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逐步恢复,但党内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极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搞特殊化;有的拉帮结派,安插亲信,营私舞弊;有的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假借各种理由争相出国,游山玩水;有的亦官亦商,倒卖紧俏物资,从中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党内外勾结,搞违法犯罪活动,等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成为整顿党风的重要内容。因此,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软弱涣散状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山东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始于1979年,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建立抓党风的责任制。二是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注意解决好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问题。三是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在一个时期内,抓住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逐个突破,带动整个党风的好转。四是加强思想教育,纠建并举,在治本上下功夫。
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侵占公物不正之风 1979年7月,省委纪委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报》,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与这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同月,省委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正之风的通告》。省委指出,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这种不正之风,在山东省也是存在的,有的地方是相当严重的,这是党风不正的一个突出表现。要求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的《通告》精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个问题解决好。8月,省委纪委转发了济宁地委《关于邹县县委违犯财经纪律的检查报告的通报》。12月,省委纪委转发了中央纪委《严禁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产品的通报》,就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0年1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昌潍地区民政检查团大吃大喝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昌潍行署在民政工作检查中,所到12个县有10个县搞了宴请,而且越搞越大、规格越来越高。通报要求,各级纪委和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西安、兰州两市卫生检查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问题的通报》,根据中央纪委的批示精神,进行一次检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7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听任这种不正之风继续发展下去。
1981年4月,省委纪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以“试用”为名无偿赠送和低价销售产品问题。通知指出,自中央纪委发出严禁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产品的通报以来,特别是《准则》公布以后,有些地方这种歪风仍没有刹住,有的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利用职权向生产单位无偿索取或低价购买产品;有些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则拿国家和集体的产品送人情、拉关系;有的对违背“试用”规定的产品也没有认真进行清理。对此,省委纪委提出了具体意见。9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坚决消除“关系户”邪恶之风〉和〈北京市从刹吃喝风入手端正党风〉两个通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纪委必须做到:一是认真传达,深入贯彻;二是坚持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三是领导机关带头,一级抓一级;四是抓准典型,严肃处理。
为推动全省纠正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歪风,1983年12月30日,省纪委发出了《关于菏泽地区狠刹吃喝风情况的通报》。
1987年4月,省纪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请吃受礼的歪风通报〉的通知》,要求:(一)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指示,联系实际,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纪委通报的要求,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采取自查自纠的方法,对去年以来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三)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四)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纠正在建房分房和招工、招干、招生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1981年5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通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几年来,山东省在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党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招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对招生中发生的不正之风,特别是群众揭发有关徇私舞弊行为的,纪律检查部门要派人参加调查,严肃处理。8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坚决纠正干部队伍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歪风通报〉的通知》,对全省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提出了五项要求。9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的通知》,向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省委纪委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委纪委,各大企业党委纪委,省级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这类不正之风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处理,并选择一些严重而又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分别在不同范围内公布。10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对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准则》和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走后门、开后门;三是负责毕业生分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不受贿赂;四是对模范执行规定的要进行表扬,对揭发、检举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1982年11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对违纪盖私房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12月29日,省委纪委《关于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情况报告》中指出,自中央纪委1982年第10号通报下达后,全省各地都认真进行了传达贯彻,并结合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对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调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出违纪建私房的党员干部4143人,其中县科级以上干部1028人。已经处理了2248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5人。
1983年3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公开信〉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封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是争取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一项有力措施,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要将中央纪委的《公开信》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二)各级党组织要把纠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作为当前端正党风、改善党群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纠正建房分房不正之风中要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四)一切在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单位和同志,都要主动检查纠正。(五)要满腔热情地欢迎群众对党的干部的批评监督。(六)要注意总结反正两方面的典型,广造舆论,推动工作。6月,省委纪委发出了《关于重申〈关于制止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批转了省级机关党委、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关于检查纠正省级机关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1984年10月,省纪委《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公开信〉工作的总结报告》称,自去年3月起,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全省共查出有5类问题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86人,其中,省级干部7人,地厅级干部63人;全省共查出多占或超标准住房的党员、干部13817人;违纪建私房的党员、干部5771人,贪占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149万余元;查出兴建超标准住房的269个单位,超标面积20多万平方米。
1985年9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检查纠正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984年下半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在县城和县城周围农村违纪建私房的歪风又有抬头,并有蔓延发展趋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各单位党委和纪委要利用当前正在开展党性教育的有利时机,坚决刹住和纠正这股歪风。
1986年6月,省纪委和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出《贯彻〈关于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意见》规定:(一)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二)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三)要加强保密工作;(四)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纠正改革中的不正之风 1981年6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刹住在购销国营产品当中的不正之风通报〉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纪委通报精神,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经济领域中的这种不正之风。
1983年4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纪委(纪检组):(一)结合贯彻中央(1983)4号文件精神,针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二)对乘机构改革搞不正之风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三)对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从速严肃处理。(四)这方面有什么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纪委。6月,省委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在机构改革前突击提拔干部的紧急通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全省各级党委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省政府和省委纪委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纪委、党组、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紧急通知》,坚决刹住乱涨价、乱摊派的歪风。同月,省政府、省纪委关于贯彻国发[1983]104号文件的报告指出,关于刹住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乱摊派费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先后发出了紧急电报和文件,召开了省直26个厅局负责人会议,强调贯彻国务院、中央纪委《紧急通知》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要严格,凡违反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不论什么情况、什么理由,先刹住,后清理。随后又抽调36人赴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检查落实情况,至7月15日,煤炭、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等5种生产资料乱涨价的歪风已经刹住,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现象也有很大好转。12月,省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大检查过程中,要把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实物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对于那些随心所欲、肆意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滥发奖金实物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追究他们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选择典型案件,或内部通报,或公开登报。同月,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12月22日的《电话通知》精神,发出《关于禁止滥发纪念品的通知》,要求制止滥发纪念品、奖品的不正之风。
12月,省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纪委通知中列举的种种表现,在山东省一些地区和单位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有的机关干部乘改革之机,违反中央指示精神做买卖、办公司,买空卖空,行贿受贿,滥发奖金、实物,承包,入股,甚至敲诈勒索等。为此,省纪委提出了4项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通知,联系实际,提高认识。(二)各级党委、纪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究,坚决制止新出现的不正之风。(三)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贯彻通知的精神,对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党风党纪教育。(四)各级党委要在本年年底民主生活会上,以整党精神认真检查本单位和个人新出现的不正之风,根据所犯错误的情节给予适当处分。
