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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案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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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省共处分党员和党员干部6719名。其中,省管干部7名,地管干部98名,其他干部1848名,一般党员4766名。开除党籍1706名,占25.4%; 留党察看1509名,占22.4%;撤销职务575名,占8.55%;严重警告1389名,占20.67%;警告1363名,占20.28%。受处分者所犯错误中,最突出的是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共2787名,占处分总人数的41.4%;其次是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共1533名,占22.8%;违法乱纪性质的995名,占14.8%。
1979年,全省共处分党员和党员干部4783名。其中,省管干部5名,地管干部81名。在处分总人数中,开除党籍644人,占13.5%;留党察看1122人,占23.5%;撤职613人,占12.8%。按受处分者所犯错误性质划分,最突出的仍是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共1401人,占29.5%;其次是经济问题1001人,占20.9%;第三是违法乱纪804人,占17.0%。
1980年,各级党委纪委认真检查了违背和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同时对群众意见最大、最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全省共检查处理违纪案件7372件,处分党员4989名。其中,省管干部9人,地市管干部104人,县市区管干部830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2575人。在受处分党员中,问题比较集中的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2199人,占44.1%;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1050人,占21.0%;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581人,占11.6%;经济问题466人,占9.3%。
1981年,重点查处了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腐化堕落、经济违纪等案件。全年共处分党员4927人。其中,省管干部2人,地市管干部58人,县市区管干部765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2569人,占52.1%。按错误性质分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498人,占50.7%;腐化堕落、道德败坏637人,占12.9%;贪污贿赂等经济问题558人,占11.3%;强迫命令、违法乱纪518人,占10.5%。此外,还重点查处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的案件。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此后直至1986年,各级纪委作为同级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厉惩处走私贩私、贪污贿赂、投机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集中力量抓了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
1982年,各级纪委共立案15008件,处分党员5613人。其中,省管干部18人,地市管干部156人,县市区管干部987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3164人,占56.4%。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分党员仍居第一位,共2271人,占40.5%;经济问题上升到第二位,共1217人,占21.7%。同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千元以上经济犯罪案件7602起。这些案件涉及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76人,乡科级干部776人,党员3314人。被判刑的973人,另有开除党籍的260人,撤销行政职务的174人。追缴赃款1690多万元,赃物5.8万余件。
1983年,全省纪检系统共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4776件,处分党员6940人。其中,省管干部9人,地市管干部138人,县市区管干部1042人。受撤职以上处分的3991人,占57.5%。当年,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3234起。其中,非法所得赃款在万元以上的100人,10万元以上的5人。涉及党员147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97人,乡科级干部339人。有243人因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
1984年,全省各级纪委共立案查办违纪案件7654件,处分党员4947人。其中,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2826人,占57.1%。在受处分党员中,有省管干部11人,地市管干部112人,县市区管干部656人。其中,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纪处分的仍居第一位,占27.6%;因经济问题受处分的占22.3%。
1985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7166起,处分党员379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63人,乡科级干部418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1866人,占49.2%。这一年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仍然相当严重,大案要案明显增多,贪污受贿、经济诈骗等案件急剧上升。全省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148件。其中,个人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35件,1万10万元的252件。涉及党员干部1103人,其中,县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143人,有160人因经济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月,省纪委发出关于沂源县人民法院违法乱纪案件的通报。通报指出,沂源县人民法院的违法乱纪问题非常严重,36名干警中,犯有奸污妇女罪的就有5人,副院长张志文等干警动辄捆绑殴打诉讼当事人。法院党组4名成员严重不纯,有的纵容包庇坏人,有的拉帮结派、争权夺利,有的严重违法乱纪。为了严肃纪律,临沂地委决定:对原县法院党组予以解散;给予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文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86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处分党员702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74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330人,占33.2%;贪污贿赂1434人,占20.4%;乱搞男女关系641人,占9.1%。有1029人被开除党籍。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共立案查处大案要案777起(涉及800余人)。其中,10万元以上的77起,县级干部案件17起。在这些大案要案中,贪污数额最多的达90万元,索贿受贿多者达5万余元。有88名党员因经济犯罪被开除党籍。
1987年,全省纪检系统共立案10414件,处分党员9122人。其中,受撤职以上处分的3473人,县处级干部62人,乡科级干部441人。按错误性质划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568人,占50.1%;经济问题1937人,占21.2%。10月,省纪委就全省查处党员干部索贿受贿案件情况发出通报。当年1月至9月,全省共查处索贿受贿案件223起,有5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15人。在这些索贿受贿案件中,有的凭借职权索受钱物,有的依仗行业特权牟取私利,有的在经济交往中损公肥私,有的乘涉外活动之机中饱私囊。
1988年,全省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736起,结案6334起。处分党员626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40人,乡科级干部433人。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2779人,占44.6%。在全部党员违纪案件中,经济案件共2105起,占31.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占处分党员总数的52%。
1989年,省纪委确定了“突出查处违纪案件,全面履行纪检职能”的工作思路。在此后几年中,山东省各级纪检机关把执纪办案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重点查办了党员干部破坏改革、严重违犯政治纪律、严重官僚主义、严重经济违纪等案件。1989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共查处各类党内违纪案件1.56万起,比上一年增加131.4%。当年结案1.38万起,处分党员1.25万人。受处分党员中,有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73人,乡科级干部623人。开除党籍1949人,留党察看3770人,撤销党内职务331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分的党员7721人(其中农村党员6895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62%;因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而受处分的党员2346人,占受处分党员(不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总数的50%。6月、7月,省纪委分别就青岛帆布厂原厂长赵清华等4名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济南国棉三厂原厂长陈敏等3名厂级干部索贿受贿等问题发出通报。7人均被开除党籍,并追究刑事责任。8月,中国重型汽车企业联营公司原董事李瑞(正厅级)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乱拉赞助及招摇撞骗等错误被开除党籍。
