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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镇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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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新中国成立前城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自1925年2月中共山东地委建立至年底,济南先后建立了中共胶济铁路济南站支部、津浦大厂支部、齐鲁大学支部、省立第一师范支部、省立第一中学支部等11个城镇基层党组织。不久,青岛四方机车厂、曲阜省立第二师范、枣庄矿区又陆续建立了党支部。之后,山东城市基层党组织经历了建立后遭破坏、被破坏后重新建立的反复过程,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数量极不稳定,且多数处于地下状态,较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对比较薄弱,主要集中在厂矿、学校。山东解放以后,随着工作重点向城市的转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对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非常重视。1949年7月25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下发了《关于省营工厂矿山中党的领导关系的决定》,对省营工厂矿山党组织的领导关系、组织建立、支部任务、职工运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一切企业中必须建立党的支部,凡党员数目较多的企业,则必须照党章成立总支部或党委会。”据1949年9月统计,全省共有城市支部41469个,其中机关支部2887个,工厂、矿山支部769个,学校支部340个,街道支部381个;全省共有党员754123名,其中机关党员100903名,工厂、矿山党员20743名,学校党员11719名,街道党员3279名。
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949年10月,山东分局召开城市组织会议,研究解决工厂、矿山建党问题,讨论修改了工厂、矿山建党草案,指出了城市建党的方向与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工厂、矿山党组织的任务,提出要在工厂、矿山中公开党的支部、普遍建立支部,发展党的重点要转移到工厂、矿山的工人,并注意吸收技术工人入党。1956年3月,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全省城市(镇)建党整党工作座谈会,讨论了省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和整顿党的城市(镇)基层组织的意见》,针对城市国营厂矿、公私合营工厂、手工业合作社中以及机关、学校中党员数量少和党的基础薄弱的问题,提出在两年内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地发展6万到8万名新党员。1957年后,全省城市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一步规范设置,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同时,针对前些年只顾发展组织、没有时间整顿巩固的问题,结合各种政治运动,采取措施抓好城市基层组织的整顿,纯洁了党的队伍。“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城市基层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和削弱,部分基层党组织被撤销,多数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党的力量不断壮大,基层党组织设置进一步规范。1980年7月,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试点。重申企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50人以下的成立支部,超过50人的可成立总支部,超过100人的可成立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党员不足100人或不足50人的,也可以成立党委或总支部。1996年,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规定:企业党的工作机构,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从企业实际出发,合理设置。
2003年,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后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对改制企业党组织设置、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05年年底,全省共有公有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17891个,建立党委的1988个,建立党总支的1086个,建立党支部的13172个。
1991年,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定省、市(地)、县(市、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截至1997年年底,全省县以上机关共设党委1402个、党总支1671个、党支部19301个。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的发展,城市街道党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逐步规范设置。1993年,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街道要建立党委,居委会建立党支部,力求达到一居一支部;新建居民区要随着党员的迁入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根据党员分布和流动情况,适时调整街居党组织设置。2000年,省委召开了全省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2002年,召开了全省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研讨会。
2004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召开全省优秀社区工作者表彰会议,表彰了10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召开全省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据2005年年底统计,全省共有街道党委440个,其中党工委285个;街道(社区)居委会3957个,其中建立党组织的3899个,占98.53%。高校党组织设置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学校设党委、系(院、部、处)设总支,教研室(课题组、学生年级)设支部的模式,党的工作比较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大量涌现。为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保证这些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省委组织部自1990年起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的工作的试行意见》《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2000年,省委召开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了省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要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本着同行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随着形势的发展,省委加强了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2001年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全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新建党组织2705个,全省96%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了党的组织。二是切实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召开了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学校,一般应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可从实际出发,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临时组建等多种形式设置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向学校选派党员骨干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措施,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三是积极探索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对社会团体尤其是民办社团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全省社会团体党建工作会议。2002年,加大了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力度,全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已有99.4%建立了党的组织。同时,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举办了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研讨班,使党的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02年年底,全省共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1563个,占具备条件企业的99.1%;在私营企业建立党组织9810个,占具备条件企业的99.4%。2003年,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的意见》,以加强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业主的培训工作为重点,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选择20家党建及各项工作基础较好、企业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了党建工作示范点试点工作。同时,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省管社团中开展了党建工作试点,指导各地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了“创六好”活动。