1985年3月20日,《人民日报》以《山东省直机关部署纠正不正之风做到“门前清”》为题,报道山东省省直机关部署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报道称,在自上而下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当中,山东省委、省政府首先从省直领导机关抓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做到“门前清”,为下边带个好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后,山东省委、省政府立即在省直机关局级的领导班子中进行了传达和部署,要求层层检查,摸清情况,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到3月中旬,全省共查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685起,已纠正的170多起;查出违犯物价纪律的案件6000多起,没收非法收入292.7万多元。4月,省政府和省纪委联合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在同月举行的全省纪检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当前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五项措施和要求:(一)认真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明确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同改革开放的关系;(二)按照中央的指示和省委的部署,对新的不正之风要一级一级地、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查清,并坚决纠正;(三)各级领导机关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整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级纪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把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工作抓好;(五)要认真掌握政策,按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办事,从党性原则上分清是非,分别情况,区别对待。6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检查纠正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县、团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违反《决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7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检查纠正粮食系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活动的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假商品的歪风。9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清理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不正之风的情况通报》。12月,省委发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立即深入检查一下春节前后的活动安排情况,如发现有铺张浪费的要坚决制止,决不允许擅自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有明知故犯的,要严肃查处。
1986年8月,省纪委《关于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报告》中反映,全省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端正党风工作的指示精神,逐步开展了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摸清了一些行业不正之风的种种表现、特点和发生的原因,为深入搞好作风整顿打下了基础。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中存在的几股以行业特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不同程度的纠正,有的已基本刹住。如金融系统的“以贷谋私”、“以赔谋私”;交通运输部门的“以车船谋私”;粮食系统的“以粮谋私”和商业、供销、邮电、电子、工商管理、公安、建筑等系统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解决。徇私枉法、刁难用户、乱收费用、敲诈勒索、收受贿赂以及“吃、拿、卡、要”现象大大减少,坚持原则、遵守纪律、送礼不要、请吃不到的好人好事越来越多,有些行业、系统开始出现了新气象。
1988年6月和7月,省纪委两次召开常委会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把保持党政机关清正廉洁作为党纪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纪委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党内外监督。
1989年,全省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抓好党风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一年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学习郯城、昌乐廉政建设经验,制定了各项廉政规定,检查纠正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拖欠挪用公款、违纪建私房等方面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临沂、泰安、德州等市地取消招工招干中不符合条件的考生3500多人,对违法违纪者进行了严肃处理。菏泽地区清收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4493万元,已收还4210万元,占借欠总数的94%。由于认真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
标本兼治专项治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省纠风工作加大了力度。既注意治标,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又注意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做到纠建结合、标本兼治。在工作中突出重点,做到每年选定几项重点内容,开展几项专项治理,治理几个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逐年发展、不断深入。
1990年,全省各级党委、纪委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贯彻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措施,使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是认真清理了违法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认真清理。至7月,除淄博、东营、惠民三市地基本上不存在建私房问题外,其他13市地已清理出建私房的47227户,占地12285.7亩。已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14969人,其中涉及党员7282人,县处级干部51人,科局级干部1655人。二是清理了干部职工用公费送子女上学问题。5月,省纪委就青州市认真清理干部违反规定用公费送子女上学的经验发出通报。7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清理用公款供子女上学问题。全省共查出用公费送子女上学的干部13000余名,对2900余名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了处理,共收缴400多万元。三是清退、收缴干部职工拖欠、挪用公款。全省清出11.5万名干部职工拖欠公款1.69亿元,各地还清理出“小金库”1478个,收回资金1747万元。四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三乱”。各级领导重视,普遍成立了清理“三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已清理各种收费文件10075份,减少收费1.9亿元,纠风工作初见成效。
199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一是违法违纪建私房歪风基本刹住。1月27日,《人民日报》以《山东各级纪委认真解决热点问题》为题,报道了山东省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采取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
9月,中央纪委发出通报,表彰桓台县党政干部身处建筑之乡无人违纪建私房。11月,省纪委就清理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情况,向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写出报告,全省清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建私房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在城镇建私房的54751户,占地15408.5亩,属于违法违纪建私房的18742户,涉及县处级干部84人,科以下干部8929人,其中党员8319人,有258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1.3万人受到经济处罚。二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一定成效。全省共查这方面问题2.4万余条,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1500起,1700多人受到处分。三是清理农村财务工作逐步展开。各级纪委按照省纪委的部署,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进行了清理。12月,省纪委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滥发钱物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同月,又发出了关于日照市狠刹用公款吃喝送礼的经验的通报。
1992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阻碍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认真纠正不正之风。一是贯彻中办17号文件,狠刹了用公款吃喝送礼歪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继续抓了清理农村财务工作,全省共清理债权债务3.6亿元,清退1.33亿元。三是总结推广了烟台市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做法,坚持行头抓、抓行头,重点整顿了11个行业的做法,查处以权谋私的案件2050起。
1993年,全省狠刹不正之风,突出抓了乱收费、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等8个问题的清理整顿。省直15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明确11个牵头部门组成专门班子,一项一项清理,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落实。各地根据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力求实效的好势头。全省废除收费文件498个,明令禁止收费集资达标项目2217项,减少收费项目1767个计款2.9亿元。全省共清理党政机关办实体14157个,有4021个已经脱钩。取消136批出国(境)计划,节约经费1700多万元。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员2047人,资金14046万元,已清退1319人,资金3699.5万元。清理高息集资301个单位、2.9万人,总金额8225万元,已退回1446万元。清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2786辆,已处理1393辆。废除增加农民负担收费文件427个,减少收费项目2135个,减轻农民负担8亿元。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坚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乱发奖金补贴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央纪委办公厅发出通报,将该通知转发全国。
1994年,全省纠风工作取得了新成果。一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进行了清理。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资金2.003亿元,已清退1.15亿元;借用企业人员3555名,已清退2910名;占用企业房屋2.96万平方米,已清退2.24万平方米;占用各种车辆95部,已清退65部;占用办公、通讯设备195部,已退还179部。二是乱收费问题得到遏制。全省共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2146个,已落实2047个,清理乱收费总额1.8亿元,减轻农民负担近1.4亿元。全省应实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共6102个,已实行5147个,占84.3%。三是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歪风基本刹住。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旅游局联合发出通知,严格出国(境)团组的审查。全省审批部门共拒批或压缩不合理因公出国(境)团组352批、1407人,累计压缩在外时间8800天。四是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进行了检查清理。4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到11月份全省清理借欠挪用公款47202万元,涉及人员134031人,已收回36837万元,占应收回数的78%;全省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资金金额2110万元,发现案件线索451条,已立案228起,有8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29人,挽回经济损失1298万元。同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10226条,帮助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6370项,对强化公有资金的管理起到了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五是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省里确定的公安、卫生、教育、金融、财税、电力、邮电、交通等8个重点行业系统,集中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另外,各地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狠刹了用公车迎亲嫁娶、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农村财务混乱、乱挂警车号牌、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等不正之风。
