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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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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山东分局直属机关党委成立,下属4个总支、30个支部。机关党委最初的工作是,贯彻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山东分局的指示,做好直属机关入城的思想动员与组织保证,并尽快建立正常的工作制度,以适应党的工作中心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根据党章规定改进了党支部的组织形式,逐步在各直属机关建立完善了党组织,至1949年11月,已有4个总支、41个支部。1950年5月、1951年春、1952年2月,机关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定》《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文件,连续三年开展了整党整风运动,重点解决机关党组织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居功自傲、消极工作以及少数人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问题,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改进了机关的工作作风。
1952年6月9日,分局直属机关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召开。1952年8月成立山东分局直属机关党委后的主要工作:一是1952年8月至10月,按照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定,着重进行了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教育。二是1953年上半年,省级机关根据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配合行政部门开展“新三反”运动,集中打击了机关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三是1955年下半年,根据中央关于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在省级机关开展了“肃反”运动。至1956年3月,省级机关共有党员10685名,其中正式党员10042名,候补党员643名。
1956年4月18日,省级机关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召开。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经省委批准,大会决定撤销省级机关党委和各分党委,成立省委机关党委和省人委机关党委。在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中,省直机关主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展了工作。1957年整风和“反右”中,省委机关被划为右派者89人,省人委机关被划为右派者818人。1959年,省委机关161人、省人委332人被定性为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
1960年6月召开了山东省委机关与山东省人委机关第一届党代表大会(即省级机关第三次党代表大会)。1961年1月,省委机关党委和省人委机关党委合并为省级机关党委。同年,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省委决议,配合“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恢复国民经济生产,省级机关开展了纠正“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运动,重点检查批判了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从实际出发的官僚主义。随后,省级机关进行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团结的整风活动,在“提高认识、弄清思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增强团结、做好工作”的方针的指导下,对过去几年历次运动中受过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甄别平反,至1963年共甄别案件2913起。甄别平反活动对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加强党的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国民经济调整提供了思想、组织保障。
1963年至1966年春,省级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发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大规模阶级斗争的决定,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于运动中贯彻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滋长了机关工作中“左”的错误倾向。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机关党的组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1975年5月,省级机关党委恢复建立,同时逐步恢复健全各级机关党的组织。
从1976年10月开始,省级机关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四人帮”的揭批查运动,至1979年运动结束,共审查85人,定为敌我矛盾逮捕法办者2人,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问题处理和重大政治错误者34人。通过揭批查,省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认清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危害,摧垮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省级机关的帮派体系,纯洁了干部队伍。
1979年至80年代中期,省级机关贯彻落实中央与省委的决议,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拨乱反正工作,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落实各项政策,从而有效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自1983年12月开始,省级机关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整党小组,按照中央决定联系机关实际开展了整党活动。经过学习整党文件、对照检查、集中整改、组织处理、党员登记、检查总结等阶段,至1985年4月整党基本结束,达到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目标。通过整党,省级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党的工作必须自觉为四化建设服务,以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1987年4月至12月,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企业部和省纪委联合通知的精神,省直机关开展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活动。
1990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省直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使广大党员经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教育,纯洁了党的组织。
1991年至1992年,根据省委意见,在试点的基础上,省直机关推行了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了党务工作制度。制定了《机关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和《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认真抓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换届选举,充实党务干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的意见》,使党内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逐步制度化。
1994年,省直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班子,对新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建立了党组织。上半年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了“为基层服务,做全省表率,促进山东经济上新台阶”的大讨论。省委、省政府机关工委组织了5个调查组,由领导带队,分别到10个市地,通过与市、地、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交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对省直机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8月,召开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研究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
同时,机关工委加强了与上级工委和各市地工委的联系,交流了经验,对机关党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995年,省直机关加强了新形势下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各单位都重视了“三会一课”制度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的落实。针对流动党员日益增多的情况,多数单位建立和引进了电化教育系统和微机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1996年,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省直机关突出抓了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党务干部的配备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使机关党组织的办事机构纳入了行政编制序列,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得到了加强。
1997年,机关工委组织5个调查小组,对省直机关140多个单位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机构设置、班子配备等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从而摸清了情况,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进而调整党务干部192名,理顺了17个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
1998年,省直机关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全面检查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注重了对流动党员、分散党员、下岗党员的管理。机关工委筹备召开了省直机关党代表会议,选举了省直机关出席省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代表124人。
1999年至2000年,突出抓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2000年,机关工委代省委起草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省直党校的阵地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2001年,省直机关加大基层组织建设的力度。机关工委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66个机关党组织进行了换届选举或个别调整,举办了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培训班,成立了省委党校省直分校,11月下旬举行了揭牌仪式和第一期副处级干部培训班开学典礼;举办了4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共有1430人参加了培训。
2002年,召开了省直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经验交流会。调整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成员260多名。筹备召开了省直机关党代表会议,顺利完成了省直机关20名十六大代表候选人和109名出席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酝酿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筹备成立了山东省党建研究会机关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 2003年,省直机关45个部门机关党组织进行了换届和调整,充实更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班子成员230多名。“七一”前召开了省直机关表彰大会,对128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86名优秀共产党员、13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对1400多名发展对象分五期进行了培训。
2004年,在对138个单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工委领导带队,组成8个调研组,对70个厅局机关党委任期时间和班子健全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指导82个机关党组织进行了换届选举和人员调整,解决了部分单位长期不换届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督促122个单位按要求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认真抓好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和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党员发展对象1300多人。
2005年,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普遍对基层党组织状况、党员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针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人员不齐整等问题,以加强党支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设置、理顺组织关系、强化人员配备,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指导省直机关46个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进行了换届选举和成员调整,进一步理顺了5个单位党的隶属关系。表彰了135个基层党组织、189名优秀共产党员、147名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