1990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违纪案件14565起,结案12961起。处分党员11941名,其中开除党籍2321人,留党察看3461人,撤销党内职务348人。全年查处经济案件4412起,占立案总数(不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的57.8%。处分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34人,乡科级干部999人。1月,省纪委发出关于6名厅局级干部所犯错误及处理情况的通报。其中,省城乡建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潘家隆因索要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余元、美金500元及港币5千元被开除党籍、撤销省建委副主任职务。胜利石油管理局原副局长聂代兴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35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
1991年,全省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35372起,比上一年增长142.9%;处分违纪党员31530人,占全省党员总数的0.78%。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达26445起。有7名厅局级干部和103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党纪处分。5月,省纪委就4名厅局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及处理情况发出通报。
1992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19804起,其中经济类案件占52.8%。处分党员17401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8210人,占处分党员总数的47.2%。处分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93人,乡科级干部899人。共查处万元以上大案要案134起,团伙作案51起。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下降54.9%,其他案件增长3.6%。特别是嫖娼卖淫、道德败坏案件上升幅度较大,比上年增长41.8%。
从1993年3月开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8月,中央纪委召开二次全会,全面部署反腐败工作。此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着重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走私贩私、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1993年,全省共处分违纪党员660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80人,乡科级干部658人。在受处分党员中,开除党籍1295人,留党察看1555人,撤销党内职务387人,党内严重警告1914人,党内警告1457人。在这些案件中,县处级干部以上、万元以上及团伙等大案要案889起,占案件总量的8.86%;贪污、贿赂、走私、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案件3582起,占35.68%;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2772起,占27.62%。通过查处违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约3亿元。当年,重点查处了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用非法手段强迫农民交钱交物的问题。8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召开。此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加大了打私工作力度。省委向威海市派出由省纪委牵头组成的打私工作组,对发生在乳山市的香烟走私大案进行查处。乳山市原市委书记王建智因包庇走私犯罪分子及受贿22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武警威海边防分局原政委范占武等走私犯罪分子,也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11月,德州地区保险公司原工会主席、地区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副主任韩金德(副师职转业干部)因贪污公款3.4万元、挪用人工降雨经费22.7万元及受贿6000元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月,临沂地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丁原福(副师职转业干部)因流氓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月,青岛市房产管理一处原党委书记张培增(享受厅局级待遇)因诈骗被开除党籍。
199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经济案件又有新的突破。当年共立案10727起。其中,经济案件5731起,占56%;大要案1339起,占12.5%。处分党员573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105人。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1451人,占25.3%。给予1638人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56人。撤职以上重处分582人,占35.5%。通过查处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近1.4亿元。9月,滨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永新因受贿4.4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995年,全省查办违纪案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年共立案9854件。其中,经济案件5291件,占53.7%。处分党员604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27人;处分监察对象2024人,其中,地厅级6人,县处级76人。2月,济南钢铁总厂原副厂长赵荣弟(副厅级)因受贿人民币2.3万元被开除党籍。4月,全国总工会青岛疗养院原院长潘学林(副厅级)因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被开除党籍。5月,青州市口埠镇党委书记李××等镇村干部因采取强制措施收缴提留和教育集资等造成三起恶性事件致村民一死两伤,受到党政纪严肃处理。11月,省委、省政府对泰安案件主要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因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1万余元;原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因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原市委常委、秘书长卢胶青因受贿140余万元及贪污公款近3万元;原副市长孔利民因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7万余元;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泰安石油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徐洪波因受贿17万余元、挪用公款670万元及行贿40万元,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月,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副师职)王友坤因收受贿赂现金5000元及高档家具一套(价值5000元)被开除党籍。
199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全年共立案10527件,其中经济案件仍居首位,共5211件,占51.7%;万元以上案件1346件。立查地厅级干部案件17件,其中包括5名市地党政领导机关和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处级干部228件,其中包括5名县委书记。有6829人受到党纪处分,2359人受到政纪处分,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就枣庄、济南两市查处嫖娼案件情况向全省发出通报。两案共涉及党员干部43人,其中县处和乡科级干部22人。7月,滨州地区行署原副专员方宝田因贪污公款1.4万余元及受贿2.8万余元被开除党籍。8月,博兴县原县委书记张型鲁因收受贿赂8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8月至12月,省纪委会同泰安市纪委继续对泰安胡建学案涉案人员作出处理。共处分78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46人。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亓志文因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10.7万余元;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乔善泉因索贿受贿价值人民币11.8万余元;原副市长刘仁安因索贿受贿价值人民币19.7万余元,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肥城市原市委书记蔡衍柱因受贿钱物折款人民币2.4万余元及行贿等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9月,商河县原县委书记于瑞昌因借儿子结婚、母亲去世之机收受礼金16万余元及侵占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币4.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12月,省委对日照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树文案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王树文因徇私舞弊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9万余元;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士杰因徇私舞弊、包庇走私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997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558件,立查大案要案2214件。其中,地厅级干部案件1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319件,万元以上案件1700件。有7539人受到党纪处分,2288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203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1月,机械部华大工程机械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志强(正厅级)因失职及收受贿赂近7000元等错误被开除党籍。5至8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先后对莱芜市钢城区南冶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三山岛金矿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枣庄矿务局远大实业公司东郊煤井透水事故等三起重大责任事故进行了严肃查处,有19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月,水利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原副局长、党委委员孔祥愈(副厅级)因收受贿赂现金及实物折款人民币2万余元被开除党籍。