1995年,纠风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展,一是集中抓了清车工作,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检查清理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小汽车的工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先后组织23个检查组,进行了两次全省性的专项检查,多次组织路查,派人到问题集中的市地进行检查,对1301辆超标车登记发证一一处理,调给企业970辆,变卖93辆,改变用途238辆。二是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根据中央纪委“两项规定”的精神,7月,制定下发了《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意见》,召开了省直机关刹风工作会议,下发了“刹风”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了128名干部组成了32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共涉及46个省直单位、17个市地、32个县市区、165处餐饮娱乐场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的处理办法》,全省共查处这方面的违纪案件165起,处理128人。三是重点治理了“三乱”。全省重新规范了交通稽查站和收费站,撤销了车辆清洗站,取缔非法站卡283个,查处公路“三乱”问题249起,处理违纪人员105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对全省收费的范围、项目、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系统对收费、办班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全省共取消、停止执行收费项目405个,制止向学生摊派、搭售商品金额1.2亿元,减轻学生负担1.27亿元。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开展专项治理,各地普遍推行了农民负担卡制度,实行公开收费、依法管理。在纠风工作中,各级重建设、树典型,纠建结合。全省卫生系统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试点工作,开始收到成效。济南市从培养典型入手,开展学习交警和工行活动,以党风带行风促民风,形成了纠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路子。一些公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96年,全省纠风工作深入发展,有些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巩固清理超标小汽车工作成果。在自上而下对党政机关和社会上的超标车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里统一组织对已处理的超标车全部进行了审核和登记发证,共7289辆,各级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并对超标车的使用和发证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检查。二是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公安系统实行“禁酒令”,在许多地方和单位推开。三是纠正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的歪风。省纪委和省建委、省财政厅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要求。有的地方对在建超标住房的单位下达停建通知书,对违规建房和公费装修住房进行严肃处理,结合房改解决存在问题。四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了新进展。治理公路“三乱”方面,全省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44人。9月,山东成为全国首批国道、省道无“三乱”省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方面,全省共查出违规收费2198万元。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全省共立案查处208起,处分149人,挽回经济损失3570.9万元,省里重点查处了4起恶性案件,并通报全省。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工作,全省重点检查出违规违纪单位4778户,共22.61万元;查出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储存和财政预算资金99.31亿元,并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
多数市地对借结婚登记搭车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共清退533万元。同时,全省还推广了济南交警和工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烟台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青岛实行责任赔偿制等先进经验。5月,国家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推广烟台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
1997年,纠正不正之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下工夫抓好干部作风建设。5月,省纪委组织力量对乡镇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关于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转变作风若干规定(试行)》;7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党政机关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了调查,代省委起草了《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二是集中抓了在廉洁自律方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清理小汽车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全省共清理违规小汽车975辆,取消计划购车1253辆。清房工作,对170个部门的1128名在职厅局级干部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摸清了底数。全省已清退住房1257套,交款2315万元。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49名在职正副省级干部、1559名地厅级干部都按时填报。纠正吃喝玩乐歪风工作,在1996年全省推行“禁酒令”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接待办法,加强了对节日期间刹风工作的督查,各级党政机关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7.8%。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条规定”。全省缓建和停止装修办公楼1071栋,取消、压缩了一大批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节约资金近30亿元;处理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25135部,移动电话10358部;压缩了一批出国团组。四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共清理涉农负担项目2389个,废止124个,清退款项6179万元,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51起,处分58人。认真解决企业“三乱”问题,全省废止向企业收费文件258个,取消收费项目963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90起,涉及金额9815万元。清理预算外资金,对省直706个单位的1578个账户进行了重点清理,撤销303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07亿元,查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324个,取消或停止收费项目218个,收缴财政预算7112万元,收缴财政专户36.72亿元。对公路“三乱”实行重点监控制度,组织了三次大的路查、夜查活动,有效防止了反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学生负担2400多万元。整治医药回扣,查处案件175起。各地、各部门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省城建、邮电、电力、税务、金融、卫生等40多个行业和部门积极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多数地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治本措施,推动了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8年,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狠抓中央“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清理通信工具工作于9月底基本结束。全省共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公费住宅电话3.3万余部,处理移动电话2万余部,收回资金3700多万元,每年可节约话费1.87亿元。全省共压缩会议、取消庆典活动1万多个,节约资金9000多万元。9月,中央检查组对全省落实“八条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山东省的落实情况比较满意。二是集中抓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小汽车的管理,全年取消购车计划1253辆,节约资金1.8亿元;结合房改,成立了省直机关联合核房工作小组,对省直80个一级单位和52个二级单位的建、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纠正,制定了有关处理意见,成立了纪律督查组,已查实违纪违规问题26件,收回资金26万元。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进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省共取消乱收费、乱摊派和各类达标、升级项目574个,可减轻农民负担9.4亿元,立案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214件,15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一些地方注意从源头上抓起,大力精简乡镇、村的机构和人员,据统计全省已分流编内人员1.3万人,清退编外人员8.6万人,仅此一项可减轻农民负担近2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清理各项收费项目入手,完善证卡制度,“切一刀”的任务基本完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的监控,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全年共查处此类案件187起,政纪处分60人,基本实现了公路无“三乱”的目标。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对城建系统的供水、供热、供汽、公交、环卫等五个行业实行承诺制的情况开展了评议活动,社会反响较大。基础窗口单位行业作风整顿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参加整顿的单位达1.1万多个,人数达32万余人。在搞好专项治理的同时,加大了抓源治本的力度,几项重点工作初见成效。第一,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省普遍建立起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制度和财政专户制度,实行了财政专户与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全省县以上公、检、法和工商四部门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第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自1998年中央“7·28”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各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标准,于1998年12月20日圆满完成政法机关与所办实体脱钩的任务。
全省共清理政法机关所办企业1294个,其中撤销782个,移交84个,保留232个,解除挂靠关系196个。对于保留企业按中央规定进行了规范,对于撤销和移交企业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第三,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全省各级建设、监察等部门对6904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发出纠正通知书1860份,收缴各种税费6958万元、罚金431万元,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32件。全省17个市地、47个县(市)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有效遏制了建筑工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
1999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省取消涉及企业不合理收费、集资、基金项目1406项,涉及金额7.9亿元,取消对企业进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评比检查226项635次,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119件,处分23人,逐步规范了“两证一卡”、驻厂监督员、重点保护企业等制度,企业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落实面达到92.95%。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110余项,清退违反规定的收费5000多万元;精简乡村干部和超编、临时代课教师25万余人,节省开支7亿多元;县、乡普遍实行了农民负担预决算逐级审批制度,对农民负担实行专项审计面达92%,农民负担监督卡到户率达90%以上;95%的村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95.6%的村实行了民主公开,70%的村实行了财务“双代管”制度;立案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141件,8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清理整治了济南、烟台、临沂、菏泽等4市地的7个药品市场。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医药监督、工商管理和物价等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共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企业1个,药品批发企业159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6件,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淄博、日照等市试行了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全省有1298种药品降低了价格,降低药价总金额达1.1亿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狠抓了执法队伍的规范,狠抓了“绿色通道”、“平安大道”和文明样板路等重点路段,整治县乡道路和内河航道,撤消了京杭运河山东段上的所有违章站卡,停止了一切不合理收费。各市地与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查处违纪案件160起,8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全省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查处案件546件,涉及金额1500多万元,处分107人,减轻学生费用总金额1亿多元,停止招收择校生,减少择校收费金额700多万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重点对国税、地税、工商、公安4行业作风整顿的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各市地还不同程度地扩大行评范围,有的市地被评议的部门达40个。全省有67万多名群众参加了行风评议,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继续把公安、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和城建、邮电、金融、电力、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作为重点,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全省共整顿窗口单位16053个,查处违纪人员420多名,行业作风有了明显好转。