2004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提出了“五衔接、双带动、两覆盖”(“五衔接”,即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街道社区党建、农村党建、经济园区开发区党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党建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衔接;“双带动”,即党建带工建、妇建;“两覆盖”,即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的总体思路,召开了全省非公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工作座谈会。至2004年年底,全省有2万家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组建率达到98.7%。
城镇基层党组织的活动 城镇基层党组织早期的活动,主要是围绕组织工人运动开展的。1928年3月,济南各工厂党团组织领导失业工人开展了索薪和“要饭吃”的斗争。8月,山东省委提出,职工运动要以城市和产业工人为中心,同时兼顾农村工人;要在完成土地革命的任务下,使工人运动与乡村斗争相结合。11月,省委制定了《关于职工运动的决议草案》,提出要将党的六大精神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发动工人进行日常生活经济斗争来争取群众,正确地运用罢工策略,保障斗争胜利。1930年1月,山东临时省委作出《山东职工运动决议案》,总结了山东党组织领导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工人运动的现状,提出了党领导职工运动的策略原则。6月,从青岛四方机车厂开始,全市党组织领导开展了以打击驱逐工厂资本家的走狗为目标的“打狗”活动。1932年2月,在省委和津浦大厂党支部的领导下,举行了以津浦大厂为中心的津浦铁路工人大罢工,取得基本胜利。随后,枣庄、青岛、淄博等地相继举行了大规模的工人罢工,但多数以失败告终。抗日战争暴发后,全省党的力量重点转移到敌后和农村,城市党组织活动转入地下。1939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10月,山东分局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山东党的组织状况,在整理巩固现有党员的基础上,继续大量发展新党员,每三个月必须定期审查一次干部党员的成分,加强整理支部工作,加强干部党员的教育。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山东分局提出,全省发展党员的重点由城市贫民、小商贩、苦力、工人、机关人员转到工厂、矿山的建党工作,并注意吸收老工人及技术工人入党。
1951年3月,党的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提出城市建党的任务后,分局立即着手城市工矿企业的建党工作。到1953年1月底,全省4个市(青岛、济南、徐州、烟台)、11个地区的党组织(平原省划来的3个地委未计入),通过举办工人夜校、工人政治训练班等形式,在对大批工人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共产主义教育的基础上,吸收其中5014名工人优秀分子入党。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人的阶级觉悟,极大地激发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63年7月1日,省委发出指示,要求在工厂、商店中普遍进行厂史、家史和革命斗争史的“三史”教育。同年11月18日,省委、省人委批转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五好”企业、“五好”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意见的报告》,号召各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并要求各级党委、工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使这一运动普遍深入地开展起来。此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各厂矿企业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1965年10月,全省城市“四清”运动先后在济南、淄博、枣庄等7个城市展开,参加第一批城市“四清”的单位有871个、26万人。这批“四清”运动到1966年8月基本结束。根据当时的统计,运动中共查出隐藏四类分子和各种反革命分子2786人,揭露出有贪污盗窃问题的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9%,查出非法所得款594万元。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广大党组织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被停止组织生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保证国民经济三年调整任务完成,进行了组织整顿工作。1982年,根据中央统一安排,全省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全面整顿。按照中央关于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搞好现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整顿和组织调整,重点解决企业领导干部年龄结构偏大、职数偏多、文化结构低、班子战斗力不强等问题。1983年9月,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整顿企业领导班子的标准要求》,对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建设提出了五条要求。1984年10月,全省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建设又作了部署。会后,对全省100个骨干企业、178个一般大中型和265个县级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了重点调整。到1985年6月,调整整顿工作基本结束。通过调整整顿,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趋向合理,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促进了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
1990年以来,全省广大企业党组织牢固树立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观念,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实际搞好党的建设。从1992年开始,在全省推行了以经济效益为总目标、与生产经营责任制相配套的企业党委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目标之中,企业主管部门党委与所属企业党组织、企业党委与所属车间科室党支部,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党的建设与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进行考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奖惩。实行这一做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党建工作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广大企业党组织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了“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落后”、“党员几带头”、“我为党旗添光彩”等活动。各类活动既有丰富内容,又具有地方和企业特色,如淄博市企业开展的学特色理论、争当改革标兵、做生产经营模范的“学、争、做”活动,日照市开展的企业党员争创生产能手、经营能手、管理能手、技术能手的活动,曲阜市开展的创建有地位、有作为、有权威党组织的“创三有”活动,都收到良好效果。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广大企业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根据高校面临的形势任务,突出主题,强化措施,对高校党建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1995年,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党的支部(总支)工作条例(试行)》,对高校校、系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新目标,对高校各级党组织工作作了规范。
