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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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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山东分局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逐步正常开展,通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运动与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遵纪守法的观念。1952年6月至1956年3月,共处理案件632起(包括“三反”案件),开除党籍160人,处理人民来信833件。在处理案件中,基本上贯彻执行了中央“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所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正确的。
1956年4月,省级机关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后,省级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由机关监察委员会负责,在历次运动中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的教育和检查工作。
1960年5月至1963年11月,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监察机关共检查处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205起。1963年之后,随着党的工作中“左”的倾向日益严重,机关纪检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失误。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省级机关的纪检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揭批查运动、拨乱反正工作、思想大讨论活动中逐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端正党风、培养党员干部的党纪观念、树立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出了不懈的努力。1976年至1979年,在揭批查运动中重点审查8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8人。同时,省级机关开展了“两打”斗争,揭露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309起,查出赃款22万余元。1978年至1980年,共处理违反党纪案件219起,开除党籍54人。
1981年,省级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座谈会精神和中纪委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一系列决定、通知、通报。对各单位以“试用”为名的产品进行了检查清理,并查出厅局级单位请客送礼动用的公款13000余元。
1983年,省级机关根据中央有关文件重点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各部委厅局单位共查出多占和超标住房者1237人,当年对其中96.2%的人进行了处理。
1984年至1985年,省级机关结合整党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政治领域的官僚主义和经济领域的走私贩运、贪污受贿、私分国家财产等不正之风。1984年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289起。
1987年,省直机关主要抓了端正党风的工作,开展了防止、克服官僚主义的 “三自”(自学、自查、自改)活动。
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省直机关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经过深入思想动员、发动群众摸清底数、依据事实进行组织处理、总结检查四个阶段的工作,对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有问题的人和事进行了清查清理。 1990年11月至1991年3月,省直机关按照省委部署,通过学习提高、回顾检查、贯彻落实三个阶段,认真进行了机关“三整顿”,较好地解决了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纪律不严的问题,强化了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观念,机关作风和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1993年至1996年,省直机关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反腐败三项工作任务,重点进行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大案要案查办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如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用公款出国旅游等,进行了清查处理,实行了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办和接收礼品登记制度。另外清理超标准小汽车165辆,超标准住房1742人。4年共立案492件,处分党员220人。
1997年至1998年,根据中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开展了党规党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加了省纪委举办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取得良好成绩。同时,集中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核查出的不符合规定的2043部住宅电话、310部移动电话分别进行了处理。
1999年,省直机关认真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普遍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继续抓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在查处住房违纪、公款吃喝方面收效显著。全年共立案102起,查结74起,受理人民来信1122件。
2000年,省直机关开展了以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了江泽民观看影片《生死抉择》后的重要讲话,并组织省直机关干部职工52000多人观看了这部影片。
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大案要案和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同时,继续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了党政干部借用基层小汽车的清退工作,先后共清退小汽车32辆。全年共立案84起,查结56起,处理党员43人。
2001年,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举行了省直机关警示教育报告会,6名曾是党员干部的服刑犯人现身说法,使到会的150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思想受到了很大震动。报告会实况录像在140个单位播放近千场次,使5万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进一步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配套措施的建立。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2201件,接待人民来访302人次,立案95起,查结76起。
2002年,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省直机关开展了“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有5000多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了建立处级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省直机关个人借用公款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借用公款560多万元。加大房改督查力度,清退违规购房76套。全年立案45起,查结35起,处分党员30人。
2003年,省直机关开展了“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召开了廉洁勤政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清退违反规定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金额157万余元,清理查处违规违纪购房409户。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全年立案22起,查结18起,处分党员8人。
2004年,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增强了执政意识、纪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省直机关4万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学习两个《条例》的测试。重点抓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共有178人上交和拒收礼金(含礼品折价)621286元;清理清退超标准小汽车266辆;清退拖欠公款15万余元。在省直机关中共查处案件54起,查结42起,有18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普遍与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8月份,机关工委召开了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验交流会,推广了省检察院、省气象局、省地矿局、山东黄河河务局等9个单位落实责任制的经验。
2005年,省直机关工委利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深化教育效果。省直机关有33905名党员参加了两个《纲要》的知识竞答,参加人数超过90%;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委党校联合建立了省直机关警示教育基地,丰富了廉政教育形式。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抓了清理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违规建购住房等问题,查出违规违纪建购住房256户,19人受到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查处案件136起,查结119起,处理违纪党员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