2000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集中力量进行了大检查,关闭了济南、临沂两地的三处违规药品经销场所,整顿规范了菏泽中药材专业市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批发企业665家,取缔非法私人诊所5000多个,销毁过期假劣药品价值2700万元,清理虚假广告30多万条,降低药品价格9018种,降低金额3亿多元;查处违规案件和问题664起,涉及金额7973万余元,4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青岛、烟台、潍坊等10个市试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济南还试行了网上采购;卫生系统开展了“让群众满意、规范检查、规范用药、规范收费、规范行为”为主题的“一满意四规范”活动,许多医院实行了“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落实农村“三项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尤其对动用警力或组织“工作组”、“小分队”等非法手段向农民强收钱物等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共查处涉农案件和问题304起,150余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各地认真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精简机构、合并乡镇等工作,共精简乡镇村拿工资吃补贴人员14万多人,减少经费开支4亿元,撤并乡镇600余个,可减轻农民负担和财政支出6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开展了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取消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1504项,涉及金额14亿元,查处涉企负担案件550起,涉及金额9883万元,6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和定期公布重点监控地区制度,规范收费站点,查处公路“三乱”问题178起,给予85人党政纪处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推行了公开收费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小学“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办法,减少和清理过多过滥的复习资料164万册,总价值1596万元,对全省5689所中小学进行检查,查处违规收费50余种,涉及金额2.7亿元,查处案件和问题875起,涉及金额5800多万元,给予137人党政纪处分,全省减轻学生费用负担6亿多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开展了“万家企业评行风”和“对驻济省(部)属17家医院行风评议”两项评议活动,省计生委在全省开展了“百万群众评计生”活动。全省各级被评部门和行业达715个,参评群众达94万多人,激发了部门、行业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活力,对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各执纪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涌现出省电力公司的“彩虹工程”,临沂、滨州、泰安、济宁等市的“行风热线”,潍坊市的民心工程,济南市的对行业示范窗口单位实行动态考核等一批先进典型。
2001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深入发展。省纪委内部单设了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13.2亿多元,节省购药资金3.6亿多元,累计向社会让利2.8亿多元,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1909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价值1762.68万元,淘汰生产、经营户869个,全省降低药品价格683种,降低药品价格总金额1.9亿多元,降幅达25%。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727件,涉及金额1341.56万元,2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亿多元,清理、取消要农民出钱出物的升级达标活动185项,减负金额3611.7万元。加大了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对涉农信访量大的14个重点县市区和税费改革试点县进行重点监控,并将情况向省委一周一报告。全省共查处涉农案件321起,处分210人,减轻农民负担总金额7.7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952个,涉及金额11.59亿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企业收费项目580个,涉及金额5.06亿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172件,涉及金额796.42万元,1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对山东的减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减轻学生费用负担总金额1.52亿元,其中减轻农村学生费用负担金额1.12亿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386件,涉及金额2331.97万元,10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开通聊城至北京、聊城至上海(山东段)两条绿色通道。清理取消站点7个,省里多次明察暗访,行程5000多公里,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72件,9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清理各种代币券(卡)10.68亿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6月底,国务院纠风办在山东省召开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经验交流会,山东电力集团和日照市民主评议行风的典型发言得到会议肯定。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县以上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共有752所医院参加,聘请评议代表10193名,各地还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对执法部门和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了评议,全省共有117万人参加了评议,评议中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393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省纠风办与省文明办联合召开了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座谈会,向中央推荐了济宁市国税局、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威海市地税局、临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继续深化社会服务承诺制,加大宣传推广了临沂“行风热线”、青岛建设系统98111服务热线的经验,对潍坊行风监督网站建设给予指导。省纠风办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焦点节目联合开办了“行风追踪”栏目,定期报道纠风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顶风而上、违法乱纪和不正之风严重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弘扬正气,鞭挞歪风,推动了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200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召开了全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电视会议,多次会同有关单位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6月,国务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督查组来山东省及济南、青岛等地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给予较高评价。全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436个,占80.74%,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金额9亿多元,约占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同期采购金额的52.78%,累计让利于患者2.82亿元。
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1600多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7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价值400多万元。各级共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760件,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有1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开展了对“医生收红包”问题的专项检查,召开各种层面的座谈会近百个。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多次组织督查、检查组,直接进村入户进行明察暗访。共查处涉农案件466起,有13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金额5亿多元,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7亿多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金额9亿多元,对全省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民营企业减负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636件,涉及违规金额1亿多元,有5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资金的使用。在全省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情况大检查活动。全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金额6000多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000多万元,有10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了清理公路收费站点和向机动车辆收费工作,清理取消站点49个,明察暗访9次,行程4000多公里,公开通报问题10多个。确定了现场督办制度,各地共查处“三乱”案件465件,17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经国务院“两部一办”督查组检查验收,山东省被公布为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份。狠刹代币购物券(卡)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各地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20人,处罚49万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省纠风办与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各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围绕经济发展环境,以行政执法部门、垄断性经营行业和公用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了民主评议,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全省各界群众共156万多人参与了行评活动,参与评议的基层站所1.2多个,占全省基层站所总数的59.6%。评议中,查处违纪问题280件。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国务院纠风办与中央文明办在山东省联合召开了创建文明行业座谈会,山东省纠风办在会上作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典型发言,推出的威海市国税局等9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并被表彰奖励。部门、行业越来越重视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电力等系统有了新成效。省民政厅组织对全系统的乡镇民政所等11类近5000个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了全面评议。省建设系统开通了“98111”语音服务系统,形成了集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激励制约、考核奖惩于一体的行风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各类服务大厅110多个,实行办公、审批、交易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服务。省卫生厅开展了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并组织先模人物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活动。潍坊市创建了“窗口对话交流”、“潍坊行风监督”网站,开通“行风在线”,组织“行风建设十佳部门(行业)”年度评选,实施“为民服务联动”。国务院纠风办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给予较高评价。临沂市“行风热线”荣获全省首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2003年,开展了专项清理,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开展了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工作,涉及干部职工8万多名,清理出违规金额3474万元,并全部作了纠正和处理。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进行了专项清理,通过调换、拍卖、改变用途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处理。继续抓了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工作。
2004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其中,治理了教育乱收费现象,共清理取消收费项目28项,涉及金额2077万元;降低收费标准17项,涉及金额483万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403件,涉及金额2638万元,给予94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纠正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省97%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20多亿元,降低了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认真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深入治理了不合理收费现象,共减轻农民负担近20亿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1041件,处分305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停办报刊42种,划转8种,兼并2种,实行管办分离6种。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得到巩固。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促进了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2005年,针对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严肃查处了90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收缴款额200.34万元,有102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登记上交款额455.58万元;查处“跑官要官”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的47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12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50人;查处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39人;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242人。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4889.2万元;继续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的以权谋私问题,共清理违规住房3024套,收缴1276万元;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超编、超标小汽车151辆。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11423起、企业违法排污案件1432起,严肃处理了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真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查处并清退教育违规收费439.46万元。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省94.8%的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45.70亿元,占同期采购金额的72.3%;医务人员退还和上交回扣、“红包”以及查处这方面问题878个,涉及金额257.89万元。通过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6.30亿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90件,保持了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面开展,省直和16个市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和网站。