从1996年初开始,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县属以上企业党组织中实施了“政治核心工程”,提出了“四个一”的目标要求,即:建设一个素质好、能力强、威信高的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健全一套保证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可行的党的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党务人员队伍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探索出一条适合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广大党员中开展了“学、比、做”活动。1997年,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中考核。全省共抽调7100多人,组成2000多个考核组,共考核国有企业领导班子9454个,考核班子成员4.3万人,同时还对5178个县属以上集体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结合考核,共调整企业领导班子3688个,其中亏损企业班子1519个;共调整领导成员8654人,其中调整党政正职2161人。1998年,根据中央四部委《关于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在对23家省管大型企业班子进行考核检查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搞好检查。在检查中,全省共派出检查组1618个,派出检查人员5457名,共检查企业领导班子7273个,检查班子成员35563人,均占总数的91.2%。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全省共调整企业领导班子1470个,调整领导成员3745人,其中降免职的859人。通过考核和检查,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普遍提高,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机关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了“学特色理论、学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双学”活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提高理论水平;结合山东实际,组织开展了“学习孔繁森、学习王廷江、学习韩素云”的“三学”活动。在省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了“为基层服务,做全省表率,促进山东经济上台阶”“创文明机关、做全省表率”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向孔繁森学习、做人民好公仆”活动。
随着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积极探索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支持、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等。各地根据私营企业特点,组织开展了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头发展生产上项目、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带头守法经营、带头走共同富裕之路的“五带头”活动等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私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在外商投资企业,要求企业党组织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外商所接受的原则,积极探索,扎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党的十五大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1998年,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加强了企业党的建设和下岗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同步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的关系,改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同年5月,召开全省企业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兖矿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经验,对全省111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查。1999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00年,围绕国有企业脱困与稳定大局,重点抓了亏困、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完善了亏困企业党建目标责任制。2001年,重点抓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机关、事业单位的“三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全省513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参加了学习教育活动,比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班子自身建设的薄弱环节,增强了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中开展“五促五带”活动的意见》,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通过发挥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职工提高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党员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习科技文化,不断提高素质。
省委发出《关于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全省企业党建工作落实这一《意见》,加强了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探索与研究,进一步规范了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方法,完善了企业领导体制。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新部署。
省委组织部指导各地在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中开展了“创六好”活动,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好;二是支持学校行政依法办学好;三是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好;四是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好;五是加强群团组织配套建设好;六是开展统战工作好。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2002年,省委成立企业工作委员会,进一步理顺了省管企业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对省委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集中抓了省管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工作。同年5月,召开全省企业党建和干部工作座谈会,就企业党建和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
为做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准备工作,2003年,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和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意见》。至年底,全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459个,占应整顿党组织总数的75.8%;对13.3万名流动党员理顺了组织关系。
2004年,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和省国资委联合举办了61户省管企业党委书记参加的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9月,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要求到2007年,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左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确保将全省59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11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党组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12月初,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各行业开展争创“五个好”活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后,城市基层党组织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好”的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争创活动。12月底,省委组织部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行了部署安排。
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这一领域党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05年,省委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1月,省委发出《关于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纲要》,对新时期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了全面系统规划。2月,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企业狠抓落实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多数国有企业党组织实现“五个好”目标要求。8月,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手抓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探索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带促结合、优势互补、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使全省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组织,使职工队伍的组织率、工会组织的覆盖率不断得到提高;努力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五个好”党组织,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