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立即发出通知,就贯彻问题作出部署,随后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并从1999年开始,每年初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每年都组织力量对全省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
1999年,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一是抓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查。全省各级对1294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0.14亿元。审计后晋升职务的有34人,调任转任的409人,降职免职的36人。二是控制公费出国(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全省共压缩取消出国(境)团组481个、1671人次,节约资金3900多万元,并收回了9个市地的出国(境)审批权。三是房改纪律督查和清退干部多占住房。为保证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省直机关房改纪律督查组,加强了对房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80余万元,清退违规违纪购房24套,纠正了一些重复计算住房资金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工作。通过逐人逐户登记摸底、制定政策、核查清退、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等措施,全省共清退干部职工多占住房46799套,还清理出超面积住房89.9万平方米,收缴加价款3.18亿元。四是省委、省政府组织13个检查组,对17个市(地)和20个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296名领导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0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是省委制定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约法三章》《关于省级领导干部不准在土地批租、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二是省纪委常委与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谈话。3月,省委批转了《关于建立省纪委常委同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的意见》。6月至8月,省纪委常委分别与10个市(地)、20个厅(局)的40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取得较好效果。谈话结束后,省纪委向省委写出了谈话情况报告。同时,抓了谈话制度的推广。
全省17个市和139个县(市、区)普遍建立了谈话制度。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规定。对全省2695名在职和1998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地(厅)级领导干部的10024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摸底。对地(厅)级领导干部中的82名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以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不同领导职务的9名配偶、子女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个别违反规定的作了纠正。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全省3806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逐一填写了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报告了其配偶37496人、子女50107人的从业情况。四是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通过搞试点、抓登记、严格督查、受理举报,全省共清理登记党政机关干部自用小汽车1734辆,对其中不符合规定的399辆全部作了清退。五是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全省共清理出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95台,全部进行了清退和纠正;便携式电脑373台,全部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公款支付上网费用9110元,全部进行了收缴。六是围绕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了厂务公开工作。全省共有22079家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1070家,推行面占99.8%。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的11082家,占已公开企业数的91%。
有10131个事业单位和878家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了公开制度。七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地(厅)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程序。督促各地各部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认真抓了责任追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391名领导干部(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2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1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禁止和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全省共有18.7万多名科级以上干部逐一作了填表登记,3975名干部登记上缴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162.97万元,其中存入“廉政账户”243.67万元。1999年以来,领导干部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049.73万元,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登记上缴而受到查处的有168人。二是对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于7月份进行了全面清理。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通知》,对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持有证照情况,逐一进行了填表登记。全省共有2936名干部持有因私护照和外国居留证,其中,持有因私护照的2925人,持有外国居留证的15人,领导干部配偶办理外国居留证的21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这些证照进行了分级集中管理。三是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购买和乘坐超标小汽车。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问题,省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的紧急通知》,对清理出来的超标车,各级通过拍卖、调换、改变用途等方法,进行了纠正处理。四是对各市和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486名领导干部(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2年,全省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大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果。一是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全省通过登记摸底、制定政策、核查清退、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等措施,共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欠公款金额4.08亿元。在清理过程中,有176人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受到查处。二是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对拖欠工资的县(市、区)和乡(镇)执行中央纪委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和329个乡镇存在拖欠干部职工工资问题。省纪委派出3个小组,对这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进行了督查,对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共取消违规项目84个,制止违规盖办公楼77栋,制止违规购买轿车203辆,制止干部违规出国101人次。三是抓了解决和纠正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全省有10个市、115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都制定了解决“走读”问题的规章制度,共纠正了368人的“走读”问题。四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了7个检查考核组,于9月12日至30日,对全省17个市的党委、政府和省直18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中,组织340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无记名方式,对全省17个市党委、政府和省直18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及48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与531名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交谈。检查考核结束后,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各被检查考核单位书记反馈了检查考核意见。同时,省纪委对各地各部门加强了检查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全省17个市中,有16个市对所辖的128个县(市、区)和1021个市直部门进行了检查考核,省直厅局检查考核了388个下属单位。五是召开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以省委名义于10月17日召开,省委副书记姜大明主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赵春兰就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等问题讲了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正昌,省委常委、秘书长杨传升,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伟出席了会议。青岛市委、济宁市委、省环保局党组、莱芜钢铁集团党委和章丘市委等5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六是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省委提出了6条要求。省纪委在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提出了“七禁止”,对领导干部配偶、女子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方面提出了“五不准”。
12月4日,省委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省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予以规范。
2003年,为了形成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及《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继续实行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省委组织部共同参与,省纪委常委同33名新任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9099人次。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逐步深入,全省任前廉政谈话8600多人次,诫勉谈话2300多人次。实行巡视试点工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两批对淄博、聊城、威海、莱芜四个市进行巡视试点,探索和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为今后的巡视工作打下了基础。
2004年,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及时组建机构,健全工作制度,省委巡视组完成了对5个市的巡视。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部分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认真实行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省纪委常委谈话37人,各级共谈话15169人次。全省有277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发后,省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报告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张高丽批示,要求省纪委按照中央部署,协助省委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对政府系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作出安排。省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各级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工作机制,把任务落到实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具体意见的《分工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79项、涉及5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具体意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积极发挥作用,主动落实承担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抓好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整体推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