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纠正不正之风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逐步恢复,但党内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极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搞特殊化;有的拉帮结派,安插亲信,营私舞弊;有的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假借各种理由争相出国,游山玩水;有的亦官亦商,倒卖紧俏物资,从中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党内外勾结,搞违法犯罪活动,等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成为整顿党风的重要内容。因此,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克服软弱涣散状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山东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始于1979年,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建立抓党风的责任制。二是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注意解决好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问题。三是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在一个时期内,抓住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逐个突破,带动整个党风的好转。四是加强思想教育,纠建并举,在治本上下功夫。
纠正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侵占公物不正之风 1979年7月,省委纪委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报》,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与这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同月,省委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严防干部侵占农村社员劳动所得,用来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正之风的通告》。省委指出,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这种不正之风,在山东省也是存在的,有的地方是相当严重的,这是党风不正的一个突出表现。要求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的《通告》精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个问题解决好。8月,省委纪委转发了济宁地委《关于邹县县委违犯财经纪律的检查报告的通报》。12月,省委纪委转发了中央纪委《严禁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产品的通报》,就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0年1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昌潍地区民政检查团大吃大喝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昌潍行署在民政工作检查中,所到12个县有10个县搞了宴请,而且越搞越大、规格越来越高。通报要求,各级纪委和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西安、兰州两市卫生检查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问题的通报》,根据中央纪委的批示精神,进行一次检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7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听任这种不正之风继续发展下去。
1981年4月,省委纪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清理以“试用”为名无偿赠送和低价销售产品问题。通知指出,自中央纪委发出严禁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产品的通报以来,特别是《准则》公布以后,有些地方这种歪风仍没有刹住,有的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利用职权向生产单位无偿索取或低价购买产品;有些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则拿国家和集体的产品送人情、拉关系;有的对违背“试用”规定的产品也没有认真进行清理。对此,省委纪委提出了具体意见。9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坚决消除“关系户”邪恶之风〉和〈北京市从刹吃喝风入手端正党风〉两个通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纪委必须做到:一是认真传达,深入贯彻;二是坚持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三是领导机关带头,一级抓一级;四是抓准典型,严肃处理。
为推动全省纠正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歪风,1983年12月30日,省纪委发出了《关于菏泽地区狠刹吃喝风情况的通报》。
1987年4月,省纪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请吃受礼的歪风通报〉的通知》,要求:(一)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指示,联系实际,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纪委通报的要求,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采取自查自纠的方法,对去年以来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三)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四)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纠正在建房分房和招工、招干、招生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1981年5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制止高校招生中不正之风通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几年来,山东省在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党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招生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对招生中发生的不正之风,特别是群众揭发有关徇私舞弊行为的,纪律检查部门要派人参加调查,严肃处理。8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坚决纠正干部队伍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歪风通报〉的通知》,对全省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提出了五项要求。9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的通知》,向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省委纪委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委纪委,各大企业党委纪委,省级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这类不正之风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处理,并选择一些严重而又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分别在不同范围内公布。10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对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准则》和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走后门、开后门;三是负责毕业生分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不受贿赂;四是对模范执行规定的要进行表扬,对揭发、检举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1982年11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对违纪盖私房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12月29日,省委纪委《关于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情况报告》中指出,自中央纪委1982年第10号通报下达后,全省各地都认真进行了传达贯彻,并结合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对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调查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出违纪建私房的党员干部4143人,其中县科级以上干部1028人。已经处理了2248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5人。
1983年3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公开信〉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封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是争取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一项有力措施,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要将中央纪委的《公开信》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二)各级党组织要把纠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作为当前端正党风、改善党群关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纠正建房分房不正之风中要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四)一切在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单位和同志,都要主动检查纠正。(五)要满腔热情地欢迎群众对党的干部的批评监督。(六)要注意总结反正两方面的典型,广造舆论,推动工作。6月,省委纪委发出了《关于重申〈关于制止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批转了省级机关党委、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关于检查纠正省级机关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1984年10月,省纪委《关于贯彻中央纪委〈公开信〉工作的总结报告》称,自去年3月起,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全省共查出有5类问题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86人,其中,省级干部7人,地厅级干部63人;全省共查出多占或超标准住房的党员、干部13817人;违纪建私房的党员、干部5771人,贪占国家和集体财物折款149万余元;查出兴建超标准住房的269个单位,超标面积20多万平方米。
1985年9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检查纠正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984年下半年以来,少数党员、干部在县城和县城周围农村违纪建私房的歪风又有抬头,并有蔓延发展趋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各单位党委和纪委要利用当前正在开展党性教育的有利时机,坚决刹住和纠正这股歪风。
1986年6月,省纪委和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出《贯彻〈关于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的意见》规定:(一)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二)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三)要加强保密工作;(四)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纠正改革中的不正之风 1981年6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刹住在购销国营产品当中的不正之风通报〉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协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纪委通报精神,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经济领域中的这种不正之风。
1983年4月,省委纪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坚决制止乘机构改革之机大搞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委、纪委(纪检组):(一)结合贯彻中央(1983)4号文件精神,针对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二)对乘机构改革搞不正之风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三)对机构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从速严肃处理。(四)这方面有什么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纪委。6月,省委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在机构改革前突击提拔干部的紧急通知》,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对全省各级党委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省政府和省委纪委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纪委、党组、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紧急通知》,坚决刹住乱涨价、乱摊派的歪风。同月,省政府、省纪委关于贯彻国发[1983]104号文件的报告指出,关于刹住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乱摊派费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先后发出了紧急电报和文件,召开了省直26个厅局负责人会议,强调贯彻国务院、中央纪委《紧急通知》要坚决,执行财经纪律要严格,凡违反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不论什么情况、什么理由,先刹住,后清理。随后又抽调36人赴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检查落实情况,至7月15日,煤炭、钢材、生铁、木材、水泥等5种生产资料乱涨价的歪风已经刹住,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现象也有很大好转。12月,省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大检查过程中,要把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实物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对于那些随心所欲、肆意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滥发奖金实物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追究他们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选择典型案件,或内部通报,或公开登报。同月,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12月22日的《电话通知》精神,发出《关于禁止滥发纪念品的通知》,要求制止滥发纪念品、奖品的不正之风。
