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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案件甄别与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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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历史上曾因受当时形势、条件的限制和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和困扰,在不同时期错误地批判、处理了一些党员、干部和群众。但同时党总是遵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错误处理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成立以来,根据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对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老案及新中国成立后历次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复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除日常的案件复查复议工作外,规模较大、时间集中的复查复议主要进行了两次:一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进行的案件甄别工作,一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