第三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立即发出通知,就贯彻问题作出部署,随后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并从1999年开始,每年初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每年都组织力量对全省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
1999年,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一是抓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查。全省各级对1294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0.14亿元。审计后晋升职务的有34人,调任转任的409人,降职免职的36人。二是控制公费出国(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全省共压缩取消出国(境)团组481个、1671人次,节约资金3900多万元,并收回了9个市地的出国(境)审批权。三是房改纪律督查和清退干部多占住房。为保证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省直机关房改纪律督查组,加强了对房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80余万元,清退违规违纪购房24套,纠正了一些重复计算住房资金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工作。通过逐人逐户登记摸底、制定政策、核查清退、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等措施,全省共清退干部职工多占住房46799套,还清理出超面积住房89.9万平方米,收缴加价款3.18亿元。四是省委、省政府组织13个检查组,对17个市(地)和20个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296名领导干部(其中县、处级干部21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0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是省委制定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约法三章》《关于省级领导干部不准在土地批租、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二是省纪委常委与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谈话。3月,省委批转了《关于建立省纪委常委同市地厅局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谈话制度的意见》。6月至8月,省纪委常委分别与10个市(地)、20个厅(局)的40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取得较好效果。谈话结束后,省纪委向省委写出了谈话情况报告。同时,抓了谈话制度的推广。
全省17个市和139个县(市、区)普遍建立了谈话制度。三是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规定。对全省2695名在职和1998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地(厅)级领导干部的10024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摸底。对地(厅)级领导干部中的82名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以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不同领导职务的9名配偶、子女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个别违反规定的作了纠正。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全省3806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逐一填写了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报告了其配偶37496人、子女50107人的从业情况。四是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通过搞试点、抓登记、严格督查、受理举报,全省共清理登记党政机关干部自用小汽车1734辆,对其中不符合规定的399辆全部作了清退。五是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全省共清理出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95台,全部进行了清退和纠正;便携式电脑373台,全部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公款支付上网费用9110元,全部进行了收缴。六是围绕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了厂务公开工作。全省共有22079家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1070家,推行面占99.8%。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的11082家,占已公开企业数的91%。
有10131个事业单位和878家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了公开制度。七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地(厅)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程序。督促各地各部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认真抓了责任追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391名领导干部(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29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1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禁止和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全省共有18.7万多名科级以上干部逐一作了填表登记,3975名干部登记上缴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162.97万元,其中存入“廉政账户”243.67万元。1999年以来,领导干部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1049.73万元,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不登记上缴而受到查处的有168人。二是对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于7月份进行了全面清理。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通知》,对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持有证照情况,逐一进行了填表登记。全省共有2936名干部持有因私护照和外国居留证,其中,持有因私护照的2925人,持有外国居留证的15人,领导干部配偶办理外国居留证的21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这些证照进行了分级集中管理。三是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购买和乘坐超标小汽车。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问题,省纪委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规超标配备小汽车的紧急通知》,对清理出来的超标车,各级通过拍卖、调换、改变用途等方法,进行了纠正处理。四是对各市和省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486名领导干部(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8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02年,全省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大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果。一是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全省通过登记摸底、制定政策、核查清退、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等措施,共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欠公款金额4.08亿元。在清理过程中,有176人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受到查处。二是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对拖欠工资的县(市、区)和乡(镇)执行中央纪委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和329个乡镇存在拖欠干部职工工资问题。省纪委派出3个小组,对这部分县(市、区)和乡镇进行了督查,对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共取消违规项目84个,制止违规盖办公楼77栋,制止违规购买轿车203辆,制止干部违规出国101人次。三是抓了解决和纠正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全省有10个市、115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都制定了解决“走读”问题的规章制度,共纠正了368人的“走读”问题。四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了7个检查考核组,于9月12日至30日,对全省17个市的党委、政府和省直18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中,组织3406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无记名方式,对全省17个市党委、政府和省直18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及48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与531名不同层次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交谈。检查考核结束后,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向各被检查考核单位书记反馈了检查考核意见。同时,省纪委对各地各部门加强了检查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全省17个市中,有16个市对所辖的128个县(市、区)和1021个市直部门进行了检查考核,省直厅局检查考核了388个下属单位。五是召开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以省委名义于10月17日召开,省委副书记姜大明主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赵春兰就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等问题讲了话。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朱正昌,省委常委、秘书长杨传升,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伟出席了会议。青岛市委、济宁市委、省环保局党组、莱芜钢铁集团党委和章丘市委等5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六是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省委提出了6条要求。省纪委在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提出了“七禁止”,对领导干部配偶、女子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方面提出了“五不准”。
12月4日,省委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省级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予以规范。
2003年,为了形成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执政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及《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继续实行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省委组织部共同参与,省纪委常委同33名新任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9099人次。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逐步深入,全省任前廉政谈话8600多人次,诫勉谈话2300多人次。实行巡视试点工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两批对淄博、聊城、威海、莱芜四个市进行巡视试点,探索和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为今后的巡视工作打下了基础。
2004年,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及时组建机构,健全工作制度,省委巡视组完成了对5个市的巡视。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部分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认真实行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省纪委常委谈话37人,各级共谈话15169人次。全省有277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发后,省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报告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张高丽批示,要求省纪委按照中央部署,协助省委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对政府系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作出安排。省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各级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工作机制,把任务落到实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具体意见的《分工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79项、涉及51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具体意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积极发挥作用,主动落实承担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抓好督促检查,促进任务落实。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整体推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