12月,省纪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纪委通知中列举的种种表现,在山东省一些地区和单位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有的机关干部乘改革之机,违反中央指示精神做买卖、办公司,买空卖空,行贿受贿,滥发奖金、实物,承包,入股,甚至敲诈勒索等。为此,省纪委提出了4项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通知,联系实际,提高认识。(二)各级党委、纪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究,坚决制止新出现的不正之风。(三)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贯彻通知的精神,对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党风党纪教育。(四)各级党委要在本年年底民主生活会上,以整党精神认真检查本单位和个人新出现的不正之风,根据所犯错误的情节给予适当处分。
1985年3月20日,《人民日报》以《山东省直机关部署纠正不正之风做到“门前清”》为题,报道山东省省直机关部署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报道称,在自上而下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当中,山东省委、省政府首先从省直领导机关抓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做到“门前清”,为下边带个好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后,山东省委、省政府立即在省直机关局级的领导班子中进行了传达和部署,要求层层检查,摸清情况,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到3月中旬,全省共查出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685起,已纠正的170多起;查出违犯物价纪律的案件6000多起,没收非法收入292.7万多元。4月,省政府和省纪委联合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在同月举行的全省纪检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当前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五项措施和要求:(一)认真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明确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同改革开放的关系;(二)按照中央的指示和省委的部署,对新的不正之风要一级一级地、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查清,并坚决纠正;(三)各级领导机关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整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级纪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把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工作抓好;(五)要认真掌握政策,按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办事,从党性原则上分清是非,分别情况,区别对待。6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检查纠正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对县、团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违反《决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7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检查纠正粮食系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活动的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假商品的歪风。9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清理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不正之风的情况通报》。12月,省委发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思想教育,立即深入检查一下春节前后的活动安排情况,如发现有铺张浪费的要坚决制止,决不允许擅自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有明知故犯的,要严肃查处。
1986年8月,省纪委《关于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报告》中反映,全省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端正党风工作的指示精神,逐步开展了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摸清了一些行业不正之风的种种表现、特点和发生的原因,为深入搞好作风整顿打下了基础。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中存在的几股以行业特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不同程度的纠正,有的已基本刹住。如金融系统的“以贷谋私”、“以赔谋私”;交通运输部门的“以车船谋私”;粮食系统的“以粮谋私”和商业、供销、邮电、电子、工商管理、公安、建筑等系统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解决。徇私枉法、刁难用户、乱收费用、敲诈勒索、收受贿赂以及“吃、拿、卡、要”现象大大减少,坚持原则、遵守纪律、送礼不要、请吃不到的好人好事越来越多,有些行业、系统开始出现了新气象。
1988年6月和7月,省纪委两次召开常委会研究贯彻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把保持党政机关清正廉洁作为党纪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纪委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党内外监督。
1989年,全省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抓好党风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一年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学习郯城、昌乐廉政建设经验,制定了各项廉政规定,检查纠正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拖欠挪用公款、违纪建私房等方面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临沂、泰安、德州等市地取消招工招干中不符合条件的考生3500多人,对违法违纪者进行了严肃处理。菏泽地区清收干部职工借欠挪用公款4493万元,已收还4210万元,占借欠总数的94%。由于认真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关系。
标本兼治专项治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省纠风工作加大了力度。既注意治标,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又注意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做到纠建结合、标本兼治。在工作中突出重点,做到每年选定几项重点内容,开展几项专项治理,治理几个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逐年发展、不断深入。
1990年,全省各级党委、纪委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贯彻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措施,使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是认真清理了违法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认真清理。至7月,除淄博、东营、惠民三市地基本上不存在建私房问题外,其他13市地已清理出建私房的47227户,占地12285.7亩。已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14969人,其中涉及党员7282人,县处级干部51人,科局级干部1655人。二是清理了干部职工用公费送子女上学问题。5月,省纪委就青州市认真清理干部违反规定用公费送子女上学的经验发出通报。7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清理用公款供子女上学问题。全省共查出用公费送子女上学的干部13000余名,对2900余名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了处理,共收缴400多万元。三是清退、收缴干部职工拖欠、挪用公款。全省清出11.5万名干部职工拖欠公款1.69亿元,各地还清理出“小金库”1478个,收回资金1747万元。四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三乱”。各级领导重视,普遍成立了清理“三乱”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已清理各种收费文件10075份,减少收费1.9亿元,纠风工作初见成效。
1991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一是违法违纪建私房歪风基本刹住。1月27日,《人民日报》以《山东各级纪委认真解决热点问题》为题,报道了山东省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采取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
9月,中央纪委发出通报,表彰桓台县党政干部身处建筑之乡无人违纪建私房。11月,省纪委就清理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情况,向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写出报告,全省清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建私房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在城镇建私房的54751户,占地15408.5亩,属于违法违纪建私房的18742户,涉及县处级干部84人,科以下干部8929人,其中党员8319人,有258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1.3万人受到经济处罚。二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取得一定成效。全省共查这方面问题2.4万余条,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案件1500起,1700多人受到处分。三是清理农村财务工作逐步展开。各级纪委按照省纪委的部署,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进行了清理。12月,省纪委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滥发钱物和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同月,又发出了关于日照市狠刹用公款吃喝送礼的经验的通报。
1992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阻碍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认真纠正不正之风。一是贯彻中办17号文件,狠刹了用公款吃喝送礼歪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继续抓了清理农村财务工作,全省共清理债权债务3.6亿元,清退1.33亿元。三是总结推广了烟台市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做法,坚持行头抓、抓行头,重点整顿了11个行业的做法,查处以权谋私的案件2050起。
1993年,全省狠刹不正之风,突出抓了乱收费、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等8个问题的清理整顿。省直15个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明确11个牵头部门组成专门班子,一项一项清理,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落实。各地根据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连动、齐抓共管、力求实效的好势头。全省废除收费文件498个,明令禁止收费集资达标项目2217项,减少收费项目1767个计款2.9亿元。全省共清理党政机关办实体14157个,有4021个已经脱钩。取消136批出国(境)计划,节约经费1700多万元。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员2047人,资金14046万元,已清退1319人,资金3699.5万元。清理高息集资301个单位、2.9万人,总金额8225万元,已退回1446万元。清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2786辆,已处理1393辆。废除增加农民负担收费文件427个,减少收费项目2135个,减轻农民负担8亿元。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坚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乱发奖金补贴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央纪委办公厅发出通报,将该通知转发全国。
1994年,全省纠风工作取得了新成果。一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钱物进行了清理。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偿占用企业资金2.003亿元,已清退1.15亿元;借用企业人员3555名,已清退2910名;占用企业房屋2.96万平方米,已清退2.24万平方米;占用各种车辆95部,已清退65部;占用办公、通讯设备195部,已退还179部。二是乱收费问题得到遏制。全省共公布取消乱收费项目2146个,已落实2047个,清理乱收费总额1.8亿元,减轻农民负担近1.4亿元。全省应实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共6102个,已实行5147个,占84.3%。三是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歪风基本刹住。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旅游局联合发出通知,严格出国(境)团组的审查。全省审批部门共拒批或压缩不合理因公出国(境)团组352批、1407人,累计压缩在外时间8800天。四是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进行了检查清理。4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到11月份全省清理借欠挪用公款47202万元,涉及人员134031人,已收回36837万元,占应收回数的78%;全省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资金金额2110万元,发现案件线索451条,已立案228起,有8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29人,挽回经济损失1298万元。同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10226条,帮助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16370项,对强化公有资金的管理起到了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五是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省里确定的公安、卫生、教育、金融、财税、电力、邮电、交通等8个重点行业系统,集中解决行业突出问题。另外,各地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狠刹了用公车迎亲嫁娶、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农村财务混乱、乱挂警车号牌、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等不正之风。
