鲁编[1991]37号文件批准,省委高校工委编制40人,内设办公室、干部处、组织处、宣传教育处、统战工作处、纪律检查委员会6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
1996年6月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山东省教委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根据鲁政办发[1996]87号文件规定,省委高校工委内设办公室、组织干部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挂宣传统战处牌子)、安全保卫处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副厅级建制的高校纪工委。机关编制为43人。
2000年省直机关第二轮机构改革,根据鲁政办发[2000]108号文件规定,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高校工委是省委领导全省高校党的建设的工作机构。
经高校工委书记办公会和教育厅党组会共同研究,决定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在人员编制和处级干部职数问题上,实行两家切块管理,省委高校工委人员编制确定为32人。内设合署机构为:办公室、机关党委;内设独立机构为:高校干部处、高校组织统战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挂高校宣传教育处的牌子)、安全保卫处,高校纪工委保留。2001年7月经鲁编办[2001]69号文件批准,增设省高校610办公室。
附:历任书记、副书记任离职时间表
书 记 崔惟琳(1990.8—1997.9)
滕昭庆(1997.9—2002.4)
齐 涛(2002.4)
副书记 吕可英(1990.8—1996.6)
姜代晓(1990.8—1992.6)
刘凤龙(1990.8—2002.4)
王秀明(1991.10—1996.6)
曾繁仁(1994.4—1995.6)
徐庆申(1994.4—2005.2)
田建国(1996.6)
傅华峰(2002.7)
邢善萍(女,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