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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的甄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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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春至1959年8月党的八届八中全会以后,全省先后开展了“整风补课”、“反地方主义”和“反右倾”斗争。1961年春,全省又相继开展了“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先后有53万多名党员、干部和工人、农民受到错误的批判,被处分的党员有92303人,占全省党员总数的6.3%,其中,省委书记处书记、省长赵健民被错误地打成“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撤职处分。省委书记处书记李广文、夏征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卓如、刘秉琳,省委常委、济南市委第一书记王路宾,省委委员、副省长袁子扬等,分别被打成“右派反党分子”、“反党宗派分子”和“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后果是严重的。为了战胜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纠正领导工作中的严重错误,1960年10月20日至22日,在中央和华东局的帮助下,召开了省委扩大会议,这次会议对全省形势的好转起了重要的作用。会议之后,中共山东省委监委对近几年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开始着手甄别工作。到1961年上半年,纠正了一部分错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大部分问题还没有解决。
1961年6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平反与处分”问题。毛泽东在讲话中,总结了近几年政治思想战线上过火斗争的教训,提出著名的“三不主义”,即不戴帽子、不抓辫子、不打棍子,提出要为庐山会议后被错整的人平反。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明确指出:“为着发扬民主,有必要对于最近几年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实事求是地加以甄别。”1962年1月至2月,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为1958年以来被批判和处分错了的干部和党员进行甄别平反。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对于这几年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应该按照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中所提出的原则来处理,实事求是,分别对待,并且提出:“甄别平反工作不搞运动,要指定专门机关、专门人搞。”3月,中央书记处专门讨论了甄别平反工作。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由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批判了干部甄别平反工作中的消极、缓慢现象,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在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工作中批判和处分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党员、干部,采取简便的办法,认真地、迅速地加以甄别平反;强调甄别平反的重点是县以下的农村基层干部,并提出了甄别平反的方法。5月,为推动这一工作,邓小平在中央常委工作会议上又就这一问题作了专门发言,强调平反工作要“一揽子解决”,不要留尾巴。
山东的甄别工作,省委在1961年7月省三级干部会议上,根据中央有关甄别工作的指示,正式作了部署,并作出了《关于甄别和处理近几年党内斗争案件、增强党的团结的决定》。《决定》划清了政治思想界限,明确了是非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省委和各市、县委,省直各部委都先后成立了甄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干部建立了甄别工作办公室,并开始进行试点。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在中央监委、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了案件甄别工作。省委监委在1961年8月21日的《中共山东省委监委关于近几年来党的监察工作的基本总结和对今后党的监察工作的意见》中,对近几年在几次运动中发生的错案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分析了发生错案的原因和教训,并对下一步认真做好甄别平反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有关政策:(一)在甄别过程中,应以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党章和中央规定的各项有关政策为标准,划清是非界限。(二)鉴于要甄别的案件为数不少,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当前任务繁重,甄别工作必须在服从与有利于搞好当前生产、生活、整风整社工作的前提下去进行。因此,必须根据轻重缓急和案情繁简,分期分批地加以解决。要先近后远、先易后难。(三)甄别工作必须依靠组织、依靠群众进行。对于需要纠正的案件,都必须经过组织、经过群众讨论。原来在什么范围批判、处理的,就应该在什么范围内讨论纠正。(四)必须认真核实材料,做到肯定或否定问题都有事实根据。要注意抓每个案件的大是大非问题。11月,省委召开了全省甄别工作会议,总结了试点经验,对下步工作进一步作了部署,从而甄别工作在全省逐步全面展开。在这个过程中,中央和华东局都曾派人亲自帮助和指导。
自1961年7月至1963年底,全省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本着实事求是,对党负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集中对几年来受过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了甄别平反。据统计,全省在1958年“整风补课”、“拔白旗”,1959年“反右倾”、“反瞒产私分”,1960年冬和1961年春“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共重点批判处分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147525人(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107人,省委管理的干部594人,其他脱产干部30410人,半脱产、不脱产干部95902人,一般党员20512人),已甄别平反的147187人(内有中央管理的干部99人,省委管理的干部557人),占受批判处分的99.8%。甄别的结果:原批判、处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30704人,占已甄别人数的29%;原批判、处分部分错了的28599人,占已甄别人数的19.4%;原批判、处分错了和基本错了的87884人,占已甄别人数的59.7%。同时,受批判处分的非党员干部有148561人(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2人,省委管理的干部9人,其他脱产干部31474人,半脱产、不脱产干部117076人),已甄别结束的148447人(内有中央管理的干部2人,省委管理的干部9人),占受重点批判和处分非党干部人数的99.9%。甄别的结果:原批判、处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33955人,占已甄别人数的22.9%;原批判、处分部分错了的32256人,占已甄别人数的21.7%;原批判、处分错了和基本错了的82236人,占已甄别人数的55.4%。另外,还有242288人受重点批判、处分的工人、农民,已甄别242220人,占受重点批判、处分工人、农民群众人数的99.96%。甄别结果:原批判、处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占已甄别人数的11.6%;原批判、处分部分错了的占15.1%;原批判、处分错了和基本错了的占73.3%。
同时,为1143名错划右派作了甄别纠正(1962年中央指示,停止对右派的甄别工作),还给被划为“右派分子”的17087人摘掉了右派帽子。
这次甄别平反工作尽管还不够彻底,但甄别平反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对于总结党的政治生活方面的经验教训,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缓和人民内部矛盾,齐心协力度过困难时期,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