1995年,纠风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进展,一是集中抓了清车工作,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检查清理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小汽车的工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先后组织23个检查组,进行了两次全省性的专项检查,多次组织路查,派人到问题集中的市地进行检查,对1301辆超标车登记发证一一处理,调给企业970辆,变卖93辆,改变用途238辆。二是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根据中央纪委“两项规定”的精神,7月,制定下发了《严格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意见》,召开了省直机关刹风工作会议,下发了“刹风”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了128名干部组成了32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共涉及46个省直单位、17个市地、32个县市区、165处餐饮娱乐场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用公款吃喝玩乐问题的处理办法》,全省共查处这方面的违纪案件165起,处理128人。三是重点治理了“三乱”。全省重新规范了交通稽查站和收费站,撤销了车辆清洗站,取缔非法站卡283个,查处公路“三乱”问题249起,处理违纪人员105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对全省收费的范围、项目、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系统对收费、办班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全省共取消、停止执行收费项目405个,制止向学生摊派、搭售商品金额1.2亿元,减轻学生负担1.27亿元。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开展专项治理,各地普遍推行了农民负担卡制度,实行公开收费、依法管理。在纠风工作中,各级重建设、树典型,纠建结合。全省卫生系统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试点工作,开始收到成效。济南市从培养典型入手,开展学习交警和工行活动,以党风带行风促民风,形成了纠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路子。一些公用事业单位逐步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96年,全省纠风工作深入发展,有些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巩固清理超标小汽车工作成果。在自上而下对党政机关和社会上的超标车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省里统一组织对已处理的超标车全部进行了审核和登记发证,共7289辆,各级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并对超标车的使用和发证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检查。二是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公安系统实行“禁酒令”,在许多地方和单位推开。三是纠正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的歪风。省纪委和省建委、省财政厅专门下发文件,提出要求。有的地方对在建超标住房的单位下达停建通知书,对违规建房和公费装修住房进行严肃处理,结合房改解决存在问题。四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了新进展。治理公路“三乱”方面,全省共处理违法违纪人员144人。9月,山东成为全国首批国道、省道无“三乱”省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方面,全省共查出违规收费2198万元。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全省共立案查处208起,处分149人,挽回经济损失3570.9万元,省里重点查处了4起恶性案件,并通报全省。预算外资金的清理工作,全省重点检查出违规违纪单位4778户,共22.61万元;查出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储存和财政预算资金99.31亿元,并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
多数市地对借结婚登记搭车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共清退533万元。同时,全省还推广了济南交警和工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烟台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青岛实行责任赔偿制等先进经验。5月,国家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召开现场会,推广烟台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
1997年,纠正不正之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下工夫抓好干部作风建设。5月,省纪委组织力量对乡镇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关于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转变作风若干规定(试行)》;7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党政机关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了调查,代省委起草了《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二是集中抓了在廉洁自律方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清理小汽车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全省共清理违规小汽车975辆,取消计划购车1253辆。清房工作,对170个部门的1128名在职厅局级干部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摸清了底数。全省已清退住房1257套,交款2315万元。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49名在职正副省级干部、1559名地厅级干部都按时填报。纠正吃喝玩乐歪风工作,在1996年全省推行“禁酒令”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接待办法,加强了对节日期间刹风工作的督查,各级党政机关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7.8%。三是认真落实中央“八条规定”。全省缓建和停止装修办公楼1071栋,取消、压缩了一大批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节约资金近30亿元;处理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25135部,移动电话10358部;压缩了一批出国团组。四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大力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共清理涉农负担项目2389个,废止124个,清退款项6179万元,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51起,处分58人。认真解决企业“三乱”问题,全省废止向企业收费文件258个,取消收费项目963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90起,涉及金额9815万元。清理预算外资金,对省直706个单位的1578个账户进行了重点清理,撤销303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07亿元,查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324个,取消或停止收费项目218个,收缴财政预算7112万元,收缴财政专户36.72亿元。对公路“三乱”实行重点监控制度,组织了三次大的路查、夜查活动,有效防止了反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学生负担2400多万元。整治医药回扣,查处案件175起。各地、各部门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省城建、邮电、电力、税务、金融、卫生等40多个行业和部门积极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多数地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治本措施,推动了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1998年,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狠抓中央“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清理通信工具工作于9月底基本结束。全省共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公费住宅电话3.3万余部,处理移动电话2万余部,收回资金3700多万元,每年可节约话费1.87亿元。全省共压缩会议、取消庆典活动1万多个,节约资金9000多万元。9月,中央检查组对全省落实“八条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山东省的落实情况比较满意。二是集中抓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小汽车的管理,全年取消购车计划1253辆,节约资金1.8亿元;结合房改,成立了省直机关联合核房工作小组,对省直80个一级单位和52个二级单位的建、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纠正,制定了有关处理意见,成立了纪律督查组,已查实违纪违规问题26件,收回资金26万元。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进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省共取消乱收费、乱摊派和各类达标、升级项目574个,可减轻农民负担9.4亿元,立案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214件,15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一些地方注意从源头上抓起,大力精简乡镇、村的机构和人员,据统计全省已分流编内人员1.3万人,清退编外人员8.6万人,仅此一项可减轻农民负担近2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清理各项收费项目入手,完善证卡制度,“切一刀”的任务基本完成。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的监控,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全年共查处此类案件187起,政纪处分60人,基本实现了公路无“三乱”的目标。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对城建系统的供水、供热、供汽、公交、环卫等五个行业实行承诺制的情况开展了评议活动,社会反响较大。基础窗口单位行业作风整顿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参加整顿的单位达1.1万多个,人数达32万余人。在搞好专项治理的同时,加大了抓源治本的力度,几项重点工作初见成效。第一,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省普遍建立起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制度和财政专户制度,实行了财政专户与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全省县以上公、检、法和工商四部门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第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自1998年中央“7·28”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各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标准,于1998年12月20日圆满完成政法机关与所办实体脱钩的任务。
全省共清理政法机关所办企业1294个,其中撤销782个,移交84个,保留232个,解除挂靠关系196个。对于保留企业按中央规定进行了规范,对于撤销和移交企业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第三,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全省各级建设、监察等部门对6904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发出纠正通知书1860份,收缴各种税费6958万元、罚金431万元,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32件。全省17个市地、47个县(市)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有效遏制了建筑工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
1999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省取消涉及企业不合理收费、集资、基金项目1406项,涉及金额7.9亿元,取消对企业进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评比检查226项635次,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119件,处分23人,逐步规范了“两证一卡”、驻厂监督员、重点保护企业等制度,企业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落实面达到92.95%。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110余项,清退违反规定的收费5000多万元;精简乡村干部和超编、临时代课教师25万余人,节省开支7亿多元;县、乡普遍实行了农民负担预决算逐级审批制度,对农民负担实行专项审计面达92%,农民负担监督卡到户率达90%以上;95%的村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95.6%的村实行了民主公开,70%的村实行了财务“双代管”制度;立案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141件,8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清理整治了济南、烟台、临沂、菏泽等4市地的7个药品市场。全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医药监督、工商管理和物价等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共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企业1个,药品批发企业159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6件,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济南、青岛、烟台、济宁、淄博、日照等市试行了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全省有1298种药品降低了价格,降低药价总金额达1.1亿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狠抓了执法队伍的规范,狠抓了“绿色通道”、“平安大道”和文明样板路等重点路段,整治县乡道路和内河航道,撤消了京杭运河山东段上的所有违章站卡,停止了一切不合理收费。各市地与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查处违纪案件160起,8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全省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查处案件546件,涉及金额1500多万元,处分107人,减轻学生费用总金额1亿多元,停止招收择校生,减少择校收费金额700多万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重点对国税、地税、工商、公安4行业作风整顿的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各市地还不同程度地扩大行评范围,有的市地被评议的部门达40个。全省有67万多名群众参加了行风评议,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继续把公安、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和城建、邮电、金融、电力、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作为重点,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全省共整顿窗口单位16053个,查处违纪人员420多名,行业作风有了明显好转。
