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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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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活动长期处于秘密状态,因而中共山东地方组织从一开始就非常注意按照党章要求,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192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在《关于改造党的组织的通告》中要求:各级所有党员须按职业、工厂、村庄、街道编入支部,经常过党的生活,受党的支配;支部会议,党员必须每次到会,如遇特别事情不能到会,须向支部书记说明理由,声明请假,经允许后始得他去;无故一次不到会者警告,继续二次者再予以严重警告,至第三次不到会者,即行开除党籍。各级党支部严格征收党费,城市工人及学生党员每月一毛,农民党员每月五枚铜元(至少一枚);党员入党时,须在支部会上通过,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成为正式党员,入党时须举行入党仪式。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培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931年3月,省委在《关于征收同志决议案》中提出:我们不但要注意到数量上的发展,并且要注意到质量上的提高,应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训练工作,分配他们参加实际工作,引导新同志过党的生活,使其能担负起党的下层工作任务。1943年1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在关于改造支部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对党员进行简短通俗的教育,使党员大体了解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共产党”、“为什么要加入共产党”、“怎样做一个好党员”、“共产党与群众”、“抗战与统一战线”及一些必需的秘密工作知识,并进行文化教育,破除迷信,提高革命的道德观念等。所有这些规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至60年代初,全省的党员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整党、整风等活动,解决党员干部思想和组织不纯的问题。1951年春,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精神,对全省党员进行了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教育,对全省的基层组织进行了普遍的整顿。1952年2月,中央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后,又对全省党员进行了登记、审查和处理。全省共整顿基层党支部9874个,占支部总数的66.5%;参加整党的党员494403名,占党员总数的64.56%。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在全省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运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从思想上、组织上纯洁了党的队伍。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大规模的整风反右斗争中,全省有许多党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在接着开展的“整风补课”、“反右倾”等斗争中,全省有92303名党员受到处分,占全省党员总数的6.3%。根据1961年6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和《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和各级党委自1961年7月至1963年,对几年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了甄别平反。在1963年至1966年夏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省又有69374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内正常的组织生活遭到了严重破坏。1967年10月,根据当时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批示》,全省绝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开始恢复党的组织生活。但这种恢复是在大批党员、干部还在受着批判、关押、迫害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组织生活极不正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从1979年起,省委在全省党员中广泛开展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向广大党员进行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的思想得到极大解放,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日益深入人心,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日渐形成风气,党员干部清除“左”的思想,在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了是非,统一了认识,为全面振兴山东奠定了思想基础。
1983年冬至1987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全省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整党工作。各级党组织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二大文件为主要内容,采取进党校、举办党员轮训班和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先后对全省300多万名党员进行了三次比较集中的教育训练,进一步清除了“左”的思想影响,较好地解决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提高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进一步整顿了作风,克服了一些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等问题。
1987年,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企业政治部和省纪委联合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大讨论,全省98%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和94%以上的党员参加了这场讨论,使党员思想在自我教育中得到提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员标准、权利义务以及如何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989年以来,按照从严治党的精神,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和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组织。仅1989年和1991年,全省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共处置不合格党员和犯有各种错误的党员33995名,其中劝退、除名、取消党员资格、开除党籍的6538名。
1990年3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学党章、正党风”教育活动的通知》,提出这次教育活动,要以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基本教材,向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党员标准和权利义务,从而增强党性观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1995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三年规划》,提出通过教育要使广大党员党性增强,素质提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月,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广泛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学习活动的实施意见》。至年底,全省已开展党员学习活动的基层党委有7675个,占全省基层党委的99.2%,参加学习的党员399.8万人,占党员总数的90.2%。11月,省委组织部、省科协制定下发了《全省“九五”期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规划》,要求50%以上的农民党员掌握12门实用致富技术,20%以上的达到农民技术员以上水平。健全了“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年度目标管理、党员联户等党员管理制度,70%以上的党员参加了联户活动。
1997年,全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党员教育阵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共有基层党校6213所。其中,企业党校3757所,乡镇党校2407所,高等院校党校49所。全省农村党支部普遍办起了“党员之家”或“党员活动室”。形成了以县(市、区)委党校为龙头、以基层党校为主体、以党员活动室为基础的党员教育网络。在基层党校建设中,多数地方都成立了以分管书记为组长的基层党校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人员,做到了领导、师资、设备、教材、经费五落实。以各种形式培训党员4184790名,占党员总数的86.44%。二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各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普遍实行了“党员活动日”,健全了“三会一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学习文件,汇报思想,检查完成党的任务的情况;全省普遍推行了“党员年底目标责任制”,把对党员的要求具体化、定量化、规范化。农村广大党员积极开展了“党员联户”、“党员十带头”等活动。针对企业改革特别是下岗职工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7月31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下岗党员职工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地对企业下岗党员职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落实了措施,使下岗党员职工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三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省有323400名党员受到表彰,其中有152518名党员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仅农村基层组织三年集中整顿期间,全省就有195万名党员同800万个农户结成帮扶对子,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1998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加强了农村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至年底,全省参加“学用科技”的农村党员干部达1966082名,党员科技示范户707349户,已掌握一门以上实用科技的农村党员达1364033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81.3%;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以上的农村党员达296495名,占17.7%。同年12月,中央组织部转发了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关于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调整后金融系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金融系统党组织移交、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此,全省金融系统党组织由地方党组织领导转为金融机构党组织垂直领导。
1999年11月15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接收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并将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与毕业生党员签订半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单位,也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转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对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随其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人才交流机构党组织,由这些党组织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2001年1月2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对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失业下岗离岗职工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党员等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至年底,全省共有外出流动党员58553名,其中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12612名,开具党员证明信的14355名,转出组织关系的4252名,未持证、未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未转出组织关系的27334名。全省共接收流动党员7357名,其中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1406名,出具党员证明信的3209名,转来组织关系的2742名。
2002年,省委组织部大力加强了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工作,编辑出版了《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读本》(综合篇、种植篇、养殖篇、加工篇)一书,印10万套,免费下发每个乡镇、村,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各级探索完善“进门是课堂,出门是现场”的培训模式。全省共建立市、县级科技培训基地1683个,乡镇示范服务基地8432个,村级科技示范园26466个。共培训乡镇干部近56万名,其中村干部近49万名。已掌握1门以上实用科技的农村党员133多万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60%。
2003年,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轮训的通知》,及时召开全省组织部部长会议,就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出具体部署。在省委党校连续举办12期市厅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对1488名干部进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培训。一年来,全省共轮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3万名,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4年8月30日,省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规定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各地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般要达到70%以上,妇女一般不低于23%。
2004年3月23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及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提出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社会服务和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发展高知识群体及各类人才党员的重点领域。突出做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专门人才、创新拔尖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能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党员工作。
9月3日,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的通知》,部署启用新版《入党志愿书》有关事宜。
11月21日,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005年1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在城乡依次展开。第一批集中学习教育,从2005年1月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5.8万个基层单位党支部、110万多名党员参加;第二批从2005年6月底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的8.4万个基层党支部、180万多名党员参加;第三批从2005年12月底开始到2006年6月底基本结束,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的8.3万个基层党支部、230万名党员参加,其中农村党组织8.2万个、党的关系在村的党员220万名。通过这次教育活动,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的观念、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