199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993件。其中,大案要案2750件,占25.0%。结案处分971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96人。有8281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撤职以上3914人,占47.3%;2196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撤职以上821人,占37.4%。1月,在梁山县召开人代会选举新一届政府期间,发生了严重违纪问题。通过非组织活动分别当选县长、副县长的4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严肃处理。3月,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黄志敬(副厅级)因受贿12.47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总经济师王炳和因受贿8.9万余元和侵吞公款3.2万余元被开除党籍。7月,山东省凯远集团原副总裁江崇永(副厅级)因受贿现金及物品折款人民币9800余元被开除党籍。8月,省人民银行原副行长、省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张本正因受贿5万元被开除党籍。9月,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原行长、党组书记王建亭因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被开除党籍。
1999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145件,大案要案2596件,占23.3%。其中,地厅级干部案件1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262件,万元以上案件2298件。处分党员干部1029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217人。党纪处分8895人,政纪处分2039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菏泽地区行署原副专员卢效玉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济南市环卫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马祖水因受贿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山东省凯远集团总公司原工会主席王云露因擅自为港商贷款提供担保,并提供巨额外汇资金给台商使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构成严重失职错误,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潍坊市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谭绪圣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0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200件,大案要案3014件。处分党员干部1020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35人。党纪处分8786人,政纪处分2079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山东省纺织供销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上百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1356万元经济损失,挪用公款150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6月至12月,查处了青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巨额国有资产非正常亏损案件,百货集团及相关单位共33人因受贿、兼职取酬、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等问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11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菏泽地区人大工委原主任、党组书记路绍昌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1.7万余元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济南市商河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福因收受贿赂100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山东省航运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王兴业因对烟台“11·24”特大海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1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240件,大案要案3129件,占27.8%。其中,地厅级干部案件14件,县处级干部案件279件,万元以上案件2836件。处分党员干部1065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45人。党纪处分9062人,政纪处分2292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郓城县原县委书记田文之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8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魏恒泰因收受贿赂41.6万余元、贪污公款6万余元和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917.6万元经济损失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潍坊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潍坊市烟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吴新章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东营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耀中因收受贿赂5.1万余元、私设“小金库”107.4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2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1128件,大案要案2879件,占25.9%。其中,地厅级干部案件13件,县处级干部案件248件,万元以上案件2618件。处分党员干部10295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224人。党纪处分9004人,政纪处分1869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东营组原组长徐柏林因贪污公款204万余元及挪用公款20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济南市历下区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党总支副书记邵月平因受贿50万余元、违反财税政策法规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助理巡视员兼山东立达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郝宗銮因贪污公款5万元被开除党籍。10月,省纪委、监察厅对新汶矿业集团汶南煤矿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进行了严肃查处,5名矿业集团领导干部受到政纪处分。12月,济南市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郑泮庆因挪用公款11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56731件次。立案查处案件11402件,同比上升2.5%,其中大案要案2910件,占立案总数的25.5%;经济案件4963件,占立案总数的43.5%。给予党政纪处分1024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212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302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19亿元。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厉查处在抗击非典中发生的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哄抬物价等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共查处54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44人,组织处理302人,被追究领导责任的有154人,为夺取抗击非典胜利提供了纪律保证。
2004年,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7525件次。立案11327件,其中大案要案2929件,涉及市(厅)级干部案件10件,县(处)级干部案件270件,万元以上案件2649件。结案113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7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200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0014件次,立案10880件。其中大要案2700件,涉及厅级干部案件12件,县处级干部案件229件,万元以上案件2459件,结案10401件;给予处分10141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25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94亿元。在此期间,违反党纪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共计1253人,占党员总数的0.23‰ 。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63人。