2000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集中力量进行了大检查,关闭了济南、临沂两地的三处违规药品经销场所,整顿规范了菏泽中药材专业市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批发企业665家,取缔非法私人诊所5000多个,销毁过期假劣药品价值2700万元,清理虚假广告30多万条,降低药品价格9018种,降低金额3亿多元;查处违规案件和问题664起,涉及金额7973万余元,4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青岛、烟台、潍坊等10个市试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济南还试行了网上采购;卫生系统开展了“让群众满意、规范检查、规范用药、规范收费、规范行为”为主题的“一满意四规范”活动,许多医院实行了“病人选医生”、“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落实农村“三项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尤其对动用警力或组织“工作组”、“小分队”等非法手段向农民强收钱物等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共查处涉农案件和问题304起,150余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各地认真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精简机构、合并乡镇等工作,共精简乡镇村拿工资吃补贴人员14万多人,减少经费开支4亿元,撤并乡镇600余个,可减轻农民负担和财政支出6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开展了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取消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1504项,涉及金额14亿元,查处涉企负担案件550起,涉及金额9883万元,6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和定期公布重点监控地区制度,规范收费站点,查处公路“三乱”问题178起,给予85人党政纪处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推行了公开收费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小学“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办法,减少和清理过多过滥的复习资料164万册,总价值1596万元,对全省5689所中小学进行检查,查处违规收费50余种,涉及金额2.7亿元,查处案件和问题875起,涉及金额5800多万元,给予137人党政纪处分,全省减轻学生费用负担6亿多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开展了“万家企业评行风”和“对驻济省(部)属17家医院行风评议”两项评议活动,省计生委在全省开展了“百万群众评计生”活动。全省各级被评部门和行业达715个,参评群众达94万多人,激发了部门、行业干部职工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活力,对整个社会风气好转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各执纪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涌现出省电力公司的“彩虹工程”,临沂、滨州、泰安、济宁等市的“行风热线”,潍坊市的民心工程,济南市的对行业示范窗口单位实行动态考核等一批先进典型。
2001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深入发展。省纪委内部单设了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13.2亿多元,节省购药资金3.6亿多元,累计向社会让利2.8亿多元,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1909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价值1762.68万元,淘汰生产、经营户869个,全省降低药品价格683种,降低药品价格总金额1.9亿多元,降幅达25%。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727件,涉及金额1341.56万元,2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亿多元,清理、取消要农民出钱出物的升级达标活动185项,减负金额3611.7万元。加大了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对涉农信访量大的14个重点县市区和税费改革试点县进行重点监控,并将情况向省委一周一报告。全省共查处涉农案件321起,处分210人,减轻农民负担总金额7.7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952个,涉及金额11.59亿元,其中取消涉及乡镇企业收费项目580个,涉及金额5.06亿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172件,涉及金额796.42万元,1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对山东的减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减轻学生费用负担总金额1.52亿元,其中减轻农村学生费用负担金额1.12亿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386件,涉及金额2331.97万元,10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开通聊城至北京、聊城至上海(山东段)两条绿色通道。清理取消站点7个,省里多次明察暗访,行程5000多公里,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72件,9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清理各种代币券(卡)10.68亿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6月底,国务院纠风办在山东省召开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经验交流会,山东电力集团和日照市民主评议行风的典型发言得到会议肯定。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县以上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共有752所医院参加,聘请评议代表10193名,各地还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对执法部门和垄断性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了评议,全省共有117万人参加了评议,评议中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393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省纠风办与省文明办联合召开了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座谈会,向中央推荐了济宁市国税局、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威海市地税局、临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继续深化社会服务承诺制,加大宣传推广了临沂“行风热线”、青岛建设系统98111服务热线的经验,对潍坊行风监督网站建设给予指导。省纠风办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焦点节目联合开办了“行风追踪”栏目,定期报道纠风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顶风而上、违法乱纪和不正之风严重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弘扬正气,鞭挞歪风,推动了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200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召开了全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电视会议,多次会同有关单位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6月,国务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督查组来山东省及济南、青岛等地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给予较高评价。全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436个,占80.74%,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金额9亿多元,约占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同期采购金额的52.78%,累计让利于患者2.82亿元。
取缔非法药品生产、经营户1600多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7个,清理销毁假劣和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总价值400多万元。各级共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法违纪案件760件,涉及金额2000多万元,有1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开展了对“医生收红包”问题的专项检查,召开各种层面的座谈会近百个。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多次组织督查、检查组,直接进村入户进行明察暗访。共查处涉农案件466起,有13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金额5亿多元,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金额27亿多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金额9亿多元,对全省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民营企业减负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636件,涉及违规金额1亿多元,有5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资金的使用。在全省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情况大检查活动。全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金额6000多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000多万元,有10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开展了清理公路收费站点和向机动车辆收费工作,清理取消站点49个,明察暗访9次,行程4000多公里,公开通报问题10多个。确定了现场督办制度,各地共查处“三乱”案件465件,17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经国务院“两部一办”督查组检查验收,山东省被公布为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份。狠刹代币购物券(卡)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各地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20人,处罚49万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省纠风办与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各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围绕经济发展环境,以行政执法部门、垄断性经营行业和公用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了民主评议,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全省各界群众共156万多人参与了行评活动,参与评议的基层站所1.2多个,占全省基层站所总数的59.6%。评议中,查处违纪问题280件。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国务院纠风办与中央文明办在山东省联合召开了创建文明行业座谈会,山东省纠风办在会上作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典型发言,推出的威海市国税局等9个单位被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示范点并被表彰奖励。部门、行业越来越重视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电力等系统有了新成效。省民政厅组织对全系统的乡镇民政所等11类近5000个基层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进行了全面评议。省建设系统开通了“98111”语音服务系统,形成了集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激励制约、考核奖惩于一体的行风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各类服务大厅110多个,实行办公、审批、交易一个窗口对外的一条龙服务。省卫生厅开展了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并组织先模人物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活动。潍坊市创建了“窗口对话交流”、“潍坊行风监督”网站,开通“行风在线”,组织“行风建设十佳部门(行业)”年度评选,实施“为民服务联动”。国务院纠风办负责人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给予较高评价。临沂市“行风热线”荣获全省首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2003年,开展了专项清理,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开展了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工作,涉及干部职工8万多名,清理出违规金额3474万元,并全部作了纠正和处理。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进行了专项清理,通过调换、拍卖、改变用途等方式进行纠正和处理。继续抓了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工作。
2004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其中,治理了教育乱收费现象,共清理取消收费项目28项,涉及金额2077万元;降低收费标准17项,涉及金额483万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403件,涉及金额2638万元,给予94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纠正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省97%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20多亿元,降低了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认真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深入治理了不合理收费现象,共减轻农民负担近20亿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1041件,处分305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停办报刊42种,划转8种,兼并2种,实行管办分离6种。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得到巩固。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促进了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
2005年,针对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严肃查处了90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收缴款额200.34万元,有102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登记上交款额455.58万元;查处“跑官要官”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的47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12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50人;查处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39人;查处参加赌博的党员干部242人。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4889.2万元;继续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的以权谋私问题,共清理违规住房3024套,收缴1276万元;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超编、超标小汽车151辆。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11423起、企业违法排污案件1432起,严肃处理了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真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查处并清退教育违规收费439.46万元。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省94.8%的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45.70亿元,占同期采购金额的72.3%;医务人员退还和上交回扣、“红包”以及查处这方面问题878个,涉及金额257.89万元。通过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和开展各种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6.30亿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190件,保持了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全面开展,省直和16个市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